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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湖南懷化國安迫害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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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25日】我是湖南省懷化電業局職工。因為我修煉法輪大法,2002年10月9日凌晨3時左右,正在睡夢中的我(因公出差)被湖南懷化市國安局的郭書光(科長)、陳訓忠(副科長)和田甲龍(副科級)從漵浦縣政府招待所綁架到懷化進行所謂的審訊,並於當天下午5時左右被他們拘禁於市第二看守所,直到當年11月30日釋放,歷時51天。國安的這種行為是違反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的,是非法迫害。

在我被非法拘禁期間,國安利用了我親屬急於放人的心理,一次又一次的敲詐我妻子,用判刑的藉口威脅和要挾我家人。到我出來前,迫使我妻子分三次向國安局交了12萬元(有收款收據複印件)。國安經辦人陳訓忠說這10萬元是「辦案經費」,上級有文件規定。另外還交了2萬元保證金,但只給開了1萬元的票,因為他們辦公室買空調要花錢,所以現在看到的保證金只有1萬元的收款收據。一年後,我們找到國安要求退保證金,郭書光等人明確表示不肯退。本來這筆錢是我們從兩個朋友處借來(他們已分別出具了書證)準備給兒子出國留學用的。這筆錢被國安敲詐去了,兒子留學自然也就成了泡影。

此外,懷化國安還非法搜查了我們的住宅和我的辦公室,非法扣押了我家用方正牌電腦(價11600元)和辦公室聯想牌電腦(價8500元)各一台,作為國安辦公用。非法審訊我時他們從我身上搜走了我的銀行存摺卡1個,並從中取走了現金15000餘元。上述財物至今未退還。

迫於國安和當地610辦的壓力,事後我們單位給予我行政撤職(副總經理)和黨內留黨察看兩年的處分。

懷化國安上述行為已經嚴重觸犯了我國憲法和法律,構成了非法拘禁罪和敲詐勒索罪。為了救度眾生,揭露邪惡,我必須講清這個真象,並專此控告他們對我的迫害。

懷化市國安局相關迫害人:

副局長向安保,手機13337253255
穩定辦副主任陳順忠,男,40歲左右,手機13787556177 辦0745-2350777  宅0745-2353285 宅0745-2353283
穩定辦主任易少東,男,40歲左右,原洪江市610骨幹,5年來參與所有的迫害,巨額敲詐大法弟子,其中一人高達17000元。
田甲龍,男,45歲,副科級偵察員,已調離,不知去向。
向清伍,男,45歲,一般幹事,已調離。
國安科長郭書光,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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