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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蒙陰農村女因修煉法輪功遭殘酷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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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8日】我今年40歲,是家住山東省蒙陰縣坦埠鎮南極山村的大法學員。我和兒子身患疾病,98年有幸修煉法輪大法,身體很快恢復健康。

江氏邪惡開始污衊迫害大法後,我於2000年底進京上訪,後被便衣惡警抓進地牢,又被關進延慶看守所迫害,這期間的過程我就不寫了。絕食幾天後我被釋放,坐火車到了濟南,在火車站又被鐵路局的惡人抓住,經過一次又一次的審問,我被逼說出了地址,被蒙陰縣坦埠派出所副所長李強和幾個不知姓名的惡警戴上手銬拉到蒙陰一個不知名的地方(因為那是深夜)。

到那裏後,惡人一邊大罵,一邊長時間拳打腳踢,然後又用火鉤烙我的額頭,把我的額頭烙的血淋淋的。過了一陣又把我送到坦埠派出所,把我們銬在排椅上。過了一大會兒,又把我叫去,大罵著,用腳踢我的臉,把我的面部踢的又青又紫,苗樹正把我踢倒在地,站在我的膝蓋上,總之使用了種種邪惡手段。到了第二天早晨又被送往蒙陰拘留所關押了十八天。

2001年正月18日下午,坦埠鎮惡人和坦埠鎮派出所惡警午剛、苗樹正等把我拉回了鎮大院,鎮黨委書記李培信、副書記公方振派惡人潘玉山、張家昭、張明壘、張謙、胡彥福、王有福、孫季芳等還有不知姓名的,暴跳如雷邊罵邊打,把木棍打斷了好幾根,拳打腳踢成了它們的家常便飯,邊打邊問,你還煉不煉?我說「煉」,又是一陣毒打,把我打得昏過去了,又用涼水澆醒,還不罷休。到了第二天晚上又打了一陣,逼我罵大法、罵師父。當時我由於學法不深,沒有放下對人的執著,違心的說了有辱師父的話。我還被罰款11350元的現金,家人被逼的走投無路,後來我又被強制辦了9個月的洗腦班,在這期間惡人宋丙江、潘玉山、公言棚、公維東、趙堅、公丕德、公維國、公丕武、孫迪桂、田××等還有一些不知名的惡人的逼迫下,又一次違心的寫了悔過書、保證書一類的東西。

2002年9月29日,我因講真象被村裏不明真象的惡人舉報,我和同村功友趙秀芳又被綁架到鎮610.到了晚上,在申月友的指使下,邪惡之徒於花增、徐家東、張謙、張明、公方強、公言鵬等狼聲鬼叫,拳打腳踢大打出手又打了一頓,一夜沒讓睡覺,又辦了20多天的洗腦班。徐志剛、公丕德又到我家逼著我丈夫馮傳隊摁手印。

2004年4月25日那天,我們正在田間割小麥,我村惡人舉報說我家有大法傳單,又把我丈夫馮傳隊綁架到610,逼他摁了手印。

﹝編者註﹕署名的嚴正聲明將分類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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