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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修煉法輪功 我被拘留所非法關押了1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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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8日】我叫李芹,女,55歲,無工作,遼寧省鳳城市鳳凰城經濟管理區人,住鳳城市龍源路。下面是我被原遼寧省鳳城市公安局鄧鐵梅路派出所警察佟勝傑非法抓捕,無任何理由關押在拘留所156天的事實。

2001年9月6日上午9點左右,佟勝傑與另一警察到我家,叫我到派出所去一趟,說是所長找我談話。他從包裏拿出一張沒有寫字的空白紙叫我往紙上簽字,我不簽,他說你不簽不行,否則我們回所沒法交差。我為了不給他倆找麻煩,就把名簽上了。

我隨著他們去了鄧鐵梅路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去找所長,卻根本沒讓我見到所長的面。佟勝傑把我領到二樓辦公室,拿出一些紙,然後逼問我一些關於法輪功的事,而且逼我回答一些關於政治上的一些不符合事實的問題。最後,他問我你以後還煉不煉法輪功了,我回答『煉』,寫完後他叫我往寫完的字的紙上簽名、按手印。過後我要求回家,他不允許。把我關進後屋裏不讓出來,下午六、七點左右,他把我送進北山拘留所,從2001年9月6日至2002年2月9日共156天(五個多月)。

在拘留所裏他們把我和犯人關在一起,吃的住的都是犯人的對待,受盡痛苦和人格侮辱。公安部門、政法部門,還有其它一些部門的很多人幾乎每天都給我精神上施加壓力,逼我轉化,強迫看誹謗大法、誣陷師父和大法的錄像、報紙等等;強迫寫悔過書、寫揭批大法的文章;煽動我的家人,親屬受其矇騙哭嚎喊叫,說我沒有人性,沒有人情……他們使用各種軟硬手段,恐嚇如果不「轉化」就送馬三家教養,送大西北等等。最使我痛心的是,他們找來一些不是煉法輪功的人,冒充法輪功學員在揭批法輪功的大會上肆無忌憚的惡毒攻擊大法,其中有一男的三十多歲,他是因練別的東西被抓進來的,上面派他頂替法輪功學員在揭批大會上發言,認為他揭批大法「深刻」,誹謗大法「有功」,第二天就把他放了。這一樁樁骯髒害人的勾當,還把它錄下來在電視上放映,欺騙那些不明真象的人們。我親眼看到了這一切,我真痛心。

做為一個修煉人我不能說假話,我有責任把陷害法輪功的真象講出來。我沒煉法輪功之前身患二十多種疾病,花費了大量的醫藥費不說,遭受了人所不能忍受的痛苦,手術、打針、吃中西藥幾乎都不起作用,生不如死,我背著家人把自殺的毒藥都準備好了。後來我有幸得到了大法,是法輪功把我從死亡的邊緣上救了出來,重新給了我一個健康的身體,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從此享受著無病一身輕的幸福。法輪功讓我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義──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斷的提升自己的道德,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更高尚的人。法輪功不僅給我帶來了幸福,給我的家庭也帶來祥和、快樂。這樣好的功法我能不煉嗎?誰能保我無病?誰能給我錢治病?醫院沒治好我而法輪功給了我新生不是事實嗎?

我沒有做任何壞事,更沒有違法和犯罪,就是因為說煉法輪功就被抓進拘留所;在拘留所裏,就是因為不放棄信仰被關押了156天!在此期間沒有給我任何法律文書,不給我申訴和起訴的權利。憑甚麼抓我?法律哪條有這樣的規定,說煉法輪功就拘留?在拘留所怎麼能關押156天?我沒被教養,沒被判刑,怎麼能把我關這麼多天?如果拘留的話,最多也就是關押15天,天理何在?王法何在?

在釋放我的時候,佟勝傑還問我煉不煉,我說你把我關了這麼長時間還問我,他說:「國家就是這個形勢,我只知道是江澤民和《人民日報》說法輪功是『×教』。」國家的任何有權的機關都沒有把法輪功定為「×教」,那麼這所謂的定論有效嗎?再者說,即使如此,國家也不可能叫警察公然違法辦案。因此,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我不是針對某個人,大法弟子是慈悲的,但威嚴同在,因為好人決不是可以被任意欺侮的人,也希望那些還在迫害大法弟子的人清醒,要知道人做了甚麼都要償還的,善惡有報是天理。

惡人佟勝傑,男,30多歲,係遼寧省鳳城市公安局警察,原遼寧省鳳城市公安局鄧鐵梅路派出所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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