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邪惡 走正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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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16日】我是九八年有幸得大法。得法之後,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態發生了變化。明白了法理後,知道了人生生世世的因緣關係,所以堅定了的信仰,要一修到底。在師父被誣陷,修煉者被迫害的情況下,我於2000年12月份走上了天安門。打出了一條「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喊出了一聲:「還我師父清白」,被惡警給抓上了車,送往天安門派出所。

到那裏我看到了來自全國各地的大法弟子,被抓來的5、6百人,到處是警察。我在下車時我把我沒來得及撒出的真象傳單扔到了警察群裏,那是一張警察在天安門把大法弟子打倒在地,用腳踩著大法弟子的頭,被中央焦點訪談的記者看見(就是採訪劉思影的那個記者)。她一直跟著我、我想這是個機會可以把這真實的情況告訴她,可以為我們作些真實的報導。當我被駐京吉林辦事處的人送回來時,他們讓我自己拿錢買票,還說我們不管,到吉林你可以自己回家,當時我相信了他們的話,可當我走出檢票口,送我的人不見了。我去打電話被警察攔住了不讓打,我才發現警察、警車、還有吉林電視台的記者在那裏等候我。他們把我送到了市公安局。到那裏,我還和他們講我們的真實情況,並要求見市長。因為當時中央電台那個記者臨時接個開會通知,沒有一起和我回來。她們告訴我第二天來,我認為這個機會不能錯過,提出要見市長說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這句話一出口,一個警察暴跳如雷的惡狠狠地說,市長是你見的嗎?和他們講理,我怎麼不能見,我是合法公民有事向他反映不可以嗎?他們根本不讓我說話,後被送吉林市第三看守所。

第二天我被所長叫出來,因為我當時在洗頭,沒來得及梳頭,拿著毛巾就出去了。到所長室一看,中央台那兩個記者早已準備好了錄像機,我把毛巾蓋在頭上,那個男的說:你把毛巾拿下來,我說我沒梳頭。他說你還要形像啊?我反問他我怎麼了,不要形像?那個女記者忙把話接過來,你回來一路警察打你沒有,我說沒有,她說那你們說警察打人這不沒打你嗎?看來你是否認我們說警察打人是假的,是不是?我說警察沒打我不等於沒打別的大法弟子,在北京天安門派出所全國各地5、6百大法弟子在那,其中有兩個警察打人,打得滿臉是血,我們大家齊聲說:警察不許打人。他說就打你們能怎麼樣?你看我號裏昨天從邯鄲回來的,她是銀行的會計,被北京的警察用電棍電她滿臉兩隻手都是泡,在流水厚厚的一層嘎吧。不能洗臉,不能解腰帶,都是我們幫她做。你去看呀,她不吱聲,我說你如果能如實報導,不作任何剪接我配合你。你要甚麼樣的題材,我都給你說給你看,還是實際例子。她說沒時間等,我說你從北京來到這無非是問:警察打沒打我,是不是回去播放法輪功造謠說警察打人,沒打我不等於沒打別人。說出來你不敢如實報導,你要報導了你的記者也當不成了,這碗記者的飯也吃不成了是不是。屋裏所有的人不吱聲了,她們灰溜溜的走了。

在看守所期間市婦聯、市工會到那裏找我談話,我就利用這機會和他們講我們的真實情況、守住這一念跟師父回家。在2001年1月28日送往長春勞教1年,在師父的呵護下,血壓高心率快,於當天回到了家,在這期間派出所勒索500元錢所謂罰金。

在2001年的6月份,在作真象材料時被惡人舉報被抓被勞教二年。在長春勞教所,所謂「感召、挽救、教育」的六字方針,實則在迫害人民的個人信仰自由,剝奪人權。惡警們在江澤民拿著人民的血汗錢和納稅錢,作為她們的獎金或長工資金錢的誘惑下充當著打手,在助紂為虐的事,對法輪功學員加大勞動量。每天將近18~19個小時的勞動,每天4點起床,10分鐘洗漱後就開始幹活。6:30分吃飯(每頓飯只給20分鐘,包括洗碗)晚到9.30~10點才讓你回到寢室。中間沒有休息時間,有事完不成任務要到12點~1點左右才能睡覺,這麼幹每月只給6元錢買點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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