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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衛報報導法官裁定法輪功學員在誹謗案中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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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11日】2月3日,加拿大高等法院做出裁決,判定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犯下了誹謗罪。法官裁定身為外交官的潘新春當時不是在執行公務,因此他不能被授予外交豁免權。原告表示,這表明中國領事館不能散播仇恨而逍遙法外。

加拿大衛報2月6日報導,一名愛托比考克(Etobicoke)男士、法輪功學員日前控告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在致多倫多一家報紙的信中誹謗他和法輪功,星期二他獲得勝訴。斯皮革(Harvey Spiegel)法官裁定潘新春當時不是在執行公務,因此他不能被授予外交豁免權。

報導說,在安大略高等法院一個座無虛席的法庭上,法官哈維-斯皮革宣布潘新春誹謗罪成立,並責其付給契普卡1,000加幣賠償金和訴訟案的法律費用10,000加幣。聽到這一宣判,喬-契普卡與妻子和母親當場流下了眼淚。

報導引述喬-契普卡在法庭裁決後的一個採訪中的話說,「對我來說,這個案子非常重要,因為它表明中國領事館不能散播仇恨,他們不能在加拿大國土上攻擊加拿大人而逍遙法外。」

報導介紹說,契普卡是密西薩嘎(Mississauga)的一名商人,他修煉以「真、善、忍」為原則的法輪功已有五年了。在去年多倫多薩斯高峰期間,契普卡曾寫信給這家報紙,之後潘寫信回應他。去年4月,契普卡在寫給這家報紙的信中提到有16名加拿大人因薩斯病死亡,並建議加拿大直接與中國交涉,而不是指責世界衛生組織禁止人們到多倫多旅行。作為回應,潘寫了一封信給該報紙,信中有中傷法輪功和契普卡參與法輪功的言辭。

報導說,契普卡的律師彼得-道納德(Peter Downard )在星期二的採訪中說,「法庭保護和平公民的名譽和尊嚴是很重要的,法庭就有關煽動對精神信仰團體的仇恨的行為做出譴責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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