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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景蘭向譙城區中級法院上訴 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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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1日】

上訴人:郭景蘭,安徽省建設廳

上訴要求:要求譙城區法院撤銷2003譙刑初字235號刑事判決書,無罪釋放我。
上訴理由:我按照大法的要求做,我做任何事情都是為別人好,我沒做錯,我修煉法輪大法無罪。希望中院明察事實,主持公理。我要求撤銷非法判決,無罪釋放我。

我是1994年得法的,當時有省委書記盧榮景和副省長張瑞霞和安徽省氣功協會一起發邀請請我師父來合肥辦班,傳授法輪大法,那時省直機關有不少人都參加了班,我也參加了學習班。聽師父講課,使我明白了修煉法輪功可以祛病健身,道德高尚。思想昇華,做個好人,我從此走上修煉法輪大法的道路,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使我身心變化巨大,一身病不治自癒,給單位、家庭節約了大量的醫藥費用,身體健康的我更好的服務在工作崗位上,這是人人皆知的事實。

我現在是年過半百之人,已退休在家,家庭生活幸福美滿,享受著孫兒繞膝的天倫之樂。我為甚麼要走出來做講清大法的真象呢?就是因為我修煉大法,受益大法,我就想把大法的好處告訴別人,讓別人受益,做個好人,對社會有利,就是因為我修煉大法,了解大法,就是想把大法真實面目告訴別人,免除別人被邪惡的造謠宣傳所矇蔽、所毒害,使別人不失去未來。我堅持的是宇宙真理,我發的是善心,行的是善事,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別人。

我修煉大法的目的只是為了強身健體,做個好人,我的一切所為都沒有對社會、對家庭、對他人造成任何危害。但99年6 月以來,邪惡就一次又一次地抓我,被折磨的死去活來。石新民他們一夥慘無人道的迫害我,嚴刑拷打,罵我,污辱我,我的臉上身上沒有完好之處,被打的不能吃東西。他還說:「用汽油燒死你,也能說是你自己自殺的。」 石新民用銬子銬住我的雙手吊在窗戶上,多次兇狠地嚴刑拷打和辱罵,我的左手幾個月以後還不能動,至今還在麻木。他們這樣折磨一個年過半百的老人、只為修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的人,良心何在?

我就是修煉「真、善、忍」,沒有對社會對家庭對他人造成任何傷害,不管在甚麼時候,甚麼環境下我都堅持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我按照大法的要求做,我做任何事情都是為別人好,我沒做錯,我修煉法輪大法無罪。希望善良的人能為我說句公道話,請中院明察事實,主持公理。我要求無罪釋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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