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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院明確規定超期羈押是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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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9月22日】據《北京晚報》2003年7月22日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新聞界公布了超期羈押專項清理和糾正情況。最高檢新聞發言人稱,因少報和延遲報告超期羈押人數,有三個省級檢察院主管檢察長向最高檢做出檢討。

目前,最高檢已起草超期羈押責任追究辦法,經專家論證後將於8月份下發執行,該辦法規定對超期羈押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登舉說,超期羈押就是非法拘禁,今後檢察機關辦案階段絕不允許弄虛作假,利用退查、撤訴、改變管轄等方式繼續變相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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