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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家人被黑龍江省湯原農場李洪斌等惡警毆打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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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31日】2004年7月的一天早上,湯原農場公安局局長李洪斌帶人在未出示任何正常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搜查令是把我父母抓到公安局以後補辦的)抄走一些物品及現金與存摺共計一萬三千元人民幣。2004年8月3日,我父母被送往新華農場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在送我父母去新華農場的當天,李洪斌承諾當我父母回來後扣押的現金與存摺都會歸還。

我父母從新華農場回到家以後,多次去要李洪斌才將存摺歸還給我母親,李洪斌並再次無理索要四千元人民幣扣押到2005年正月初一,承諾在正月初一那天會歸還三千元人民幣,只留一千元扣押。我和弟弟聽到這個消息後,於12月9日去湯原農場公安局局長辦公室找李洪斌詢問他這麼決定有甚麼法律依據,能否出示給我們看看,李洪斌說:「沒有。法輪功就這樣,願意哪告哪告去,我給你出手續。」我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弟弟說:「就連掏大糞的也有人權,煉法輪功的也是合法公民,」李洪斌回答:「不是,你們還不如掏大糞的。」嚴重侮辱我們的人格。李洪斌告訴我們他收到了很多法輪功的真象,甚至還懷疑是我給他郵寄的。我問他收到多少能讓我看看嗎?他說:「聽說你生活挺拮据的,郵它(法輪功的真象)幹啥?」我告訴他,如果是我郵寄的就不問你了。很多法輪功學員五年來被迫害的都很貧困,給你郵寄的一封信等於是他們的兩個饅頭錢,他們寧可餓著肚子也想讓你明白法輪功被迫害的真象。

當再次把話題轉到法律依據時,李洪斌還讓我們去告,我們說:「那你就出手續吧!」李洪斌一看我們真是想去告,他就惱羞成怒的說:「我給你們找地方銬上。」說話間拿起電話叫來了人,李洪斌抓住我弟弟的頭髮並踢他的腿,往前面辦公室走,我就去拉弟弟的胳膊被他們打倒在地,弟弟被很多警察拉走了,李洪斌對我連踢帶打的和另兩個警察把我拖到拘留室,強行把我按倒在沙發上用鐵鏈子與手銬將我背銬上,狠命的拽著我的頭髮猛打我的臉部,也不知道他打了多少下,我當時就感覺被打得天旋地轉,這時弟弟也被其他警察帶了進來,李洪斌揮起拳頭劈頭蓋臉的打在我弟弟的眼睛、臉部、頭部、與後背上,同樣用鐵鏈子和手銬也給背銬上了,手銬深深的卡在他肉裏。而後李洪斌再次狠命的拽起我的頭髮掄圓了胳膊打在我的臉上,李嘴裏喊著:「讓你看」(指扣押錢財的法律依據)。我當時就感到頭髮好像被一齊拽下來了一樣難受,臉部疼痛、血順著鼻子流淌了下來。他們又把我拖到洗手間,我看見弟弟被銬在洗手間的暖氣管上,李洪斌又操起竹竿用盡力氣的打他,最後被一些警察拉走,就聽到有警察說局長你回辦公室去吧。

李洪斌走後留下兩個警察看著我們,其中一個警察對另一個警察說把血給他們擦乾淨吧,我回答:「不用,等到給我手銬打開時我自己擦就行了。」過了一會一個警察接到一個電話後就強行將我臉上的血跡擦了。又過了一會一個警察手裏拿著幾張紙進來讓我們簽傳喚證,我說不簽,他說:「不簽也有效。」我說:「有這樣傳訊的嗎?」他沒再說甚麼就走了。我質問他們:「我們犯了甚麼罪被打被銬?」一警察說:「就因為你沒罪才這樣呢,」我茫然(真正的犯罪又該是甚麼樣)。我們被非法銬了兩個多小時警察才把手銬打開,期間他們把我父母找來逼迫交出四千元人民幣,威脅我們給他們賠禮道歉承認自己錯了,如果不說就送勞教所或不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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