【明慧網2003年9月18日】[編註﹕上網點和資料點主意:所有投稿資料上網發表後請立即銷毀原稿,不要存底,以免造成變相名單,被邪惡鑽空子加重迫害。]
* * * * * * *參與迫害的精神病院(一定要寫明精神病院的正式名稱,最好有電話號碼)
精神病院所在城鎮和省份
參與迫害者的姓名、職稱 (院長、主任、醫生、護士及有關人士,相關電話號碼)
強迫送精神病院的單位 ( 警察、610辦公室、當地政府、原單位、街道委員會、家人相關電話號碼)
迫害手段和事實:
強制注射和/或服用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 :
藥物名稱、
劑量 (一次給多少);
給藥途徑 (口服或是輸液);
用藥期間 ( 何時到何時);
藥物負作用的具體描述:四肢及身體僵硬,動作緩慢,視力模糊,反應遲鈍,坐立不安,手腳抽搐、記憶力減退,睡眠困難等。
電針、電休克:
程度(一處或多處部位) ;
頻率 (一天多少次,每次持續多久);
引起痛苦和損傷的具體描述;
迫害期間 ( 何時到何時)。 其他迫害手段:
強行灌食(食物、藥品或其他)和引起的損傷(窒息、食道及胃出血)
剝奪睡眠 (持續多久及對身體的影響)、
捆綁 (每次持續多久)和毆打,引起的損傷和處理。
受害者情況:
受害者真實姓名,年齡,性別
所居住的城市和省份
文化教育程度
職業 (原工作單位)及職稱
有無過去的精神病史
有無家族的精神病史
迫害時間__ 一定要寫明入院時間,出院時間 ( 或迫害多少天/月 );
入院理由 ( 修煉法輪功或其他 ) 入院前履行何手續,
例如:簽署同意治療書記,或非志願地由精神科醫生指定,這位醫生的姓名、職稱
入院診斷
在甚麼情況下解除迫害 (例如:放棄修煉的簽字,或提供其他修煉者的消息 )
有無出院後隨訪的安排,是甚麼安排?
有無創傷後遺症:惡夢、一些物品、環境和名字引起突發對當時受迫害情形的回憶所致的驚恐反應。
對其工作、家庭、社會生活、精神健康的後繼影響:
生活不能自理;睡眠困難 (睡眠過多 / 過少);不能工作或工作能力下降; 行動及進食困難;說話口齒不清;視力模糊;思維、反應遲鈍;
對家庭生活的影響、社會歧視。
後繼影響持續時間:出院多久恢復正常,或至今尚未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