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縣人大、浠水縣檢察院、浠水縣法院等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從今年五月到明年六月在全國開展嚴查嚴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查辦的重點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濫用職權罪等。為此,浠水縣法輪功學員向浠水人大、檢察院、法院等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控告:控告浠水縣公安局黃海軍、方永明、楊健等不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累累罪行,要求追究其法律責任,嚴懲兇手、警醒世人。
一 法輪功學員遵紀守法做好人,所有行為都符合在國家憲法的規定。
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所以今天的法輪功學員,無論上訪也好,製作、發放真象資料也好,電視插播也好,他們都沒有犯法,「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權利」。法輪功賦予我們全新的人生觀,讓我們做一個正派的人,不偷、不搶、不嫖、不賭,何罪之有?
二、控告浠水縣公安局黃海軍、方永明、楊健等不法人員追隨江氏犯罪集團逞兇行惡
方永明:610辦公室頭子,公安局副局長。
黃海軍:浠水縣公安局副局長,5年來在浠水一直指揮迫害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
楊健:浠水公安局一科科長,是黃海軍直接指揮下,近5年來一直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
1.造成大法弟子胡友良、南初寅死亡,黃海軍、方永明、楊健,何正國(第一看守所所長)等人犯了「殺人罪」。
胡友良,男,48歲,因堅持信仰,於2000年11月被迫離家出走,隨即浠水縣公安局到處追捕他,使他有家不能歸。2001年12月在湖南邵陽市被公安綁架,在監獄裏遭到殘酷的迫害,為了堅決抵制迫害,他絕食抗議20多天。2002年1月18號,惡警看他生命垂危,怕擔責任,就把他送回他家鄉浠水縣。儘管他生命出現危險,公安局洪增協、方永明、黃海軍、楊健等還是把他關進看守所進行迫害,直到23號胡友良離開人世。
2002年元月23日上午9點多鐘,第一看守所獄警假裝把胡友良從看守所送到醫院,其實早已含冤去世。 胡友良停止呼吸後,由於長時間體溫未降,手腳都是熱的,家屬要求抬回家看看,遭到公安拒絕。下午4點30分,由武警戒嚴,粗暴地驅趕前來看望的法輪功學員,強行將還有體溫的胡友良火化了。
南初寅,男,53歲,湖北省浠水縣汪崗鎮梅山鄉張安廟村三組人,醫生。南初寅三次被關押,並被強迫勞教一年。南初寅在浠水廣場煉功被抓時,公安局一科惡警夏壽松等用手電筒向他頭部猛擊,並夥同警察楊儉、李勛華、甘世濤等人將南初寅打倒在地,用皮鞋踩住頸部,在頭上、身上亂踢,血流滿面。在嚴重受傷的情況下,送進了看守所監號。過幾天看守為整治他,又將他調進了一個「惡號子」,獄警陶勁松暗示牢頭獄霸整他,他被犯人猛擊腹部後,臉色突變,倒地半天不省人事,從此後大便開始帶血,有時吐血,腹部以下越腫越大。而看守所的人卻裝沒看見。南初寅曾告訴同修:他在號子裏幾乎天天挨打,折磨不斷。就這樣牢頭獄霸肆無忌憚地毒打他折磨他,直打得他便血、吐血,腹部以上骨瘦如柴,腹部以下至腳都浮腫。他是個醫生,知道是肝臟被打破了,又沒有得到及時醫治。後被解往黃石勞教所,後又被轉至沙洋勞教所,由於長時間浮腫、便血,他的臉色非常不好。勞教期滿放回家。回家後繼續便血、吐血,就在這種情況下,公安局及清泉鎮有關部門一次次逼迫他寫保證書,不斷施壓,不准他煉功,南初寅於2001年2月一天夜裏大量吐血後離開人世。
胡友良、南初寅已含冤離開人世二、三年了,可害死他們的主要責任人黃海軍、方永明、楊健,何正國等人依然逍遙法外。浠水廣大法輪功學員及死者家屬強烈懲辦兇手。
2.據刑法第247條的規定,黃海軍、楊健及浠水公安局一科不法人員已構成了「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甘世濤、李勛華、陶勁松、胡光華、郭劍利、錢長生、司機王洪兵,安某等是浠水公安局一科幹警,是殘酷折磨法輪功學員的打手。它們在浠水不夜城303號房間、地稅賓館103號房間、浠水賓館地下二樓209號私設刑房,嚴刑拷打、刑訊逼供法輪功學員。被它們迫害的學員上至70多歲老人、下至幾歲小孩。浠水法輪功學員依法上訪,在外空地煉功,或張貼標語或發受迫害的檢舉資料,這本是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卻被非法剝奪,還遭到非法拘禁,勞教、判刑,甚至引來殺身之禍,
浠水縣三店70歲農民老漢,因上訪被一科的甘世濤、楊健、李勛華等惡警非法搜身,脫光衣服,只剩下一件褲衩,叫老人臉朝牆壁站著,雙手上舉,這樣站了兩個多小時,凍得瑟瑟發抖,腿也站不直,一惡警突然用皮帶猛抽老人的頭部,還把老人從三樓邊拖邊用腳踢,直踢到六樓。又從六樓拖到三樓,連踢帶打,上上下下折騰了三遍,它們累了,就在三樓開始提審。提審期間,老人一直只穿一條褲衩兒,寒冬臘月天,又冷又餓又疼。被拘留了15天。連罰款帶伙食費要交2500元。
一名女大法學員,2001年在羅田縣發真象資料被抓,被羅田縣惡警打昏死過去。送到浠水後被惡警李勛華毒打,並把她的頭往火盆裏按,惡警李勛華口裏叫道:「讓你自焚,讓你自焚」,她的嘴被打腫,頭髮被扯掉很多,腳被踩得走不了路,後被罰款6000元,勞教兩年,被解往武漢獅子山解毒所。
惡警胡光華、陶勁松、甘世濤等人在2001年7月底將法輪功學員小岳毒打至昏、全身抽筋,口吐白沫,遍體傷痕,送去醫院搶救才脫危險。
姓黃的女學員,50多歲,下崗職工。2002年9月27日公安局一科的楊健、甘世濤,陶勁松八個大漢從車上下來,不由分說地將她強行抬上車送到縣不夜城賓館的地下室中,對她進行了四天四夜刑訊逼供,它們將她雙手反銬在鐵椅上,臉向地面,腰彎曲,用腳踩她的腰,踢她的全身,抓她的頭髮向後仰,再用開水燙她的臉,用腳踢她的臉,不讓上廁所,不讓睡覺,無論白天、黑夜。直到折磨她心臟病復發了才罷手,它們還厚顏無恥地逼迫她老伴交出了3000元罰款和1200元的生活費。
姓方的男學員,50多歲。被惡警楊健、甘世濤上「背寶劍」酷刑,就是一手從背後另一隻手從肩頭上到背後用勁將兩隻手銬 在一起,然後掛在木衣架上,一掛就是幾個小時,痛不欲生。
姓郭的女學員,50多歲。惡警楊健、甘世濤、王洪兵、陶勁松、安×,十多天不許她睡覺,頭髮繫在繩子上,只要睡著了就用繩子使勁扯。用兩手銬將兩手銬在窗上端,腳尖沾地,把大法書塞在腳尖下。一銬就是半天不放下。吊昏,小便失禁。王洪兵故意喝醉酒後對她暴打,當時她兩手被分銬在長椅背上,王扯住她頭髮,打耳光,耳朵被打出了血,打翻在地,長椅被拖好遠。陶勁松腳穿皮鞋踢她的臉、頭,扯頭髮往地上撞,滿嘴污言穢言,當時的公安局長洪增協揚言要把她像胡友良一樣往死裏關她。
由於篇幅的限制,僅舉幾例,浠水縣數百學員被它們施以酷刑,都一一記錄在案,並還在搜集之中。
3. 控告浠水縣公安局一科及公安局下屬各派出所不法人員公然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權、言論自由權、上訪自由權、人身自由權。
方永明、黃海軍,楊健等人以判刑、勞教、開除、株連單位、株連家屬等邪惡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真善忍」,收繳大法書籍,威逼法輪功學員寫不修煉保證書、簽字、威逼學員踩法輪功創始人法像;不准法輪功學員講「真善忍」,不准說「法輪大法好」,不准講「法輪功」被迫害真象、不准散發傳單,不准貼標語;對上訪學員採取「追、截」等卑鄙手段阻止上訪;非法隨意拘留學員,有的長達8個月。擅自非法侵入法輪功學員住宅或非法搜查住宅、非法搶走法輪功學員個人合法財產、非法罰款和勒索近百萬元。有近500多人次被非法抓進監牢。有35人以上被非法判勞教,有6人被非法判刑,有近10人被開除工作,曾有8人被逼流離失所有家不能歸;還有被逼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其行為觸犯《憲法》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41條,《刑法》第251條。
這條條罪狀,鐵證如山;累累罪行,罄竹難書;作惡多端,難逃法網;滔天罪惡,人神共憤。
方永明、黃海軍,楊健等不法人員將在法庭的審判台上,被法官審判;在人心的審判台上,被人民審判;在歷史的審判台上,被正義審判。奉勸仍在參與迫害者:江澤民都已下台,不要繼續當殉葬品了。善惡有報乃不變的天理。如果繼續執法犯法,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請善良的浠水父老和我們一道共同譴責邪惡、呵護善良、捍衛正義良知。制止對家鄉善良民眾的迫害,維護人的基本生存權。
控告書送: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浠水人大、浠水檢察院、浠水法院、浠水公安局、浠水政法委、浠水各縣直單位、浠水縣廣大人民。
湖北省浠水縣全體大法弟子及受害家屬 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