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思想的枷鎖 營救獄中的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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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9日】看了146期《明慧週刊》同修寫的《建議所有的大法弟子都行動起來,反對迫害,解救親人》一文後,心情十分沉重。由此我想到許多對營救被迫害的同修問題要說的話,有些是過去想到的,但當時在法理的認識上不夠透徹,既沒有表明,更不會有更大的舉措。直至今日通過學法,我終於在解救同修的問題上想說幾句心裏話……。如有不妥之處,還請同修慈悲指正。

如果我是那位上文中失去父親的同修和家人,我就將父親接出勞教所後,沿街講真象,讓世人看看這個事實。父親去世了,第一件事情就是將父親的遺體送到司法局那名處長的辦公桌前,讓他們明白,讓他們看看他們的所為的結果。

早在2000年3月,當我為要求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同修而進京證實大法,被非法拘留,惡徒威脅恐嚇家人,父親說要是我被蹲監獄,他砸鍋賣鐵也要把我弄出來,說甚麼也不能受那種罪……

2001年10月妹妹因進京證實大法,被非法關進看守所,哥哥和年近70的母親為了讓她早日回來,費盡心機,苦不堪言,聽說那段日子母親整日流淚。一位當官的親戚,看到母親一個人走路,兩眼發直,呆呆的走著,覺得太可憐了,就動了善心,找公安局長交換條件,讓妹妹出來(那時父親也因迫害放棄修煉,加上我的受迫害,病業復發,雙重壓力,使他在六個月後就去世了)。

2002年,單位及610又到我家抓人,用謊言妄圖欺騙家人找到我,母親去見他們,哥哥陪他們喝酒。有一天我看到母親一身疲憊的回來了,沒有怨言也沒有怕,那一刻讓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和怕心,我堂堂大法弟子怎麼不如一個平常老人?我橫下一條心,揭露邪惡,但絕不再被他們迫害!就聽師父的話,好好的修,無論多苦,不給家人添麻煩,於是四海為家講真象,我甚麼都不要,就堅定大法。

我曾和一位同修談過,她的丈夫被關在看守所達半年之久,後判14年被關進監獄。我們應該在外面救他出來。那是2002年年底,不能讓他們把他送走,加重迫害。當時她很無奈,沒有反映,覺得不可能。她說:「監獄的大牆有二里地那麼長啊……」

還有一位同修被綁架迫害,被非法判5年,一家人都修煉,兩年期間母親去看過兩次,都沒見到本人,其他親人就沒有去過,他的消息只能靠網上其他同修揭露迫害情況來了解,或因久無信件往來,斷定監獄又在加重迫害。家人怕心加上求安逸之心,能想到監獄裏的人就不容易了,還以為放下了情,令人痛心!

我想說的是,當我們大法弟子受迫害後,家人不修煉的常人都有捨去一切的心,去救自己的親人,儘管方式不都是正當的,但他們用他們所及的力量去做了……親人有個親人的情分,令人感動。相反,我們大法弟子又有多少人,為了解救親人、解救同修做到了多少呢?何況我們有這麼神聖偉大的師尊和宇宙大法保護著?!卻遲遲走不出來,我們的親人同修不都是親人嗎?生生世世為法而來,今生今世大法開傳,又成為親人同修,緣有多深自不必說了。而我們在他們蒙難之際,做了多少,做了甚麼?正如師父說:「有的家裏人在迫害中被關、被迫害,你們不趕快和大家一起反迫害、制止迫害、減輕家人的被迫害,還在說甚麼在家裏學法,對學員所做的一切還牢騷滿腹。知道你的家人在被關押中減輕了被迫害、停止被迫害,是因為大法弟子頂著邪惡與危險在反迫害中揭露與震懾了邪惡造成的嗎?當他們出來時,你有甚麼臉面對他們?你為他們做了甚麼?修煉的人不是修煉的神,修煉過程中誰都有過,關鍵是怎樣對待。有的人能認識,有的人認識不到,也有的人執著於怕心等各種因素不想認識。」(《也棒喝》)

海外的同修為了支援大陸同修減少對這裏的迫害,真的在盡心盡力無怨無悔的24小時不間斷風雨無阻的在使館前請願,幾年如一日;還有的同修為救在大陸被非法關押的親人同修,兩年來從未停止過,跑遍了相關的各個環節,直至將同修親人救出。……

相比較而言,我們大陸大法弟子在這個問題上是不是太冷漠了,太「無情無義」了?動不動說被迫害同修心性有漏,是,他有漏,那你怎麼樣呢?難道這就不算救度眾生嗎?反迫害的過程中就是在慈悲的救度眾生,師父教我們向內找,指責別人是不對的,不是自己的私心太重了嗎?改變這顆心!「佛性一出,震動十方世界」(《轉法輪》)正法進程要求我們的心性要提高上來,師父經文講到了,我們再不好好的做,拖拖拉拉,將來有甚麼臉面對獄中的同修?可別以為師父說的是家裏有被關押的人而自己不在其中啊!

面對把被關押的同修解救出來的問題,我們所有的同修每一個同修都應該向內找,我對這個問題動的是甚麼念,內心裏真的認識到,要徹底解體它們的所謂「判決」嗎?還是認可它的「判決」?在另外空間它可是物質存在的,師父說:「這和我們自己的心是有直接關係的,要想去掉這個不好的東西,首先得把你這顆心扭轉過來。」──《轉法輪》127頁

首先我們認識必須明確:所有對大法弟子的迫害都是強加的,違法的,到目前為止翻遍所有國家人大立法沒有一條說法輪功是××,是江澤民的個人講話和新華社的一篇文章,這兩點沒有任何法律效應,完全是違憲的,要定罪的是它們,而不是我們。包括「公安六條」也是違背憲法、人大立法,而私設的,也是犯法,要定罪的。再退一萬步講,就是違法犯罪的,可依法律條文規定進行處罰;非法抄家綁架,勞教,刑訊,逼供,濫用酷刑,是嚴重侵犯人權利益的行為,執法人員要受到處罰,是違法行為,流氓行為,必須嚴查懲處。何況我們是合法公民,修煉真善忍的好人,應依法維護煉功人的基本權利。

諸多問題我們必須從根本上認清,大法弟子更應該在法理上明確,是師父在正法,一切也唯有按師父的要求去做才是唯一正確的,才能救度世人。做的過程中就是講清真象,讓各個層面與參與經手的人明白真象,讓他們知道執法違法及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後果多嚴重,多可怕,本著真正救度他人的目地,講真象。壞人是遲早要完蛋的,我們不用急著他完蛋,關鍵是救度那些無辜被欺騙的不明真象的世人,他們被毀掉,這是不能認可的。講真象如同救人於水火之中,不能遲疑,不能講個人理由,要勇猛精進,做的過程中自然有師父和法在,不斷的修正自己,就能越做越好。否則,世人怎麼看我們?

師父講的法就是天象,師父把一切都安排好了,就等我們實踐了,堂堂大法弟子被迫害,被關押,是所有大法弟子的恥辱,師父賦予我們那樣大的能力,我們卻因人心的執著障礙著,這障礙就是自我的框框,為私為己的東西,只有徹底解體它,人間的地獄之門就能打開!我們的同修就會回來。只靠發送傳單,掛條幅,就能把他們放出來,那還是遠遠不夠的,需要我們更深入細緻具體,紮紮實實,有理有據的到相關環節清除邪惡,慈悲救度。信師父,有法在沒有做不到的事。

我知道有一位同修的姐姐不修煉,當其弟被非法迫害關押,她一封一封的寫信給區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寫弟弟是如何修煉大法而身心發生巨大變化的,工作突出,年年是勞模。這樣的好人被關、被迫害是錯的。她的信令公安人員落淚,同時制約著邪惡。她常說:大法弟子進京上訪是對的。《明慧週刊》不是也寫一位同修六去勞教所救出自己的同修丈夫的事例嗎?歷史上楊乃武的姐姐能為其弟受盡苦難,擊鼓鳴冤,那麼大法弟子應該做的更好!師父說:「看著不行,說難行,那麼你就試一試看到底行不行。如果你真能做到的話,你發現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轉法輪》332頁)。我們用慈悲善念打開「人間地獄」之門,起訴惡人,要回親人,應該說是不難!進京證實大法,那樣大的魔難都走過來了,還猶豫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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