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高檢已起草超期羈押責任追究辦法,經專家論證後將於8月份下發執行,該辦法規定對超期羈押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登舉說,超期羈押就是非法拘禁,今後檢察機關辦案階段絕不允許弄虛作假,利用退查、撤訴、改變管轄等方式繼續變相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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