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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被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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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25日】我現年61歲。自小身體多病,不到40歲就患有乙型肝炎、子宮肌瘤、腦動脈硬化、肺心病、胃下垂等多種疾病,久治無效。同時給家人也帶來很多麻煩。

在99年4月份經人介紹,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就按照《轉法輪》一書中講的,修心、做事替他人著想,遇到矛盾向內找自己的不足,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做個好人。就這樣幾個月後,所有的病都沒有了,身體非常好。修煉6年多沒吃一片藥。

從那時起,每天都到煉功點煉功學法,早上1小時煉功,晚上學法1個多小時。同修們在一起學法、交流、談心得,互相之間你關心著我,我關心著你,把方便都讓給他人。每個人身體都是那樣的健康,家庭和睦,無憂無慮,氣氛是那樣的純真、平靜、祥和。那真是一方淨土!

可是99年7月20日一夜之間,江××一夥借政府名義迫害法輪功,不准煉了。同年10月25日又誹謗定性。就這樣我們法輪功學員為了說明事實,開始向各級政府及人民講法輪大法真象:法輪功是教人重德、向善、強身健體的好功法,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

下面是我本人部份親身經歷和發生在我身邊的真實故事:

為了向民眾講清真象,2000年2月15日早5點,我們一行二十幾個法輪功學員去縣商廈門前煉功,當時被縣公安局長一夥惡人綁架到縣公安局二樓辦公室,我們跟他講真象,他破口大罵,抬手就打他身邊的女大法弟子一個大嘴巴子,然後罵罵咧咧地走了。接著其他警察開始輪流提審我們:誰是組織者。我們告訴他:「為了讓人知道真象、救度世人,修煉的人是自發的。」誰都抵制他。晚上6點多鐘把我們非法押送縣看守所。

第二天上午,由縣610恐怖組織、公安局合夥帶著一幫人把我們叫出去,強行搜身、錄像,剝奪了我們的人身權利,把我們隨身帶的《轉法輪》書也給搜去了。回監號後,我們為了抵制迫害,維護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進行和平抗爭,開始了集體絕食:要求還書。

他們一聽說我們絕食,開始不管,後來惡所長每天都去大罵一場。絕食的第四天上午8點多鐘,他們把我們都叫出去,在院內站著;然後排兩路縱隊跑步,跑不動的、掉隊的,看守就罵,必須得跑,最後跑不動就讓走,實在都走不動了,就讓我們在牆根兒不見陽光的地方站著,當時氣溫零下30度。我們站在那裏冒著虛汗,大喘著氣,有幾個同修蹲在地上嘔吐,站不起來了。就這樣惡徒把我們折騰到快11點才讓我們進號裏。到了第六天,把我們押到醫院強行用藥。

因書被搜走,我們全體同修統一時間集體背法,上午下午各一遍,每次1個多小時(那時為了深入講清真象,同修們很多都去了北京上訪,到那兒都被惡警綁架帶回本地,當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達120多人)。我們是修煉的人不能不學法,沒有法學就背《論語》、《精進要旨》、《洪吟》,就在那樣的條件下,我們堅持修煉,向周圍的人們(監獄的犯人)講大法真象,用實際行動證實大法好。

我們背法,惡所長就罵,還往我們身上澆水。我們不動,女管教進號內打大法弟子,我們不妥協不屈服、也不記恨他們,同時還給他們講大法真象,講要「與人為善」、「善惡有報」的因果關係,因為他們是不知道真象,被江××一夥利用了,最可憐了(到後來女管教有很大轉變)。後來,每天我們一背法,就把我們叫出去幹活,打掃室內外衛生、清除積雪、倒煤堆、擦車等,看守所院內的活都幹沒了。有一天早8點多出去抬積雪,一直到晚4點多才收工,看守們輪流換班看著我們。惡所長在朝陽的地方坐在沙發椅子上,手拿著用膠帶繫的鞭子罵罵咧咧:「就這樣馬不停蹄地走了大半天還這麼精神(他哪能知道大法的神奇)就讓他們幹,幹不完不收工。」這其中有60多歲的老太太,也有十幾歲的女孩子。幹活不准說話,一位同修跟妹妹說話,被叫出去罰站。院內活都幹沒了,我們再背法時就叫出去關在大車庫裏(冷庫,西廂房)凍著,還往我們身上澆髒水。

有一次因大法弟子背法,惡警把兩位大法弟子拽到房外大山頭上(人看不見的地方)扣在鐵椅子上。鐵椅子是一種刑具,形狀類似普通椅子,靠背比正常椅子高出30公分左右,完全是鐵的(在座位對著前胸處,是一塊鐵板製的平放的小桌可以開關,腳下是鐵焊的固定腳鐐,打開鐵平板桌子樣的門,人坐進去後,腳伸進固定的鐵鐐後關上桌子樣式的平板門),鎖住再把鐵板桌上的雙手戴平銬。馬麗達個子小,惡警在她屁股底下墊一塊紅磚腿放在平板桌子上一隻手用手銬靠在鐵靠背上的另一端,就在那腳朝上佝僂著,痛苦極了。下午我們從車庫被放出來時,發現她倆在那銬著,就過去向看守講理,要求馬上放人,惡所長鄭君(現被提到縣公安局政保科任科長,很邪惡)大罵我們,還說我們起哄,並抬手把法輪功學員李蘭(現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被迫害)打倒在地,還接著罵很難聽的話,他們沒有一點人性,就這樣對待這群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信仰「真、善、忍」的好人。

第二天(2000年3月27日)為了抵制邪惡迫害虐待法輪功學員,開始了第二次和平請願──絕食,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開始時他們根本不管,也不答覆我們提出的條件,每天到監號看我們不吃飯就罵,我們每天背法,他們就叫我們出去到車庫凍著。絕食的第六天上午,縣公安局長趙士晶(因貪污受賄已被調走)領一幫隨從來到車庫,說要我們到樓上辦公室,他和我們對話,前邊同修呂志文(現在哈爾濱萬家教養被迫害)和韓俊平剛要跟著走,惡人趙士晶卻回過身來大罵,讓他的隨從警察把腳鐐子戴上,惡警拿來一副腳鐐,將她倆的右腳扣在一起,就這樣給她倆戴了一天一宿。惡警這麼殘忍地折磨好人,真是喪失了人性。

2000年4月4日,絕食的第七天,公安局通知我的家屬到他們那裏,讓家人在他們已事先寫好的所謂的「不煉功保證」上寫上我的名字,並又勒索了3000元錢,把我放出了看守所(被非法關押45天)。

其他同修也多以這種形式放出。其中男同修趙建財被強行教養,送一面坡教養院迫害。

女同修趙秀雲家屬堅決抵制邪惡,不交錢,最後無條件放人,只有她被非法關押幾個月後堂堂正正走出看守所,獲得自由。

這期間,公安局的惡人為了達到他們的目的,追查這次行動的組織者來破壞大法,公安局刑偵科的李百河把同修張久慧(20歲的姑娘,因2001年國慶節去天安門請願,被迫害。正念闖出後,現一直流離失所在外),帶出去提審,用手銬銬上雙手,用電棍專往敏感部位電,折磨了一天,晚上回來進監號,趴在那都起不來了,脫掉衣服,全身幾十個大紫疙瘩。

以上講的都是事實,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人,做事以「真善忍」為準則,我寫出來就是向世人講清真象,可不是像中央電視台等新聞媒體講的那樣,那是江××一夥利用手中的權力,控制新聞媒體移花接木、顛倒黑白、誣陷法輪功的,社會上不好的事都往法輪功這扣!

我今年61歲,經過了多次運動,你讓我隨便的就相信甚麼,可能嗎?是邪惡的江××一夥鎮壓法輪功,不准我煉功,我為了堅持信仰,向世人講清真象,惡人們就抓我罰款,我不放棄法輪功,單位四年不給開退休工資;因罰款等原因,丈夫與我離婚;邪惡610、公安局還騷擾我,所以我現流離失所在外。

人不能沒有良心,俗話說「受人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我在大法中受益非淺,當我的師父受邪惡誹謗誣陷時,我怎能不說公道話,不去講清真象呢?我就是要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善良的人們按真善忍大法做事,有了正念,將會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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