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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大法學員孔憲芳遭到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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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12日】我叫孔憲芳,女,1938年11月26日出生,小學1年文化,家住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石廠街3委15組,油廠家屬住宅樓12號樓4單元。由於我多次遭到當地不法公安警察、610人員的騷擾迫害和恐怖威脅,一家人總沒有安寧的生活。

我自從1996年修煉法輪功以後,我按真善忍要求做人、做事。大法使我和我的家人身心受益,把我從百病纏身、生不如死的痛苦中解脫出來,修煉9年來,身體無病一身輕,沒打過一針,沒吃過一片藥。修煉大法的人給國家省多少醫藥費,給國家減輕多少負擔,修煉的人道德高尚,樂於助人。1999年7月20日以來,這場歷史罕見的鎮壓法輪功的運動,給我和家人帶來了巨大的傷害,無論精神上,經濟,生活上都遭到了嚴重的傷害。不法警察隨時找任何藉口、沒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非法抄家、綁架、搶掠、威脅、恐嚇。那幫穿警服的公安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拿著人民給們的工資,反過來卻幹著違法犯罪傷害人民的事情,他們的行為在群眾中造成極壞的影響和難以挽回的損失。以下幾件事是我遭到迫害的事實:

1、1999年7月21日,我上北京中南海上訪,還沒到就被抓。23日回到吉林市豐滿區石井溝派出所審問到11-12時才讓我回家,從這以後對我就開始監視起來了,還告訴周圍的人監視我。有一次我上市內拔牙,當天晚上派出所的惡警郝有林來了,問你幹啥去了。

2、2000年2月20日我上市政府前面江邊去煉功洪法時被吉林市公安局抓去,說我擾亂社會治安拘留15天,並非法抄家。

3、2000年7月13日我在家邊做縫紉機活,邊聽師父講法帶,惡警陳亮闖入我家,綁架我,把我送到派出所。家人說又來5、6個警察抄家搶去大法書13本,還有兩張師父的法像,新的動功帶兩套,還有講法帶15盤,又說我「擾亂社會秩序」,非法拘留15天。

4、2000年12月24日,我上北京天安門廣場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不是×教,所以就拉橫幅,喊法輪大法好,還我們師父清白。警察開始抓人,抓住我的頭髮就往警車上拽。2000年12月31日,惡警把我押到刑事拘留21天,2001年1月21日非法把我押到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在看守所裏非法提審好幾次,有豐滿區的、政保科的,豐滿區人民檢察院的,還有石井溝派出所的,他們四個單位審問我。非法關押了76天,豐滿區610孫慶林叫我家交3000元抵押金,孫慶林給家人打一張白條,到學班6天扣169元。2001年4月11日才把我放回家。

5、2002年2月7日我給功友送大法書15本,煉功帶1套。到功友那去還,剛進屋還不到10分鐘,公安局來6、7個人,把大法書全搶走了,把我們倆也抓到市公安局,在公安局坐一上午,下午送豐滿區分局。然後石井溝派出所把我抓回來,當天晚上11、12點到我家非法抄家,派出所關我四天三宿才讓我回家。

6、2002年10月9日,9點多鐘,石井溝街道610肖福廷到我家,他說王必棟主任叫我來告訴你寫「五書」就完事,要不就讓你到洗腦班。後來又進來8個人,共9個人,我轉身進屋裏把門反鎖上,他們把門砸壞了,又抄家拿東西,把煉功帶兩盤、一本師父在芝加哥講法,然後,把我押到街道,王必棟讓我拿3000元作抵押金。王必棟派人到我家拿電視一台、錄音機2台、電飯鍋一台、要抬冰箱沒抬動,下午把我送到樺皮廠洗腦班,勒索2400元。

7、2003年6月20多號,我去書記姜月芬的辦公室對她講真象,她沒反對,我就給她兩本小冊子,一個大瘟疫,另一個是非典,她接過去說,有時間看看,又過幾天派出所指導員姓邵的,姓高的是片警,我們這片換三個警察,610王必棟、肖福廷,廠子保衛科姓劉的來5人,王必棟說罰款3000元。

2004年我國政府將「保護人權」寫進《憲法》之後,司法系統開始整頓處理公、檢、法內部的違法違規現象,同時開展為期一年的(2004年5月-2005年5、6月)的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益犯罪案件的專項活動等一系列健全法制,保障人權的舉措。法輪功學員們在努力要求自己做一個更好的人,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信仰自由也是憲法給予公民的全法權利,依照法律規定,我們沒有錯,更沒有罪。作為一個國家公民,我要求不法人員們退還我的私人財物,並給予我及家人精神上、物質上的補償;並請求依法追究和糾正相關人員的違法違紀犯罪行為。我還要求恢復我人身自由、信仰自由的權利,使我們有一個正常穩定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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