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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淑萍再次被天津市板橋女子勞教所羈押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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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16日】我叫劉淑萍,今年49歲,是天津市武清縣人,主要從事個體裁做服裝的生意,原本家庭幸福、生活富裕。我既沒有反對當今政府,也沒刑事犯罪,更沒有給社會和個人造成人身傷害,只是嚴格按「真、善、忍」宇宙大法做好人,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一個奉公守法的人,一個對國家、對人民、對家庭有益的人;卻被非法勞教一年,受盡了人身和精神上的折磨。在天津市板橋女子勞教所一中隊,由於我長期堅持不放棄修煉,拒不寫「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等等,二次被加期,每次半年。到第二次加期的日子快滿時,管教們連續幾十天不讓我睡覺,見我仍不妥協,2003年初原辦案單位把我帶走,送進當地看守所,重新又非法判刑勞教三年,不到半個月,再次送回了天津市板橋女子勞教所一中隊。

我只是堅持修煉法輪功,堅信大法「真、善、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辦案單位及執行單位這樣非法判刑、超期羈押、重新重判,嚴重違反憲法規定。按「真、善、忍」做好人有甚麼錯?我有甚麼罪被非法勞教?強烈要求釋放全國被非法關押在監獄、勞教所、精神病院、洗腦班、看守所等中的大法弟子。

在沒修煉前,我身患多種疾病如關節炎、風濕性心臟病,幾乎喪失了勞動能力,成為家庭、社會的負擔,修煉後不僅身體上的疾病徹底好了,思想境界也得到了提高,懂得了「法輪大法」是一部教人向善,使修煉者身心受益,道德標準提升的高德大法,對任何國家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2001年初的一天,當地派出所警察打電話說有事讓我去一趟,我正騎自行車走在半路上,被警察攔截住,把自行車絆倒,趁我摔在地上之時,強行給我戴上手銬並綁架,然後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直接送到天津市板橋女子勞教隊非法勞教一年。

在天津市板橋女子勞教隊一中隊,我受盡了精神上的折磨,和身體上的摧殘。第一次被非法勞教時,由幾個強制被迫所謂「悔過」的人,對我輪番強行灌輸放棄修煉的謬論。我由於據理力爭,遭到的是整夜整夜的罰站,有時管教人員找我談話,一談就是大半宿或一宿,言語中充滿了謾罵、譏諷,甚麼執迷不悟、自私自利、拋夫棄子、無情無義等等。請問是我自願離開家庭、進勞教所的嗎?按「真、善、忍」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有甚麼錯?

之後,管教讓幾個吸毒和賣淫的犯人把我關進小黑屋,扒光衣服進行毒打,給我施行「坐飛機」的刑法,見我還不屈服,就白天毒打和用刑完,晚上又派二個吸毒或賣淫的案犯輪流看著我,不讓我睡覺,只要我一閉上眼睛,就大聲把我喊醒、推醒或出恐怖的聲音恐嚇我。在這樣輪番酷刑的折磨下,我以絕食抗爭,管教們就對我強行灌食。經過幾個月的絕食、灌食,我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精神一度出現分裂症狀,不認識人,經常受驚嚇地喊叫,甚至連大小便都不知道。

當把我折磨成這樣時,管教們卻顛倒黑白、歪曲事實地說我是因煉法輪功而導致的走火入魔,並做為典型的材料,講給後來一批批進來的不知真象的人,藉此進行矇騙。

當我被折磨的奄奄一息時,管教們一看所有的招法都使盡了,我仍不寫「悔過書」,最後沒辦法,為了防止我與其她法輪功學員接觸,怕我影響其他人的所謂「轉化」,把我放到「雜案班」。因為強行「轉化」一個,中隊每個管教都得許多獎金,還做為中隊嘉獎政績的指標。

這樣我一個快50歲的人,被迫與吸毒、賣淫、偷盜等年輕案犯幹一般多的體力活,而且每次扛包我都必須得去,每個裝豆子的麻袋包100-120斤。我才不到150釐米的個頭,又那麼大的年齡,都要一趟不少的扛。

有時出工的時候,碰上其她同修,哪怕互相之間笑笑、交換一下眼神,都要遭到罰站、謾罵。不幹活的時候,就強迫我坐馬札,一坐一天,強行給我讀誹謗大法的文章。不許和別人說話,不許家人接見,我缺少衛生紙、生活用品其她人不許給我。負責專門看管我的雜案犯,如果不這麼做,管教們就把她們撤掉或加期。每次惡徒念完誹謗大法的文章後,都讓我寫讀後感。

我是一個嚴格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一個堅信真善忍的人,當今社會好人不是太少了嗎!這樣的好人卻屢遭迫害,這麼好的大法,人人都能遵守,那我們的國家不就出現安定團結、國泰民安的景象了嗎?怎麼能說是與政府作對、與國家作對呢?對法輪功的迫害全部來自誹謗、造謠與栽贓。

凡與我接觸過的人,無論是甚麼案件的,不管是為了減期,還是為了完成管教們交代的任務打過罵過我的人,從內心裏都知道我是個正直、剛毅的人,是個為了真理寧折不彎的人,就是有良知的管教有時也說:劉淑萍是個好人,就是心眼太死、性太倔,當今社會交人還得交這樣的人,靠得住。

歷史上一切陷害忠良的壞人都沒有好下場。公安司法人員,如果你希望祖國的春天永遠的燦爛,希望你人生航船永遠順利,希望你的家庭永遠和美,那麼請你們停止對李洪志師父和法輪大法的誣蔑、停止對大法弟子的殘酷鎮壓與迫害。並希望你們能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去保護大法弟子。宇宙的法理平衡一切,善、惡到頭終有報。你們中的一些人或自願或被迫地做著世界上最對不起自己良知與善良本性的事,還在迫害法輪大法學員。

目前我仍在繼續遭受著上述的迫害和摧殘,請社會正義人士和有正義感的執法人員查處此事,儘快恢復我的自由,恢復我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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