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真象講到勞教所的一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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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3日】我曾經是一監獄警察,對那裏的信件收發制度有所了解,可利用那裏所有信件都須經查看後才決定如何處理這一點,給那裏的警察講清真象。這事要是能做好,則能達到最直接有效地減少對被非法關押在那裏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而這些警察,他們也有許多同學都幹這一行,他們人心的轉變又可影響其他的警察,又救度了他們。

具體可以這樣做:

1. 找到曾經被迫害過現已回家的法輪功學員,了解具體的通信地址、那裏警察的情況,直接把講清真象的信寫給他們。

2. 在知道同修被關押地的情況下,也可以把信封寫上同修的名字,而信的內容是講真象的。

信寫好後盡可能多找同修大家討論,儘量寫得全面細緻、語氣中正、用心純善,道理感人,事實清楚,讓他們真的感到大法弟子不是在說教,更不是在求他們,而是真心對他們負責,為他好。一定不能用指責的方式。

監獄、勞教所警察的職業特點:環境相對封閉,多數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有知法的一面,同時更有在那裏他們就是『老大』、固步自封、好勝鬥狠的負面性格。所以,請大家根據這些特點,看怎麼處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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