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19日,田蘭英和母親及孩子依法進京上訪,被梁集鄉派出所非法關押了3天,孩子被嚇得直哭。後非法對田蘭英和她母親罰款各200元現金交於趙子龍。
2000年10月份,鄉里史書記、派出所的趙子龍、王蘭峰、馬金明把田蘭英的丈夫萬海濤無辜從家中綁架走,並非法罰款2200元交於史書記、趙子龍。
2000年春天,鄉政府把田蘭英和她母親(李秀坤)騙去非法關押十幾天,並罰款一千多元。
2000年11月,田蘭英的母親李秀坤進京上訪,被鄉政府接回。趙子龍說如果交3000元錢就不送縣公安局了,結果交給他們3000元,還是把李秀坤送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並在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將李秀坤送到石家莊勞教所非法勞教2年。
2001年元旦,趙子龍、史書記、王蘭峰、馬金明來對田蘭英說,怕進京上訪,要交1000元保證金,史書記給寫了個白條,說是過了元旦不進京就退給這1000元,可是至今這1000元也沒退給。
2000年臘月初六晚上,史書記、趙子龍等人從家中把田蘭英綁架到孫鎮養老院非法拘禁23天,使得田蘭英經營的麵粉廠被迫停業。在田蘭英被非法關押期間,家中又被派出所非法抄家,參與抄家的人有:史書記、趙子龍、馬金明、王蘭峰、王秀莊、王慶峰,抄走的東西有彩電兩台、電冰箱、洗衣機、VCD影碟機、功放機、音箱、錄音機兩台、高壓鍋、煤氣灶兩套、縫紉機,甚至連暖水瓶和孩子玩具都給抄走。
2003年正月二十四,把田蘭英的母親非法關押進景縣看守所,使其遭受野蠻灌食、謾罵侮辱的迫害。並且揚言,不交錢就不放人。後公安局收取2000元、公安局副局長楊文莊收取700元「酒錢」,張華勝收取200元,才將人放出。
幾年來,縣公安局、鄉派出所,在沒有任何手續不出具任何證件的情況下,經常進門騷擾,每次都把孩子嚇得大哭。鄉政府的王秀莊把田蘭英的身份證非法扣留,至今沒有還給田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