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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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16日】人的認識是如何形成,如何變化的呢?人在呱呱落地之時,恐怕並沒有甚麼對於社會中各方各面的認識,在生命的進程中,在經歷中,從外界接觸到、獲得各種信息,受這些信息的影響,才形成了自己的看法、認識。這些信息大多是通過五官來攝取的,其中攝入信息量最大的,應該是通過看和聽這兩種方式。

進入現代社會,出現了媒體這種間接獲得信息的途徑,人們所能獲得信息的渠道加寬了,攝取的信息量也更大了。人們通過媒體來了解世界各地大大小小方方面面的信息,攝取信息幾乎已經在事實上形成了對媒體的依賴。在人們接收到信息的時候,會不知不覺地受所接收的信息的影響,產生或改變了認識。1999年7月以來,江澤民就是看中媒體的特點,開始濫用手中的權力,在中國動用全國媒體,鋪天蓋地地對法輪功進行誣蔑、誹謗性的宣傳的。

人的時間、財力、能力是有限的,從媒體中獲得的信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作為媒體的一般受眾,人無法進行實際調研來驗證其正確性,也沒有宏觀數據的知情及統計能力,就往往依賴於主流媒體所提供的信息。作為極權的獨裁國家,往往壟斷性地控制國內媒體,剝奪人民的知情權,進行符合其需要的宣傳,杜絕一切它不願意聽到的聲音,對人民進行洗腦,以這種手段來達到對人們的控制,然後,被利用著的精神控制了的人們,自動地為集權者打擊異己,維護其利益,我們看到在獨裁國家的國民中普遍地存在這種現象。在一個杜絕了其他信息獲取渠道的範圍中,這種精神控制手段往往是很有效的。

然而,為了利益需要,這樣的對媒體的利用,不是以事情的真實性為標準,而是將為了達到其私利而發布的認識與判斷灌輸給國民,灌輸給這樣的沒有宏觀信息知情力、統計判斷力的國民,而不允許有對其真實性的質疑、異議聲音出現,是對真相的不負責任、對真理的背叛、是不道德的、是低下的。嚴格的說,對媒體的這樣的控制與利用,以及剝奪公眾知情權,其實是對國民進行精神控制與利用,是一種邪惡,遺憾的是,目前還缺乏對獨裁國家這種踐踏人權的行為進行有效地制約與制裁的手段。若這種手段被利用來進行煽動仇恨和迫害,則更是罪惡,由此而導致的惡果,應當有法律來對其進行制裁。

國際上已有這類審判的先例,聯合國刑事法庭2003年12月3日在審判盧安達的種族屠殺案時,作出了最嚴厲的判決,將兩名被告判處無期徒刑,並將第三名被告判處35年徒刑。這三人分別是RTLM電視台創辦人納希馬納、雜誌發行人恩吉茲和同一電視台前高層人員巴拉雅桂札,據法新社2003年12月3日報導,RTLM電視台曾公然煽動屠殺。

中共的中央電視台及其它喉舌媒體犯有類似罪行,透過重重封鎖透露到海外的消息,已證實八百多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正常死亡,中共的中央電視台及其它喉舌媒體無疑起到了助紂為虐的幫兇作用,應為其罪惡負責,對於其主要負責人,海外也可起訴之,聯合國刑事法庭是一個可能的審判地點。

人還有這樣一個弱點,就是在反覆的接收到謊言時,往往會逐漸改變認識,信以為真,這也是為甚麼壟斷了媒體的集權國家,能夠控制並左右國民思想認識的另一個原因。《戰國策•魏策》中有這樣一段記載:魏國大臣龐蔥,將要陪魏國王子到趙國去作人質,臨行前對魏王說:「現在有一人來說街市上出現了老虎,大王相信嗎?」魏王道:「我不相信。」龐蔥說:「如果有第二個人說街市上出現了老虎,大王相信嗎?」魏王道:「我有些將信將疑了。」龐蔥又說:「如果有第三個人說街市上出現了老虎,大王相信嗎?」魏王道:「我當然會相信。」龐蔥接著說:「街市上不會有老虎,這是很明顯的事,可是經過三個人一說,好像真的有老虎了。現在趙國國都邯鄲離魏國國都大梁,比這裏的街市遠了許多,議論我的人又不止三個。希望大王明察才好。」魏王道:「我知道。」於是龐蔥放心陪太子而去。後來,魏王還是聽信讒言沒有再重用龐蔥。街市上當然不會有老虎。說街市上有虎,顯然是造謠、欺騙,但許多人這樣說了,也往往會信以為真的。後世人引申這故事為成語「三人成虎」。

憶古觀今,江××一夥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不斷地在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上推出各種各樣的殺人案、自殺案,並編造各種離奇的謊言,以便把殺人案栽贓到法輪功頭上。同時不給法輪功任何澄清的機會,而且封鎖各種傳媒的渠道,阻止人們了解法輪功真相。國內很多人對法輪功的了解不多,那麼人們在這種一再重複的謊言下,自然很容易積非成是,相信它的謠言了。

在對正法的迫害以及反迫害過程中,媒體的作用的負面效果被充份發揮了。然而,媒體在所能起到的正面作用還遠未被發掘出來。

對法輪功的迫害,以及法輪功的和平抗爭,這是蘊含著包括具有普世價值觀的人權等許多方面的極有價值的媒體素材的一個歷程,在這一進程中,在不同地點,不同社會層面,不同角度,發生著許許多多事情,可以發掘出來許許多多能夠提煉成為很有價值的媒體題材的素材,而當這些素材被提煉為報導,出現在媒體上時:儘管是世間的媒體,可能並不是太了解法輪功,但自由國家的大部份媒體還是能夠客觀地報導出所發生的事情的,那麼從中世人將會從不同層次、不同角度看到這場迫害的邪惡與殘酷,同時能看到的是,法輪功學員在迫害面前所表現出來的理性、和平、善良、不屈、堅忍,在世人眼中,這應該是高尚,世人能從中看出正法所帶來的美好,從而能分明地看出善惡的表現,而媒體、尤其是主流媒體的受眾是廣泛的,大面積的,這樣,就相當於大面積講清了真相,同時,也為早日結束這場迫害積累了道義與輿論的力量。

在明慧網、新生網、正見網上,我幾乎每次都能讀到如果經過發掘提煉,能成為很好的報導題材的消息,發掘提煉這些素材的主動性在法輪功學員、尤其是海外法輪功學員手中,能挖掘出許多很具有新聞價值及社會價值的素材,很多可以被主流媒體予以充份報導的,但法輪功學員似乎並沒有足夠重視社會媒體的潛力,在長達幾年的進程中,世間媒體的起到了效果的報導雖然有,但是寥寥落落,很不夠、很不充份,許許多多很好的素材未被發掘,可以大面積講清真相的許許多多機會白白浪費。比如訴江案,這一事件中,法輪功學員在迫害中,沒有採用以暴抗暴的方式,而採用和平理性的法律訴訟手段,而對像又是一個仍掌握著實權的極權者,這對社會是有非常好的啟示作用的,是一個非常好、非常有意義的題材,應該在每一個自由國度的各個主流媒體都對此予以充份報導,以使邪惡得以曝光,善惡得以分明,但媒體對這一事件的報導,遠不充份,沒能充份起到這一事件應能起到的作用。

發掘出素材中有關人權價值觀與反人類的迫害的生動而深刻的事例及內在因素,不一定從大事中才能有作為,從一件小事,一個局部,一個角度進行深入挖掘,都可能成為很好的新聞報導素材。比如玫琳凱事件,玫琳凱中國分公司要求它在中國的銷售代理簽署一份聲明,在這份聲明中,簽名人保證決不煉法輪功或為法輪功進行宣傳,這看上去是一個發生在遙遠的中國的似乎並不起眼的事,但主流媒體華盛頓時報12月3日以「玫琳凱在中國」為題,對外國投資者如何把握利益與道德精神,如何全面評價一個外商企業在中國的成功,是屈服甚至直接參與中國政府對精神團體的鎮壓,還是鼓舞並幫助被政府視為敵人的受害者,給予他們更大的堅持信仰的力量進行了深入探討。並且這一事件引發了西方社會的普遍關注。

以發掘新聞素材的眼光去看一下明慧網、新生網、正見網吧,會發現好的媒體素材實在太多了!這樣做了,一定會帶動社會上的正面報導也多起來,從而為大面積深入講清真相創造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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