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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李慶慧被迫害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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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21日】我叫李慶慧,生於1975年,吉林市人,1997年12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現家住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長春路(8委35組)街馮家屯。因我修煉大法,1999年9月18日─1999年10月連續被非法關押30多天,1999年10月底,我去北京依國家規定的公民權利上訪。當我向北京警察詢問信訪辦在哪兒時,被押回吉林,到吉林後被吉林市長春路街道王彩雲、隋偉、吉林市長春路派出所所長田革,在火車站連踢帶打。我記得隋偉踢我好幾腳。在長春路派出所,我被判勞動教養一年。王彩雲等人到我父親單位(未經過父親本人)直接提走1000元錢,並打白條。

在吉林市看守所期間,我吃的是發霉窩頭,帶泥稀白菜、蘿蔔湯,夜間上洗手間回來後沒有地方睡覺,非常擁擠。1999年11月,我被送長春黑嘴子勞教,在一大隊劉瑚大隊長每天的謾罵中早上4點鐘起床幹活,晚上10點甚至12點鐘才讓上床睡覺,有時三十多個小時不讓睡覺。

2000年省委書記王雲坤上所裏檢查工作,勞教所為造假,讓我們在烈日下打排球,早上6點鐘吃的渣子粥,一直到下午一兩點,五雲坤走後,才讓我們吃午飯。劉瑚大隊長說上午你們休息了,下午必須完成任務,否則別睡覺。我因煉法輪功被幾個管教同時拿著電棍打,打的小便失禁,昏死過去。醒來後,記不起來是哪幾個人打的,打了多少下也不知道了,臉色蠟白。勞教所奴役我們,大清早吃稀稀的渣子粥,餓的我們撿別人扔的麵包,喝人家扔的礦泉水,勞累過度,我暈過去了。在每日精神及肉體的折磨下,我患了嚴重的心臟病。

2001年,我上網聲明在勞教所期間,我在壓力下所寫所做的一切作廢。

2001年1月,我同幾名同修為躲避迫害,開始流離失所。吉林市不法人員以五萬元懸賞非法抓捕我們。2001年4月底5月初,我被吉林市國家安全局非法軟禁在465空軍醫院。2001年5月,我被送進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因身體不好,獄警不想收,吉林市船營分局孫雁宏(科長)大聲罵:「你裝病,不送別人也得送你」,並將與我同行的另一名大法弟子走後門送進看守所(這名大法弟子已被他們折磨得連走路都不行,心臟病很重)。

2001年7月,我同另一名大法弟子被送至勞教所。因我曾將惡警行為上網曝光,惡警李穎大叫「李慶慧,我們早就盼這一天了!」葉炯也跟著大罵。因我手抖、心跳快等原因,勞教所最後還是沒收。我回家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裏,惡警不放過,每天打電話查問。2001年7月25日上午,船營分局打電話說「局裏派人探望病情」,下午吉林市長春路派出所田革(所長)張永海(惡警)來我家說「上醫院檢查身體」。我父親不同意,與他們發生口角,田革和張永海都想動手打人,田革還把電話打到分局,我被強行帶走。下午三點鐘張永海,范科長(船營分局)直接將我及另一名大法弟子拉到長春企圖勞教,勞教所裏沒收,又從長春拉了回來。在他們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將我同另一位大法弟子軟禁在吉林市沙河子一大車店內。

7月26日晚間,我心臟病發,手腳不會動,心跳加速超過120下,看管的人連夜上藥店買藥。第二天孫雁宏及吉林610辦公室的人都來了,我才明白,我讓吉林市從市長到610辦公室的頭頭丟盡了臉,一定要讓我進勞教所不可。我心臟病這樣嚴重,並超過48小時,也不讓我給家人打電話。我在萬般無奈下,穿著高跟鞋從二樓跳下,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我被惡警拖上警車,痛苦不堪。當時參與迫害我的有西大派出所片警、南京街的片警、在110上班的兩個女警,其中一女警是分局長的女兒。這幾個警察從看管我時就出言不遜,南京街的片警,嘴裏不乾不淨,罵我一個晚上(他們幾個是在家休息時,被硬調來看我的)。南京街的片警逼我在他自己編寫的口供上讓我簽字,不簽字就動我已經骨折的腿,在我極其痛苦與精神恍惚的情況下被迫簽了字,至今我都不知筆錄怎麼寫的。他們餓了我一天,醫院裏病人給我食品,他們也不讓。在假筆錄簽完字後,我才見到我的父母,惡警們見他們來了,連個招呼不打,全逃了。

父親同鄉親找田革和張永海評理,並要醫藥費,一言不合,被長春路惡警十幾個人將父親毒打,母親精神上也受到了強烈的打擊。惡警還揚言拘留我父親。長春路惡警有田革、張永海、於廣虹、楊勇、姚振起、白山、謝甲峰等。2002年2月6日我在剛能走路時,找局長評理,局長除了說「為甚麼打你父親」以外,無話可講,長春路派出所謝甲峰揚言:你願意上哪去告就上哪去。2月9日,街道人員上我家,我也告訴他們,這件事在公安局內部人盡皆知。

2003年1月9日,我由同修陪同下看望親人,遭人陷害,被送進九台市公安局(局長劉振華科員曹春森,田淑明,楊×,王話宏,單×,曾海濤)據說陷害我的惡人得50元獎金,我不配合惡警,遭到毒打,心臟病犯了,帶著鋼板的右腿再次受傷,不能走路。在我不報任何姓名地址,不簽任何字,沒有任何口供下,他們強行送我進看守所。2003年1月28日將我非法強行送黑嘴子勞教所,勞教所拒收,又轉送至九台市拘留所關至2月17日。整個一個新春佳節,在拘留所度過,當父親去接我時,被九台市拘留所所長鮑根利索取150元錢伙食費。

長春路惡警名單:田革、張永海、於廣虹、楊勇、姚振起、白山、謝甲峰等
九台市看守所孫所長,劉所長,韓所長,李霞
吉林省九台市拘留所(0431─232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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