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人心的執著證實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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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17日】我是94年得法的。2001年10月,因做真象資料被吉林省扶余縣公安局綁架。他們為了讓我說出更多內情,開始就給我用刑,用兩個手銬子分別銬兩隻手,從背後吊往高處,然後撤掉腳下的凳子,進行毒打,由於當時自己學法不深,正念不強,用了常人的「意志堅強」來抵擋,結果沒有挺住,說出了自己的姓名,地址等。

後來,我被非法判勞教三年,在長春葦子溝勞教所、朝陽溝勞教所。在兩次所謂的「轉化」法輪功的「攻堅戰」中,惡警都是非常的邪惡,那真是慘無人道,打死打傷打殘的都有,這兩次都是沒等排到我的號就結束了。後來又有一個資料點被破壞了,涉及到我,他們也沒迫害我,師父說:「沒有了怕,也就沒有了叫你怕的因素了」(去掉最後的執著)。真正把那顆心放下的時候,環境就變了。
 
我被送到朝陽溝勞教所後,有一次兩位同修去看我,一位同修說,我認識兩位當官的,求求他們,想辦法把你保出去,我的常人心又起來了,還很高興,從此天天盼,兩個多月過去了,還是沒有消息。

有一天,這兩位同修又來了,費了很多周折我們才見面,同修說,我們錯了,我們怎麼能用常人的方式呢?我們是修煉的人應該發正念啊,這時我也突然想到了,對啊!我們是大法弟子,怎麼總讓常人觀念佔據頭腦呢?離開了法甚麼都做不了。我們做的每一件事,應該符合大法的要求才對。師父說:「 學法得法,比學比修,事事對照, 做到是修」《洪吟》。不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也不是修煉啊!

從此以後,我天天在裏邊發正念,他們在外邊發正念,幫助我,就這樣,又過了兩個多月,我感覺喘氣困難,還發燒,心跳每分鐘140下,勞教所給我打針也不好使。那時正是非典時期,他們把我拉到市裏醫院去看病,醫院說我心衰嚴重,血液也有嚴重問題,胸積水也很嚴重。就這樣,勞教所當天就往我家打電話,讓家屬來接人。回家後,親屬勸我到醫院去看病,他們可以給我出錢。我妻子也是大法弟子,她向親屬解釋說,都這樣了能治好麼?如果能治好,勞教所能放回來麼?只有煉功學法發正念才能好。他們半信半疑的,也就不逼我去醫院了。幾個月後我全好了,上班了,他們也都信服了大法的神奇,不再說甚麼了。就這樣,我又走入了證實法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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