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面對面講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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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11日】在明慧材料中,我看到大陸有的學員直接拿起法律武器控告惡人,藉以向有關人員講真象,救度眾生。我想到我有一位學生在法院執行庭任庭長,我應該用我在魔難中親身的經歷向他講真象,讓他明白真象。

2004年8月中旬,我直接到法院找到了這位學生。我願想個別找他談或到他家中談,誰知這一次他偏要我在他辦公廳,守著他對桌的一位同事講,當我看到這一場面,我首先正念清理了法院另外空間的一切黑手爛鬼,心中豁然想起師尊的教誨:「有師在,有法在,怕甚麼?」講真象救度眾生,舊勢力也不敢反對,關鍵是做事時心態,別讓其鑽空子。於是我說:「你們是執法的,對法律應該說是內行。我想就本人信仰法輪功,遭迫害一事,向你們諮詢,以便控告這些惡人。」

誰知道一提法輪功的事,他說:「關係到這樣的案子,在中國誰敢接。老師我勸你,還是保住自己為重,再說法輪功也是國家禁止的,你沒看過他們到北京自焚嗎?」

這時,我想:「這正是我向他們講真象的好機會。」於是我便說:「你們是受騙了。」我便將自焚的疑點向他們進行了分析,說明自焚是導演出來的,完全是假的,是對法輪功的栽贓陷害。並告訴他們:「如果不明真象,受了欺騙,腦中裝上抵觸大法的思想、敵視大法、甚至幹出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事情會遭惡報的。這太危險了!」

他又說:「你們法輪功的師父,不是還叫你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嗎?如果外國侵略者來打我們,那不眼睜睜的當亡國奴嗎?」

這時我感到很平靜,話似湧泉,隨口而出。我說:「我們師父是在向他的弟子講法,講的是法理,是告訴我們在修煉中遇到矛盾如何處理。你想一個不修煉的人他能做到嗎?為甚麼有的人在矛盾中越來越激化,甚至動起了刀子,導致殺人害命,出現令人心痛的事。我想:你們經歷這樣的案子也不一定少吧?如果真能做到像我師父說的那樣,那不就化解矛盾了嗎?人與人之間是祥和的,社會也是穩定的。你說對不對?」

說到這裏,他們默默聽著不語,只是不住的點頭。我接著說:「至於外國打我們,侵略我們,那當然是另一回事了。」

最後我向他講到在迫害中我遭到毒打、罰款、抄家、被關押、等等,我說:「這是不是違法的?」他們說「是。不過在我們中國就是這樣一種現實,權大於法,小胳膊扭不過大腿。」

我說:「你們執法部門不應該說這話,難道正義的人、受害者就沒有說話的地方了嗎?你們應該主持公道,帶頭執行法律。」我又向他們說:「我今天不是抱著復仇心,目地也不是向你們伸冤,真正目地是向你們講真象,救度你們。你們應該正確把握自己,為你生命的永遠負責!」

在這期間進出法庭的人也不少,他們有的也聽到了。當我走出法庭,他出來送我時,向我說出了心裏話:「這幾年中國輿論界有多少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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