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報告(III)依掌握的事實證據,發現1)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等「指定」媒體壟斷消息,對指定媒體外的其他媒體封鎖消息。同時這些「指定」媒體刻意編造、炮製新聞,其中包括署名記者沒有參與採訪,報導中出現過的諸多人物表示並沒有接受過採訪等。2)公安和中央610在背後直接操縱此案。案發後,來自北京和中央某部門的高層入住龍港某高級飯店,包下20多間房;而這些參與此案的中央來的「專案組」的成員在案件所謂破獲後(2003/7/1) 並未離開龍港鎮,而是在所有「指定」媒體公布報導後的7月15日離開。3)參與此案報導的新華社記者和當地專案組成員近期紛紛以升職方式調離。如對此案進行報導的新華社記者張奇志被提升為採訪室副主任,陳學超原為龍港分局教導員,現升為蒼南縣刑偵大隊長,陳玉民原在龍港鎮現提升到蒼南縣公安局長。
指定媒體 炮製新聞
* 指定媒體 壟斷報導
自2003年7月2日新華社宣稱「浙江投毒案」與「法輪功」有關後,關於此案的報導遍布中國各省市主要媒體,掀起了又一輪對法輪功的媒體戰。然而調查顯示,儘管眾多媒體的轉載了這一事件的報導,真正對此案過程進行採訪和報導的權力卻被嚴格地控制在新華社、中央電視台、以及法制日報。7月2日以前,案發後不久,曾有地方媒體進行兩次報導,沒有將此案與法輪功聯繫起來。7月2日後,地方媒體沒有再對案件進行過報導,並且之前的報導也被從網站刪掉。從7月2日到7月15日,以上三家中央媒體分別派記者到龍港鎮對犯罪嫌疑人陳福兆、公安、陳家人以及當地群眾進行採訪,並且炮製了所謂的「反修」、「不真、不善、不忍」、「殺人提高層次」等與法輪功原則完全相反的理論。參與採訪報導的記者是:中央電視台李玉強(註﹕李玉強不屬於中央電視台正式編制,參加過眾多對法輪功進行誣蔑的媒體報導,是「天安門自焚偽案」報導的主要記者)、新華社浙江分社張奇志、新華社浙江分社溫州支社社長張和平、新華社記者鄔煥慶(參與報導過「天安門自焚偽案」)、和法制日報社記者李新會。
一位知情的記者在接受調查時說:這個案子(浙江626投毒案)報導甚麼,不報導甚麼,怎樣報導,在甚麼時間報導,都是有嚴格的導向的,並且是由相關的國家部門指導的。
* 署名記者卻沒有參與採訪
2003年7月2日,新華網浙江頻道發表署名記者盧晶文章,宣稱「浙江特大系列投毒殺人案告破」,這是第一篇將此案與法輪功聯繫在一起的報導。然而追查國際了解到,盧晶係新華社浙江分社政文編輯部記者,她沒有參與此案直接的採訪,這篇報導由其他記者負責,她並不知情。另一位知情人透露,這篇報導是由新華社浙江分社政文室採編室記者張奇志負責,張奇志還與張和平在7月14日再次報導此案,並拋出「反修」理論。前不久,張奇志因為報導有功,被升任為浙江分社政文采編室副主任。
圖:從不正面示人、專事詆毀法輪功的「記者」李玉強。李玉強為中國中央電視台評論部工作,但不屬於正式編制。 |
2003年7月14日,中央電視台播出了關於此案的「焦點訪談」節目,並事先於新聞節目中通知觀看此節目,一些工作部門和機關由上級通知來組織觀看此節目,明顯有別於一般新聞和電視節目的操作。
此集「焦點訪談」的採訪報導再次由多次拍攝故意歪曲和誹謗「法輪功」節目的女記者李玉強負責,播出為「焦點訪談」主持人柏楊。李玉強的頭銜是中央電視台新聞評論部記者,可實際上李玉強不屬於中央電視台的正式編制。據知情人介紹,「這位名不見經傳的記者來自於東北,因為反面報導法輪功,獲得了新聞獎,中央電視台的誹謗法輪功節目主要由她採訪。」
2001年1月23日「天安門自焚偽案」發生後,李玉強擔任主要採訪記者和編輯,參與製作了前後三次的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對法輪功進行惡意誹謗。2002年初,李玉強在河北省會法制教育培訓中心採訪王博時,曾和那裏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學員進行所謂的「座談」,當時有法輪功學員問她「自焚」鏡頭的種種疑點和漏洞(尤其是已燒得黑焦的王進東,兩腿間夾的盛汽油的雪碧瓶子卻完好無損)。李玉強公開承認:廣場上的「王進東」腿中間的雪碧瓶子是他們放進去的,此鏡頭是他們「補拍」的。她說這是為了讓人相信是法輪功在自焚,早知道會被識破就不拍了。
愛爾蘭研究生、法輪功學員趙明說,他在北京團河勞教所被非法關押期間,「曾被『焦點訪談』專門負責製作誣陷誹謗法輪功的節目女記者李玉強進行過所謂採訪。李玉強為套取可供造假的資料,甚至向趙明表示自己支持法輪功。但是她轉身就可隨意進行剪接拼湊新聞,實在找不到漏洞,就以旁白的說詞配畫面製作假新聞。」
李玉強還參與過很多對法輪功進行惡意詆毀的報導,包括文字和電視,在這裏不一一列舉。(追查國際將有專門調查報告)值得注意的是,在每次的電視採訪中,李玉強從來沒有在電視上正面出現過,總是採訪側面、背影或黑光來遮蓋其真實相貌。
2003年年初,追查國際曾接到關於李玉強的舉報,指:「李玉強並不是單純的記者身份,她多次到全國各地關押法輪功的勞教所、洗腦班等去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所謂的『轉化』。李實際為610辦公室工作。」
* 不存在的採訪
在「指定」媒體的諸多報導中出現的多位受訪者,經實際調查,卻發現有關他們接受採訪的報導竟都是編造的。
一位報導中被採訪的村幹部接受調查時說,「根本沒有見過記者,不知道自己的名字為何出現在報紙上。……我長期在外做生意,事情發生時,根本不在本地。……報紙上出現的(我)名字和職位倒是對的,但沒有說過那樣的話。」
一位陳福兆的陳姓朋友說,「記者採訪他,寫出來的報導與他說的不一樣。把他和陳福兆父母的關係都搞壞了。」
陳福兆的一位相識也說,自己沒說過的話上了報紙。
還有一位某共青團幹部也在報導中出現,說:「兩年前見過陳福兆,沒有接受過採訪。他們(記者)是用了我的名字。」
* 媒體刻意迴避陳福兆的精神障礙
陳福兆的家人、朋友、熟人,甚至專門負責鎮壓法輪功的政府官員,都證實他很早以前就有精神障礙,並且在案發之前接受過治療(見「追查國際」調查報告二)。但是在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的報導中,卻刻意迴避這一事實,反而把陳福兆奇怪的言論和殺人的行為,歸結為法輪功的誘導。尤其新華社2003年7月14日的報導稱,陳福兆是因為「反修」法輪功提倡的「真善忍」而殺人的,但是沒有解釋,與「真善忍」相反的行為為甚麼與法輪功有關聯,以及有何關聯。
根據調查可以看出,在「浙江毒殺乞丐案」的報導中,由中央610操控,媒體專事詆毀法輪功的記者「操刀」,刻意忽略陳福兆罹患精神病的事實,把不合邏輯的言語說成是他受法輪功的誘導,把系列毒殺乞丐的罪行說成是他修煉法輪功的需要,完全迎合當局誣蔑、鎮壓法輪功的需求。一些知情人士被警告和禁聲。
中央610和公安高層直接操作
在調查過程中當地法院和宣傳部門人員均要求調查人員向610查詢此事,而浙江省610的人員竟對調查人員聲稱此案要找就找中央610。
* 中央專案組來人住龍港當地高級飯店
龍港某高級飯店在接受調查時確認,負責此案從北京來的「專案組」的成員在案件破獲後(2003/7/1) 並未離開蒼南縣龍港鎮而是到7月14日後才離開。而官方指定媒體確認是從2003/7/9去採訪的。中央專案組來人住在該飯店,總共有20多間房,包括有3、4間最貴的房間。相反同是來調查的浙江公安廳和當地公安住在另外一個便宜的旅店。
* 多名地方專案組成員得到提升
確鑿的證據顯示,多名專案組成員於近期得到提升。其中包括,張奇志,原新華社浙江分社政文采訪室記者,報導浙江毒殺乞丐案後,被提升為採訪室副主任;陳學超,原蒼南縣龍港分局教導員,現提升為蒼南縣刑偵大隊長。陳玉民,原來在龍港鎮派出所工作,現提升為蒼南縣公安局副局長。
* 同期發生的多起殺乞丐案被略過
新華社稱,龍港鎮系列毒殺乞討案發生在5月25到6月26日期間。然而就在5月24日溫州地區破獲了一件非常類似的殺乞丐案,罪犯陳勇鋒針對外來乞討、拾荒者進行系列做案,手段殘忍,先後殺害十名乞丐,分屍九名。然而此案卻沒有得到公安高層和新華社的任何關注,一家當地媒體曾對此進行報導,但隨即因與此案發生時間相近,案件之後被低調處理。陳勇鋒案與陳福兆案到底有沒有更深層的聯繫還不能確定,然而兩件類似的毒殺乞丐案卻受到了在媒體和公安方面得到的完全相反處理,顯示出陳福兆案背後另有隱情。
* 知情記者說「請律師也沒有用」 陳福兆在被採訪中並不清醒
一位採訪過陳福兆的記者對陳的朋友說:找不找律師關係不大,花錢多的律師不用找了。隨便找個律師就可以了。……花錢也沒用。你想想,中央都來人了,這是甚麼問題。另一位記者對陳的朋友說:陳福兆在被採訪時有時清醒有時不清醒,但這是國家行為,你不要管了,別費心了,請律師也沒有用。
調查結論
追查國際於2003年7月2日對此進行立案以來,通過半年來深入實地等多種方式的調查,掌握了以下的事實證據。1、此案由中央610、公安部背後操縱,其目的是誣陷、嫁禍法輪功,混淆大眾視聽,以達到進一步迫害法輪功的目的;2、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等「指定」媒體在壟斷採訪的基礎上,不顧記者基本職業道德,編造受訪者說話內容、隨意炮製「反修」、「殺人上層次」等明顯違背法輪功修煉原則的所謂「理論」來歪曲和詆毀法輪功;而對案件的本身和引發中國多起「毒鼠強」的社會原因等卻並不關心;3、通過對陳福兆的家人、朋友、熟識的醫生、以及地方官員處核實,陳福兆是精神病患者,案發前陳父曾帶陳福兆到內江醫院看過精神病。然而浙江法庭刻意隱瞞這一事實,判處陳福兆死刑,該行為涉嫌殺人滅口,掩蓋事實真相。
追查國際認為此案應該得到中國以外的第三方獨立調查機構的調查,追查國際願意配合與合作,還事情的真相於本來面目。追查國際保留對背後操縱此案的真正元凶的法律起訴權利,所有追查國際所掌握的證據將會提交有關法庭和相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