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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惡警和朝陽溝勞教所惡警對我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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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30日】我於2004年5月27日遭到長春市不法警察綁架,被寬城分局政保科陳鵬刑訊逼供,期間,惡警們對我用「老虎凳」、「數排骨」、「摳鎖骨」、「踐踏生殖器」手法虐待,並進行侮辱性謾罵,還謀劃用塑料袋套頭、灌辣椒水等酷刑。7月14日,我再次被送進朝陽溝勞教所迫害;9月13日被轉所至長春市葦子溝勞教所。

一、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分局政保科陳鵬刑訊逼供

2004年5月底,我處於失業狀態,欲學習製作網頁以利於求職。5月26日我外出回家途中在火車站遇到2000年底認識的朋友,詢問我在哪上班,我便告訴他已失業,正欲學製作網頁找工作,他給了我兩個優盤和光盤,我問裏面是甚麼內容,他說:你能用得上,回家看看就知道了。隨後我們分手,因本人沒有計算機就於5月27日早5點多到朋友家欲使用她兒子的電腦查看光盤和優盤的內容,吃過早飯約7點多,三個人闖進屋,其中一人出示證件是警察,另外一個人過來問我是幹甚麼的,我說是來串門的,又要我身份證,我說沒帶,問我住址,我也沒告訴他,這個人便上來將我雙臂反剪壓在床上,強行摘掉我的近視鏡,掏出我上衣和褲子口袋裏所有的物品,其中有現金約260元,摘去本人紀念手錶,抽去腰帶,並在未出示任何文件的情況下將我強行戴上手銬。

隨後這個人又將我按倒在地,用潮濕毛巾狠抽我的臉四五下。當時在場的五六個警察無一人阻攔,他們的行為粗暴非法。我拒絕上警車,他們就在我只穿一雙襪子的情況下,架著我的雙臂,臉朝下,雙腳面拖地,從水泥地上拖出房門。出房後,他們又將我臉朝上翻身架起,用力拽高拖在地上的雙腳,之後讓雙腳迅速落地磕腳後跟,幾次後就將我抬起,臉朝下,雙手銬在背後扔在警車(一汽小麵包)座位邊約半米不到的狹窄過道中。後上來的警察就從我身上踏過,直到警車開出約8公里外的寬城分局,本人一直被保持這樣一種姿態。

到寬城分局,他們將我雙臂架起,臉朝下雙腳面拖地從水泥地面上一直拖到審訊室。我的兩隻襪子全磨大洞,雙腳面也已損傷並滲出血。我被雙手銬在老虎凳上,腹前插了一根鐵棒,無法活動。

這時,辦案人陳鵬問我姓名和住址,我沒有告訴他們,他們就用手掌和拳頭打我的臉。隨後,陳鵬就用600毫升飲料瓶裝涼水從我頭上倒下(當時我外穿一件夾克衫,內穿一件T恤衫,下身穿內褲外加一條長褲),又從頸下和頸後倒進身體,衣服幾乎全濕,一會便凍得直哆嗦。後幾乎每隔1小時給我澆一遍涼水,大都是陳鵬親自動手。不僅如此,每次還用瓶中水直接衝擊面部,嗆得我直咳嗽,並嗆出了鼻涕。

大約在中午,他們午休期間,一個戴眼睛的看管我的人拿出一管辣根(綠色),按住我的頭將辣根強行擠進我嘴裏。強烈的刺激使不能說話的我無法忍受到了極點,頭撞在左側手銬上,左側頭部即刻出血,血流進我的眼睛、嘴,滴淌在上衣、褲子上,我能看見血液同地上的水混在一起,約一平方米範圍是一片紅色。這時陳鵬等人跑進來,問怎麼回事,有人說:往嘴裏擠辣根撞頭了。陳鵬看我腦袋上流血,說沒事,隨後和兩個警察商量怎麼辦,一個說抹辣椒麵,又說抹花椒麵,找了半天也沒找到,拿來一卷紗布比劃了一下就放下了,之後陳鵬用手做撒藥面動作甩了一下說「好了」,又用報紙按了一會便結束了「處置」。

到下午上班,惡警們將我換了一個房間,這回上的老虎凳雙腳不沾地並被固定,雙手也被銬在扶手上,腹前插了一根鐵棒。在我失血很多的情況下仍向我身上澆水。就這樣到進寬城分局審訊室的前30個小時,陳鵬每次見我衣服快乾,就用上述方法往我身上澆水。

我被凍得多次小便失禁,尿在褲子裏。期間,惡警們還對我「數排骨」、「摳鎖骨」、「踐踏生殖器」手法虐待,並進行侮辱性謾罵,還謀劃用塑料袋套頭、灌辣椒水等酷刑。他們就一直這樣折磨我,直到第三天下午1點多,我只有半個小時不在老虎凳上,其餘時間不分晝夜都被迫坐老虎凳,詢問時間超過48小時。

從寬城分局審訊室出來時,我的雙腿已行走困難,陳鵬作為主要辦案人,應對此負責。不僅如此,我在看守所期間,陳鵬等到看守所威脅要折騰我家裏人。對待本人的物品、錢財,陳鵬已非法扣留,其中有約260元現金,一件只穿了還不足一個月尚未過水的價值270元的夾克衫,一條腰帶(新的)約20元和一塊紀念手錶均未歸還。在我被勞教後,我父親代我向陳鵬索要時,陳鵬說:「你兒子的案子還沒完呢!」我父親擔心他們會藉機報復,就不敢去索要了,我的物品一直未歸還。

陳鵬對我所做的一切違反了1975年12月25日「聯合國人權宣言」中規定的「嚴禁為獲取情報而使用刑具、酷刑」和2004年5月24日公布的「國家公務人員利用職權嚴重侵犯人權處理辦法」中規定的「公安機關嚴禁刑訊逼供」和「嚴禁虐待被監管人」。

二、長春市公安局一處高平對我刑訊逼供

2004年6月,我在長春市公安局鐵北第一看守所被監視居住。6月23日上午,我被不法人員蒙眼帶到黑嘴子女子監獄東一處罰沒的有兩幢小樓的大院,解開蒙帶後一人稱是一處警察(後得知此人是高平),為調查案件詢問我情況。我當時保持沉默。惡警就懲我坐上老虎凳,雙手銬在扶手上,腹前橫插一根鐵棒,並說如不說就一直這樣對待你。

我認為我有權保持沉默,惡警就先用拳頭、後用手掌左右開弓打我的面部,我感到嘴裏有很多鹹的東西,知道口腔出血了,就用力吞下去,我感到下頜掛鉤處都很疼痛。惡警又用手掌砍我的喉嚨,見我仍不說話,就告訴別人「點蠟」。

我被帶到相鄰的一幢樓的地下室,這裏陰冷潮濕,長長的走廊兩邊點蠟照亮。在最裏面的屋子裏有一同樣的老虎凳,我就被用同樣的方法坐上老虎凳。惡警就往我身上澆水,看管我的人都穿著很厚的衣服,我被凍得直哆嗦,我幾次被惡徒澆水,一直到晚上8點多,我才被從地下室送出來。凍得我幾乎不會走路,半天說不出話,隨後又被迫上剛開始的老虎凳。

就這樣,接下來的兩個晚上我都被迫坐在老虎凳上。他們要我交待一些「事實」,並威脅:如不說就折騰我家裏人。25日下午,我才被送回看守所。

三、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的違法行為

2004年7月14日,我再次被勞動教養,送進朝陽溝勞教所五大隊新生班,張偉時任新生班管教員。2004年9月9日,因本人對勞教決定有異議,故依照勞動教養法規中對被勞教人員權利的規定欲寫申請覆議材料。當我向管教員張偉索要筆紙時,張偉說:「我還給你筆紙啊?」本人強調說:「我並不是向你個人要筆紙,你代表政府,我書寫申請覆議材料,沒有筆紙,政府應給予提供。」張偉說:「你寫覆議我還給你筆紙啊!」再次拒絕提供我筆紙。我只好求助於其他勞教人員。當材料書寫完成後向張偉索要印泥時,該申請覆議材料被張偉扣留。我就對張偉說:「你扣留我申請覆議材料是違法的,應該還給我!」張偉說:「我不給你,你又能怎麼樣!」

2004年9月13日,我被轉所至長春市葦子溝勞教所,張偉也未歸還我申請覆議材料,此時已超出了我申請覆議的時間,我正當的申請覆議的權利被無理剝奪。

2002年3月15日-2003年3月14日,我第一次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三大隊迫害。2003年元旦前後,因我父親從長春市司法局勞教處得到我被加期的理由不符合事件的真實情況,並且我對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對我做出的加期三個月的處理決定有異議,便決定依照勞動教養法規中對被勞教人員權利的相關規定以書面形式一式三份擬向上級單位長春市司法局、吉林省司法廳和司法部反映本人被加期事件的真實情況並提出本人意見。該三份書面材料被時任本班管教員的張偉拿走後便杳無音信。當我向張偉索要材料以便寄發時,張偉竟對我說髒話,拒絕歸還我材料,我重申這是我正當的合法權利時,張偉再次拒絕歸還,並罵髒話。後本人書寫處於張偉的監控下,勞教期滿前始終未能向上級單位申訴。最終被加期三個月後解除勞動教養。管教員張偉違反規定,非法扣留我的申請覆議材料至超出申請覆議有效時限。

2002年11月,我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三大隊,被要求每月寫一份思想彙報。11月28日,我被告知按自己的真實想法寫思想彙報,我就在思想彙報中寫明我堅持信仰法輪功。思想彙報上交後,時任三大隊大隊長的陳立會把我叫到管教室,對我說:回去晝夜坐小塑料凳,強迫我罵師父、寫「五書」。回到大教室後,我被面向牆蹲在地上,到晚上就寢時間,別人都睡覺了,我被一個勞教人員看著坐在小塑料凳上。陳立會當天晚上值班,進來對看我的勞教人員說:看著他,別讓他閉一下眼。

當時我身體狀況最差,身體長疥,腰部以下包括兩腿和胳膊上都長了許多膿泡疥,大的連成一片約有十幾平方釐米大,坐在小塑料凳上鑽心的疼。而腰部以上都是乾疥,奇癢難忍。11月28日晚,我又拉肚了,這一夜去了好幾次廁所,到第二天早上,我的體力和精力都極度痛苦,承受能力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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