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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七旬老人受到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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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15日】我叫朱月珍,今年74歲,曾是一個患有類風濕關節炎、胃潰瘍等十幾種病的人,一到陰天下雨就疼痛難忍,生不如死,曾幾次想輕生,只是因為孩子小,尚未成家才活了下來。現在經過煉功我眼不花、耳不聾。

我於1995年3月11日得法,師父給我清理了身體,一星期後身上就不疼了,半年後全身所有的病都不見了,全身輕鬆。曾去過洗腦班,違心的寫了所謂的「決裂書」,回家就不學了,不煉了。半個月左右開始眼痛,一夜之間臉都腫得很高,又開始花錢治病。後來我又求恩師給我清理,擦上涼開水去體育中心轉了一圈,回來就好了。從此以後,不管誰說甚麼,我只聽恩師的,照大法去做。

恩師叫我們修真善忍,做好人。修煉是個人的信仰,沒有錯。發傳單、講真象都沒有違法。憲法規定: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上訪自由、遊行自由。這都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所以,法輪功修煉者所做的一切都是符合法律的。

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為了個人的權利和利益,以小人之妒忌心,高估了自己的能力,非法成立了蓋世太保、中央文革小組式的610辦公室,利用了整個國家機器,動用了四十二億元人民的血汗錢來鎮壓法輪功,狂言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可是五年多過去了,不但沒有消滅,反而使我們更加堅定了。現在全世界有60多個國家的人民在修煉法輪功,上至高級幹部、科學家,下至平民百姓。《轉法輪》一書已被翻譯成三十多種文字在全世界出版發行。我們恩師和法輪功在全世界得到的褒獎有一千二百多個。很多香港人民也在煉。而大陸人民知道嗎?現在除了中國大陸不讓修煉外,其他所有國家和地區都讓煉法輪功。現在江澤民及其幫兇已在二十多個國家受到起訴。

中央高院五條規定:不准抓人;不准抄家;不准榨取錢財;不准刑訊逼供;不准破壞選舉。這五條從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6月止用一年時間全面清查,違者必究。江××無故迫害了我們幾千萬法輪功弟子,用的都是欺世謊言,迫害致死的已達一千多人,能不追究法律責任嗎?江澤民不受到法律制裁,天地不容!

我於9月27日去濟南市仲宮二仙村講真象、發放真象資料,救度眾生,讓人們記住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要做好事,不要做壞事。資料還沒發完,就被仲宮派出所劫持到所裏錄口供,並被沒收了全部資料光盤。我想,誰看到這些材料誰就有救了。下午,惡警們又把我劫持到西青龍派出所拘留了一晚上。9月28日上午九點左右把我劫持到濟南市法制培訓中心(即濟南市610辦公室的洗腦班),關在三樓,不准下樓吃飯,關在鐵門裏面,連上廁所都要叫門,把我們當成了犯人。另外還榨取我們每人三千元錢費用,這是哪條法律規定的?他們自己犯法還反咬一口。我在二仙村聽說有一個同修被劫持後已經被榨取了一萬多元錢,還關著不放人。派出所的人說抓一個大法弟子給一千元獎金,這不是明目張膽的斂財嗎?我告訴他們,誰用了這個錢是要遭報應的,用一千就有一萬的報應,甚至用命換。這是天理。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善惡若不報,乾坤必有私。

我們恩師為了救度眾生承受了多大的磨難。你們不但不感激,還給我們恩師捏造事實,誣陷他,真是天地不容啊!我們是遵師命而行,為了救度眾生,不考慮自己的生命和得失,用自己的錢做真象資料救度你們。你們為甚麼不想一想,修煉法輪大法的都是好人,對我們的迫害甚至不敢發一個紅頭文件,都是由江、羅一夥到處遊說,暗箱操作下的密令。甚麼「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不查身世直接火化」等。今年羅幹還來濟南下令繼續鎮壓。江××一夥說美國給法輪功錢,所以消滅不掉,這完全是彌天大謊。我們恩師,包括所有大法弟子,沒有要任何一個國家政府一分錢。而江××和他的兒子江綿恆才是中國的大貪污犯。我強烈要求法辦迫害法輪功的首犯江××及其同伙,否則民憤難平。

我們恩師是慈悲的,說:「我為世人愁 人不為己憂」。他把所有的眾生都看成自己的親人,要我們善待一切眾生。所以要我們「抓緊救度快講」,使世人得救。只要人們牢記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做好事、不做壞事就能保平安。這樣對家庭對本人都會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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