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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女大法弟子王澤慧狀告惡警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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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2日】

致全國最高檢察院及河北省檢察院

各位檢察官:

你們好!我是河北省張家口市橋東區的一名普通公民,最近得知全國檢查機關將在全國嚴肅查辦公務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五類案件,其主要內容是:1、瀆職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包括:徇私枉法,對無罪的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導致重大責任事故,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3、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4、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件;5、虐待被監管人案件。並得知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說:對這些侵犯人民犯罪案件,無論發生在甚麼領域和部門,無論涉及到任何人,包括發生在檢查機關的,都要堅決查辦,依法追究。

因此特寫信諮詢,因為我所反映的情況正好在這五類案件範圍之內,所以向各位執法人員提出申訴,控告北京瀘溝橋派出所、河北省張家口市老鴉莊政府、老鴉莊派出所對我進行的人權侵犯及人身迫害。

1999年7月20日我作為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堅持不放棄我的信仰,張家口市老鴉莊政府、老鴉莊派出所對我非法抄家,巨額罰款,沒收私有財產。在2000年11月的一個晚上12點左右老鴉莊鎮政府副書記張建軍帶領一夥人闖進我家,進行威逼、恫嚇,逼迫我放棄對「真善忍」 的信仰。由於他們不斷的騷擾,2001年8月10日在北京信訪辦室派駐有北京公安分局惡警,非法抓捕、關押毆打前去上訪的法輪功學員的情況下,我依據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走上天安門廣場,想用我的一顆善心告訴祖國和人民,告訴全世界人民: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清白的……。就這樣我被天安門的惡警抓到了北京公安分局,用暴力照相,非法關押24小時,11日晚上被送到北京瀘溝橋派出所,在那裏我受到了令人難以想像的殘酷迫害及酷刑折磨。

不法警察們把我打倒在地,用皮鞋踩著我的臉,往我口中塞肥皂,並冷笑著對我說:「給你吃塊口香糖」。接著又用好幾寸粗的木棒在我的雙腿上來回用力滾,木棒上還站著一個膀大腰圓的警察,當時我的雙腿立刻又黑又腫,嚴重淤傷。惡警還用好幾根電棍電我的全身,把我的雙手反銬,踩著我的背,用力往後上方拉,還剪掉我的頭髮,撕毀我的衣服,那時我只是一個不到了21歲的女孩兒。我被打得幾乎暈死過去。不法警察們把我關進鐵籠裏,裏邊是又臭又髒的水,把我的手銬在貼進地面的鐵管子上。

24小時後,我被接到張家口市老鴉莊派出所,又過了24小時,又送往張家口十三里看守所,因傷勢嚴重,他們拒絕接收,說是怕死在看守所,就這樣我終於回了家,此時我已是遍體鱗傷,奄奄一息。與此同時,張家口市老鴉莊鎮政府、老鴉莊派出所還向我家非法巨額罰款,敲詐2萬多元,並再次抄家,鎮政府副書記還大叫,如不交錢,就拆你們的房子。部份官員們無視憲法,一次又一次到我家騷擾,給我的父母和家人帶來嚴重的物質、人身及精神上的損失。

在此,控告北京瀘溝橋派出所、河北省張家口市老鴉莊政府、老鴉莊派出所的執法人員知法犯法,以權謀私,以權壓人,對我進行的人權侵犯及人身迫害,嚴重違反了我國《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我真誠的希望各級執法機關能夠從國家公職人員的職業道德出發,秉公執法,伸張正義,堅持真理,從實際出發,認真調查我所反映的問題,做出公正的判決,給我以及所有受冤的法輪功學員一個滿意的答覆,我們也將繼續向各級檢查執法機關、全國人大等職能部門甚至國際人權組織呼籲,揭露這場迫害法輪功背後的陰謀,直至停止迫害,還我法輪大法及學員清白。

此致

王澤慧
200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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