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的修煉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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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29日訊】我叫朱月珍,今年74歲,曾是一個患有類風濕關節炎、胃潰瘍、癲癇等十幾種病的人,一到陰天下雨就疼痛難忍,生不如死,曾幾次想輕生,只是因為孩子小,尚未成家才活了下來。現在經過煉功我眼不花、耳不聾。

我於1995年3月11日得法,師父給我清理了身體,一星期後身上就不疼了,半年後全身所有的病都不見了,全身輕鬆。經過煉功後我眼不花、耳不聾。

大法遭迫害後,我曾被迫去過洗腦班,寫了所謂的「決裂書」,回家就不學了,不煉了。半個月左右開始眼痛,一夜之間臉都腫得很高,又開始花錢治病。後來我又求恩師給我清理,擦上涼開水去體育中心轉了一圈,回來就好了。從此以後,不管誰說甚麼,我只聽恩師的,照大法去做。

恩師叫我們修真善忍,做好人。修煉是個人的信仰,沒有錯。發傳單,講真象都沒有違法,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我於9月27日去濟南市仲宮二仙村講真象、發放真象資料,救度眾生。資料還沒發完,就被仲宮派出所警察劫持,並被沒收了全部資料光盤。我想,誰看到這些材料誰就有救了。下午,惡警們又把我劫持到西青龍派出所拘留了一晚上。9月28日上午九點左右右把我劫持到濟南市法制培訓中心(即濟南市610辦公室的洗腦班),關在三樓,不准下樓吃飯,關在鐵門裏面,連上廁所都要叫門,把我們當成了犯人。另外還榨取我們每人三千元錢費用,這是哪條法律規定的?他們自己犯法還反咬一口。我在二仙村聽說有一個同修被劫持後已經榨取了一萬多元錢,還關著不放人。派出所的人說抓一個大法弟子給一千元獎金。我告訴他們,誰用了這個錢是要遭報應的,甚至用命換。

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必須受到法律制裁。希望那些受矇騙的公安人員和各級610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趕快懸崖勒馬才有出路,不要再一條路走到底,做江澤民的陪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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