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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慶安縣惡警汪興運、崔海龍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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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2日】汪興運,男,40多歲,黑龍江省慶安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崔海龍,男,30多歲,國保大隊民警。以下是他們的一系列犯罪事實。

2004年5月11日晚,以汪興運、崔海龍為首的惡警又一次對我縣法輪功學員進行了非法大搜捕。他們不敢著警服,只能穿便衣,行動鬼鬼祟祟,翻牆、越門、跳杖子,或欺騙家屬「配合」他們,非法闖入學員家中,非法奪走大法書籍,搶走電腦、手機等個人合法財產,野蠻綁架8名法輪功學員( 致使一名學員流離失所),其中有3名是60多歲的老太太。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8人被分別關進拘留所、看守所。其中陸桂琴、陳傑被非法關押2個多月,期間非法上報3年勞教未批。即使這樣仍不放人。於是,2人絕食抗議,後來怕出人命,他們敲詐了陳傑5000元,陸桂琴3000元,才將2人放回。(其他6人被勒索了數額不等的錢財外,在陳,陸之前放回。)

汪興運使了很多手段,將陳、陸的勞教決定書弄到手。2004年9月15日早晨,汪興運等人來到林場公司家屬樓,騙陸桂琴打開家門,非法闖入4人,野蠻將陸從6樓拖走(陸被非法送往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勞教3年)。接著汪興運等人敲陳傑家門,陳傑沒給開門,汪就在門外邊破鎖邊威脅說 :「你躲過了今天,躲不過明天……」並用手機調來110警車,叫喊著把雲梯拿來!準備強行入室抓人,圍攻持續2個多小時……屋內一邊是背過氣嚇昏了的80多歲的母親,另一邊是嚎啕大哭的女兒……陳傑抱著母親呼喚著:「媽!您醒醒,看看我。您還能等我3年再盡孝嗎?」身為女兒不能盡孝,這是女兒最大的悲哀。陳傑含淚叮囑女兒:「孩子,你要替媽媽照顧好姥姥,媽媽沒犯法,不能蹲監獄 。」雙合勞教所那是人間地獄呀!我縣的劉忠傑,林秀梅在那裏坐鐵椅子險些喪命,綏化的孔憲華在那裏被逼瘋;李雪蓮被迫害致死……」就這樣,陳傑為了躲避汪興運等人的非法抓捕,抱著一線逃脫的希望從3樓跳下,摔成重傷……即使這樣,汪興運還揚言:「等你好了,再把你送走。」目前,陳傑仍被非法監控。

這裏特別強調一點:對陳傑等法輪功學員進行勞教是非法的:《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中沒有勞動教養。第9條:「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但是《勞動教養條例》卻越權自行設定勞動教養,這與《行政處罰法》相抵觸,因此,《勞動教養條例》無效。那麼,依據這樣一個無效的《勞動教養條例》對陸、陳進行處罰,這本身就是在違法犯罪,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38條,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作為警察,應當「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那麼,汪興運是怎樣保護公民的呢?汪興運平時經常對法輪功學員揚言:「我好不容易花錢挖來的位置,要不撈回點錢,我不白幹了嗎?你不服,我就給你『開個方』,判你的刑,讓你勞教……」為了一點小利,汪便泯滅了良知,逞兇行惡,迫害善良,說搜就搜、說搶就搶、說抓就抓、說勞教就勞教,其行為已觸犯《刑法》245條、267條、239條、238條、274條、235條,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搶奪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過失致人重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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