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騷擾、抄家、拘禁、施暴、濫用酷刑及送勞教所迫害
1999年7月下旬,山神廟子鄉高慶賀(原鄉副書記),張廣利(原鄉秘書)及派出所所長岳明軍、張啟祥(協勤)等出動警車來到大塔溝村,在村支書、村長的協助下,利用高音喇叭迫使法輪功學員交出法輪功書籍,煉功帶和錄像帶。
1999年10月中旬,山神廟子鄉政府人員及派出所所長岳明軍和手下協勤(所裏臨時僱用的打手)多人,分幾伙,對煉功群眾幾十人挨家過篩子(問煉不煉,煉就抓人),對不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不問青紅皂白,每人就是幾十個耳光(當時被打的有趙學本、耿連興、劉庭順),當晚將他們押往本鄉派出所。岳明軍逼迫六名法輪功學員站在派出所後院, 兩手臂平伸,由三、四名派出所協勤監視,從晚上8點--晚上12點,長達4小時的體罰,只要動一動,這幫打手就拳腳相加,打嘴巴,邊打邊誣蔑大法,直至打累為止。第二天晚上,由鄉黨委書記翟國友、鄉長李某某等親自上陣,採取強制措施,逼迫法輪功學員寫「保證書」。他們迫使女學員脫去外衣只穿內衣內褲站到屋外罰凍,又將另一部份人拳打腳踢和用警棍抽打,打得她們後背及屁股的肉紫青,當時被打的女學員的慘叫聲至今還讓人不寒而慄。
2000年3月,岳明軍及協勤林向陽等出動警車,氣勢洶洶地突然闖入法輪功學員耿連興、王亞文等8位法輪功學員家中,將他(她)們強行押上警車,非法綁架到當地派出所。在岳的授意下,女學員被罰蹲,兩名男學員被岳手下的協勤毒打折磨,當時耿連興的一隻眼睛被打得紅腫,疼痛難忍,看不了東西。第二天晚上,他們還把一個殺人犯同耿押在同一個房間,由於那個殺人犯半夜精神病發作,拿起安梨汁空瓶,砸向熟睡的耿連興頭部,砸開一寸多長的口子,致使耿頭部鮮血直流,縫了三、四針。第二天耿連興家裏來人說母親病重,需要兒子、兒媳婦在身旁守護。耿的大哥和大姐來到派出所找岳明軍說明情況,要求放耿回家為母親盡孝。在這種人負重傷、母親病危的特殊情況下,岳明軍心如蛇蠍,回答的是:不寫保證書絕不能回家!
2000年4月中旬,在鄉政府黨委書記翟國友及政法委書記楊偉利等授意下,由派出所岳明軍及屬下的協勤多人將法輪功10名學員非法綁架到鄉政府大院辦班洗腦。每天派專人看管他(她)們,強迫種菜、鋤草、掃院、淘廁所、洗被單、掃打房間衛生、種花草等,晚上把他(她)們集中在鄉禮堂內,沒有被褥,只能睡在長板凳和桌子上,非法拘禁二十多天,非法進行肉體折磨和人格污辱。
再後來,只要是敏感日、節假日,這些法輪功學員就要受到非法騷擾、抄家,強迫看攻擊法輪功錄像或被非法拘禁到鄉派出所集中看管,以防他們進京上訪。
2000年12月20日,他們把進京和沒有進過京的法輪功學員非法綁架到葫蘆島市連山區政保大隊四樓,由鄉黨委翟國友、鄉長李某某等作陣,所長岳明軍將劉春蓮、王亞文、李書賢三個女法輪功學員逐一迫害,拳打、腳踢、打嘴巴,用電棍擊打臉部、手上、腋下、脖子、後背,約二、三十分鐘,電得李書賢、王亞文滿臉出水泡,嘴角流血,岳明軍還惡狠狠地說「再讓你煉,把你的臉燒出麻子,看你還上不上北京……」鄉長李某某,在旁邊喊叫「往死裏整」。大約折磨她們每人半個多小時,累得岳明軍氣喘吁吁才算罷手,並連夜把他們六人非法押往拘留所。
中國的勞教所是邪惡勢力的黑窩,那裏眷養著許多政治打手、流氓惡棍、及刑事犯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慘無人道的肉體迫害與精神摧殘,其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然而岳明軍把自己的私利、氣恨和撈取政治資本完全建立在這些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法輪功學員的痛苦之上。在 2000年春節前後他親手將法輪功學員:楊淑麗、楊淑豔、武秀華、王鳳珍、李書賢、施文志非法送入馬三家勞教所和葫蘆島教養所進一步迫害。
二、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之便貪贓枉法
2001年初,法輪功學員劉春蓮被行政拘留30天期滿後,岳明軍仍不放人,她大哥追問岳明軍原因時,岳說必須交納2000元保證金才能放人,大哥當時東挪西湊了2000元現金交與岳明軍後,劉春蓮才被放出。而這2000元沒給開任何收據。
劉被非法拘留期間,其丈夫在家多次被騷擾,被迫流離在外,只剩下一個十四歲的孩子在家,失去父母的孩子孤苦零丁,無依無靠,只有和那台東芝牌彩電相依為命了。然而岳明軍等人多次到家騷擾(在年三十那天還來到趙的家中),在一無所獲的情況下,強行將趙家僅有的那台彩電抱走,放到自己的辦公室裏獨自享用。
臨近年三十,趙家孩子(年僅十四歲)渴望看春節晚會的節目,獨自到派出所索要電視。所長不但不給還將他訓斥一頓。又過兩天,孩子看電視心切又去派出所索要。可他們還是不給,於是孩子趁派出所人員吃飯的功夫將自家電視打三輪車拉回家,當岳吃完飯看到孩子和電視不見了,就唆使手下協勤開警車把趙的孩子抓回派出所,到派出所後那些協勤們對這個未成年的孩子開始施暴,拳打腳踢、揪頭髮,用警棍抽打,逼供趙家孩子交出自家彩電下落,並威脅說「你不交出電視,就把你送到少管所。」第二天這幫所謂的派出所協勤們又到趙家向孩子奶奶、年近80歲的老太太相威脅,逼問電視的下落,老太太害怕極了,告訴了他們電視放在東院鄰居家裏,他們再次把電視搶走了。事後,孩子的奶奶由於精神緊張在炕上躺了四、五天。
岳明軍以權謀私、仗勢欺人,胡作非為,以職權之便,強搶他人財產,據為己有,且又唆使他人威脅、毒打十四歲的孩子,其性質何其惡劣?他損害的是一個人民警察的形像,也是山神廟子鄉政府的莫大恥辱。
2001年11月19日,三名法輪功學員到山神廟子涼水井子圍平山一帶發傳單,講真象,被岳明軍手下人非法綁架到當地派出所,第二天將他們三人押往葫蘆島市看守所進一步迫害。後來由於毛和平家人急於將毛和平弄回家,岳明軍便以取人為由,向毛家人勒索現金8000元和一部手機,之後又提審劉豔東,話裏話外的意思只要劉拿出1萬元錢就能將她弄出去。劉當時沒上他的圈套,岳明軍卻發出陣陣狂笑。
2002年11月下旬一天晚上,法輪功學員王豔英等兩人到本鄉青龍溝發傳單講真相,被岳等綁架到當地派出所。第二天他親自將王押往葫蘆島市拘留所。王的丈夫為使妻子免受牢獄之苦,花了3500元錢托人情才免遭進勞教所再遭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