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610惡警半路劫道、非法抄家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9月2日】我有31年工齡,是安分守己的好公民。我原本身體不好、因下崗經濟拮据而無錢就醫的我,修煉了法輪功而身體強健、不用吃藥,並以「真、善、忍」為標準昇華道德水準和心性。可萬萬想不到的是,就因為我堅持修煉讓我身心健康的法輪大法,就遭到江××及其爪牙公安機關的拘捕。

法輪功能強身健體使我受益不淺,同化「真、善、忍」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沒有錯!我們的祖先教人要有善心,父母也教子女要積德行善──這些美德流傳千古至今,為甚麼今天卻反而不讓人學、不讓做好人?!

1998年10月5日中國代表在聯合國總部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內容包括生命權,人身、思想和信仰自由,發表自由,結社、和平集會權等,一切個人平等地享有公約所承認的各項權利。江××卻公然踐踏《憲法》和《國際公約》,剝奪中國公民的基本生存權利、信仰權利,妄圖毀滅修煉「真、善、忍」的人;那取而代之的「假、惡、暴」會給社會帶來甚麼後果呢?!

2001年1月25日6點我約了一位親戚逛馬路,走到馬路圍牆邊時很黑暗,我說還是走公路中間要亮點,就拉著親戚手牽手地走上公路,剛一拐彎到橋頭,突然背後一聲吼叫「站住別動!」,一雙手卡住我的膀子──是搶匪?──我和親戚還沒回過神就開始被搜身,我的小包被搶去,裏面有錢、電話本和一本大法書籍(我帶著晚上給人打工、守店鋪時看);原來是610惡警!(610是從中央到地方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組織機構,類似文革時期的文革小組)。它們還把路過的一對母子給抓來,嚇得小孩直哭直叫──真是欺壓百姓,荒唐至極!

接著我被抓進了派出所,它們對我又一次搜身,嚴重侵犯了我的人格。(《憲法》第37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不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不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其它方式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他們開口閉口「反革命、反政府、反社會、反國家」等兇神惡煞地謾罵,末了,在那凍得人直發抖的寒冷深夜,還打電話把我單位的領導也叫來指責一通。它們把我家翻箱倒櫃地抄了一遍,活像抗日戰爭影片中的「小鬼子進村」。《憲法》第39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就因為帶了本書看,竟遭致橫遭拘捕、連累親戚、抄家,身、心受到折磨、傷害───610做的事真是傷天害理!在親人們要求下,單位領導出面擔保、簽字,那邊交錢、這邊放人,現金交易!

我獲釋回家後,610強加給我8條約束:(0)一年不准出本地區,(1)不准走訪親友,(2)有事找610,(3)每週「學習」半天,(4)定期彙報,(5)進出大門登記,(6)來訪人員登記,(7)不准從後門出入。

它們監控、盯梢、竊聽、陷害、敲詐、威脅,包裹、信件扣壓查看等。我回老家探親,610緊逼家人、領導要人,並且把他們公安派人抓我回來的人工、工資、車費都逼我承擔;親人的地址、電話都去調查、騷擾,大搞株連;耍詭計妄圖綁架我進「學習班」洗腦……如此這般地迫害我、我的親人、我的單位領導,實在欺人太甚!

我現在忍無可忍地拿起法律武器向世人、向法院控告邪惡的江××和610辦公室,要它們承擔一切法律責任。我要求還法輪功一個公道,還李老師清白。釋放所有無辜的大法弟子,還給中國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

中國大陸大法弟子(姓名略)
2003年8月10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