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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六旬的修煉人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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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6日】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中國大陸又一次遭受了比「文化大革命」這場運動更可怕的風暴。我永遠也不會忘記大法弟子遭受迫害的日日夜夜。今天,我把它寫出來,是為了揭露當地的邪惡,讓更多的人了解法輪功真象。

和許多大法弟子一樣,面對惡勢力對師父和大法的造謠和污辱,我兩次去北京上訪。我去北京,就是一個目的,為這麼好的功法說句公道話。

1999年7月20日,我們在去北京途中被截在山海關,當時被截住的大法弟子不下200人。我和另一名的大法弟子被一起送回了當地公安部門。回來後不久我們就被強行送進洗腦班。我和另外四名學員被關在我們鄉農機站的空房子裏,由鄉長趙××、派出所所長秦××監管。這時我們就已經失去了人身自由,封閉辦班,而且鄉里宣布,如不放棄修煉,家屬或親人的上班、就業、升學、職務晉級等都將被取消,並將此項辦理權授予各個領導層。江××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實行株連九族。不僅如此,他們還乘機大肆勒索錢財,讓我們每人必須交上2000~3000元的罰金。我們全家靠打工為生,根本沒有積蓄,親人為了不讓我受更多的折磨,東挪西借湊了3000元錢。因為我不放棄修煉,女兒、女婿都失去了一次職稱晉升機會。

當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心性沒把握好,違心的寫了當局並不滿意的所謂的保證書,還因此惹怒了趙××和秦××,當時他們就想再次對我進行迫害,但由於我當時的態度和家人的據理力爭,才勉強讓我先回家。由於我沒有堂堂正正的走出洗腦班,因此我一直陷入深深的愧疚之中。為挽回對大法的損失,於是我又一次踏上進京證法的路。

2000年12月中旬的一天,我和三個功友來到天安門廣場,這時我身邊的一位老弟子,打出了「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幾乎是同時,十幾個警察和便衣一起上來,將這位大法弟子打倒在地,我們當時立即高喊,不准打人,馬上就被旁邊的警察和便衣銬上手銬,塞進了警車,關進了天安門派出所,後來我被分流到北京懷柔監獄,和我們一起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不下200人,我們每個人都被一個警察看著,面向牆壁不許動,被逐個扒光衣服搜身,我被關在X號室,進去後的第一關就是涼水澆頭。那年北京的天氣特別冷。在持續20多分鐘的涼水澆頭後,我被折磨的幾乎昏死過去,這時一位好心的警察喝住了打我的兩個犯人,使我免去了一難。在懷柔的三天三夜,我們每個大法弟子都受著肉體和精神的雙重煎熬。

幾天後我被接回了當地公安部門,送進了某拘留所非法關押半個月後,由於我不放棄修煉,又被送進看守所,等待非法判刑。在6號「紅旗」囚室,經歷了我人生中最慘烈的三十天。年近60的我,被十幾個犯人輪流毒打。沒幾天,滿口的牙齒打的只剩下幾顆,吃飯時連飯粒都嚼不到,額角被踢開一個口子,前胸被打的腫起來2公分高,疼的我一個星期後才敢正常吸氣。

在看守所裏,我們也同時看到了另一面,那就是惡警們利用我們大法弟子搞「創收」,他們規定,不管是誰只要是來看大法弟子的,每人每次要交20元的探視費。當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不下80人,每個大法弟子,每天都不下兩、三個人來探視,有的一天要有幾個人一起來看望。光是我一人在兩所(拘留所、看守所)花去的探視費就達1000多元。更使我們無法忍受的是,惡警持續的強迫大法弟子聽、看攻擊大法和師父的錄音、錄像,這裏的人中敗類,逼迫我們罵師父。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我們一起共同抵制了這場針對我們的迫害,他們才沒有得逞。

2001年2月14日,我市先後有60多名大法弟子被送往臭名昭著的教養院,我也是其中的一個。在A教養院,惡警們對那些堅決不放棄信仰的學員百般折磨,其手段極為殘忍。

A教養院,把堅貞不屈的大法弟子一律放在三樓,每天除睡覺其餘時間都坐硬板凳,並必須保持固定坐姿,由數名犯人看押大法弟子。惡警們公然叫囂,打也得把你們打轉化了。各種體罰交替使用。比如,把人綁在鐵椅子上,用高壓電棒電,24小時不許睡覺,把塑料安全帽扣到學員頭上,然後用大棒子猛擊帽頂,震得受刑者的頭像撕開了一樣的疼,有的堅持不了多久就昏死過去,但卻一點外傷沒有。

和我關在同一個囚室的一位大法弟子就是受此酷刑中的一個,他至今還被非法關押在該教養院,雙腳已被打殘。惡警們為了達到所謂的轉化率,每天都從三樓提出一個大法弟子到一樓進行折磨,受刑學員那撕心裂肺的慘叫聲老遠都能聽見。由於我不忍心同修受此折磨,站出來質問一個惡警,為甚麼執法犯法,為甚麼無端打人?因此我也遭來厄運,惡警氣急敗壞的指使兩個犯人,強行鎖住我,送往教養院的「新收大隊」嚴管。在新收大隊,我再一次見證了江氏集團對大法犯下的罪行。

一個大法弟子在這裏承受了四個多月的折磨,他憑著對大法的堅信,使惡警們的拳腳早已失去了作用,他們就改用鋼絲纏著的膠皮鞭子。我是每天被固定「坐硬板凳」的,一天16個小時,14天下來,我的屁股坐爛了一大塊肉。就這樣,我們仍然沒有動搖,最後,堂堂正正的走出了新收大隊。

四年來,只A教養院一處(不包括所屬縣區兩所),只是我見到的同修就有6人致死、致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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