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修煉中的點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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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29日】我是97年開始得法的。因為堅持修煉,我丈夫和女兒現在都被非法關押在監獄。我不會因此而動搖,反而更加堅信大法,更深刻的認識到師父說的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的重要性,我以我的行動證明我決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我以前講真象只是發材料,很少講;或是把《福音》上一些短語抄在布條上發出去。後來我發現這樣效果不好,一個是形式太單一,一個是簡短的幾句話不全面,不能讓世人明白真象。所以現在我採用各種方式,我出門時經常帶上幾張《生命護身符》或自己抄的講真象的小段,一有機會就給世人講真象。比如買東西時,坐公交車時,或主動幫助別人提東西等,只要能跟他們搭上話,順便就能講真象;對於那些能接受的,再給他們《生命護身符》,告訴他們傳給親戚,他們都連聲說「謝謝。」我在家裏時就給親朋好友打個電話,給他們講真象,再主要告訴他們傳給他們的親戚,這樣親戚傳親戚,一個大法弟子就能傳一片人,每個大法弟子都這樣做,就成了「遍地開花」。

再有發正念的重要性我也有親身體會。一次我在家時,警察又一次來抓我,並對我大打出手。我當時甚麼也沒想,只是發正念,然後打我的那個警察感到手痛,一邊吹著自己的手一邊跑出去。還有一次我在公安局滯留室,還是那個警察,他上次打我時自己卻手痛,所以這次他拿棍子,他一打我,被我握住棍子,然後我嚴肅的對他說:「放下!」同時我想到了經文《甚麼是功能》,然後他就放下棍子,走了。真是只要正念強,你叫迫害大法學員的惡人做甚麼,他就做甚麼。認識到發正念的重要後,我以前午夜12:00這個時間點,總是先上鬧鐘,然後不知不覺就睡過去了;後來我就晚上12:00之前不睡覺,臨11:00之前就打坐,打坐結束,正好發正念;11:00之前就學法或煉功,天天如此。

正法進程到了今天我已基本上能跟上來,今後要更進一步抓緊一切時間,做好三件事,做讓師父放心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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