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師尊告訴我們:
「全世界所有的世人都曾經是我的親人,(鼓掌)包括那些最壞的,否則在這個時候就不可能有當人的機會。歷史是他們走過來的,是他們自己選擇的。最可惡的是舊勢力,它們敢利用邪惡隨意殺戮我的人,因為人不屬於它們。師父的心裏裝著的是所有的人。」(《2003年元宵節講法》)
「對人要善,對於邪惡的生命就要消除。對於那個警察來講,他是不明白的,他是被操控的。處理不好,他對你行起惡來那個時候他也是不理智的,矛盾激化的過程中你們卻會受損失,所以要避免這個損失。」(《2003年元宵節講法》)
「我告訴大家,你就是去慈悲地對待眾生,你就是慈悲地去跟人講清真象,你就是維護大法的尊嚴,你就能維護了大法的尊嚴。」 (《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和解法》)
在這場迫害當中,很多警察和街道幹部被安排為迫害大法的角色。當他們出現在我們的一些同修面前執行一些錯誤的指令時,我們的一些同修往往會感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憤憤不平。再加上幾十年受××黨鬥爭哲學的影響,耳濡目染都是「革命英雄」在「階級敵人」面前應該「橫眉冷對」,偏激的理解「抵制邪惡」,雖然也是讓幹甚麼就不幹甚麼,但含有爭鬥心和逆反心的成份,衝突中往往造成更深重的迫害,反而給了真正的邪惡生命迫害大法弟子的藉口。正念也很難起作用。
其實現在的任何一件事都會有正反兩方面的因素在,如果我們能多從正的一面想問題,積極的心態下就更容易使事情向好的方向發展,這才是用正念看待問題。比如他們來找我們,我們根本就不用想他們會把我們怎樣,我們才是主,他們根本沒那樣的能力。也不應該承認舊勢力對他們安排的迫害大法的角色,既然師父讓我救度眾生,你們只要出現在我面前,就是師父給我一次救度你們的機會,你們不是我的對立面,而是我最值得關愛的親人!其實他們生命的本質也在急切的渴望聽到真象。這樣考慮問題就能用包容的心態對他們講清真象。
事實證明,這樣做下來,我們說話時所帶的正念能夠打到他們生命的微觀,很多警察和街道的工作人員改變了以前的做法,轉而保護、幫助大法弟子,有的甚至學起了大法。他們正在為自己的生命奠定美好的未來。
堅忍不拔,以柔克剛,操控人的邪惡因素自會被慈悲的溫暖融化,可救度的生命就會得到救度,這才能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
在這個過程中有很多故事,今天整理一些與同修們交流,下文中的「我」非指一人,而是我們集體智慧的代表。
(接上文)
7. 「我們穿便衣去」
兩會期間有一次派出所又把我們弄了去,我拿著大法弟子陳子秀被迫害致死的材料給他們好好講了講真象,嚷著要去上訪,並把陳子秀的材料給他們每個領導都看了。最後他們答應向上反映情況,他們要求我們要上訪到派出所上訪,要串門到派出所串門,要聊天找警察聊天。於是我有甚麼真象材料先送他們看。
因為收上來的材料他們也看,尤其是江××的醜聞類,他們還搶著要看,當然這些都是私人交往。與此同時真象材料發得滿處都是,他們在下面的壓力下不得不漫無目的地光臨寒舍,他們一來我就跟他們開玩笑說「鬼子進村」了。所長聽見,背後提出要穿便衣到我家來。其實我已看到他們的進步,但覺得還不夠,就拒絕了,我說「我有事,要出去。」我才不配合他們呢,晚上叫我去,我也不去,我說我要睡覺了。
一次非要我去看揭批法輪功的錄像。C警察故意放了半天才放出來,所長早就不耐煩的走了。我又藉著這個機會寫了一首詩表達我對大法的堅定信念(因為加了註解警察一看就明白了是甚麼意思)。我把詩和一本《轉法輪》讓C警察轉送給了派出所所長,算作是與他的私交。所長收了詩,書沒敢收,一直放在桌面上,我聽說後就讓C警察把書又給我拿了回來。
8. 所長沒聲張,認可了。
一次,所長叫我去一趟,有事要找我談,我乘中午派出所警察午休,繞到後院樓上,把兩個橫幅掛在了他們會議室和辦公室的門口,就走了。所長知道是我掛的,一聲不響就收起來了。後來我問A警察和C警察最近你們所長對你們說過甚麼沒有,他們都說:「沒有啊。」原來他們甚麼都不知道。我把橫幅的事告訴了他們,他們哈哈大笑,全沒想到所長沒聲張,認可了,還為我保了密。
還有一次,為營救在獄中的同修,我又被送進了看守所。我絕食抗議的第七天,看守所大夫怕我不行了,帶了兩個武警非給我送醫院輸液,我說不必了,我這是抗議非法關押,並不是自殺,片警一會兒就會來接我。她不信,到那兒量了血壓也正常,還是給我打上了點滴。結果一會兒就讓拔掉,把我送了回去,原來是片警來接人。一切手續都未履行,派出所悄悄地又把我們接了回來,我騎上自行車就回家了,看守所大夫聽說後也感覺法輪功不一般。
事後我寄了一篇封莉莉寫的「關於修煉人唾液與常人不同的報告」給大夫證實大法。
9. 從「水漫金山」到化險為夷
一個「十一」的前夕,C警察告訴我了一個重要的消息,我馬上找人通知一個資料點趕緊撤。我們把已印出來的資料找地方藏好,還要發送重要的經文、材料。回到家,我就被堵在了家裏。整整兩天半,我出不了門,我只能用我的筆寫了一封長信「告××全體同胞書」,我把所長、政委、A、B、C……都寫上去了,我說我為他們流淚,我有幾句肺腑之言不吐不快,從介紹法輪功是修煉「真善忍」的功法到我們是在做好人,卻受到迫害;從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講到宇宙的理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說到假如沒有這場迫害,作為私人交往我何嘗不想經常請他們到家裏來坐坐;我從心裏不願意他們跟隨江××走上黑道而殃及全家,希望他們能為自己和家人考慮,並棄惡從善。寫完後,並附上地球如同撒旦臉的圖片及李鵬因「六四」在國外被告上法庭的材料,一塊兒從門縫下面遞了出去。
一會兒門外的小警察就把這些材料送到所長手裏,後來聽說反應不錯。C警察來電,說他要過來。C警察來後告訴我,他已經叫外面的警察走了,他說他替我打了保票不出門,他勸所長說:「你要抓她,她還能給你開門?」他看周圍沒人,就告訴我:「××發資料被人舉報了,我找了個機會把他放了。他們還要抓×××,讓我們在門口守著。我看見她出來,我裝沒看見,把她放走了。」(後來我遇到那位同修一問,還真是這樣。)
有一回上面要送我去洗腦班,也讓C警察給攔了。
有一次他告訴我,在派出所裏,他看到過有師父全套講法光盤及大精裝本,他很想要,但他沒法拿。為了獎勵他,我就送了他一套。另外把一些大法書也存在他處,使要書的人得到了滿足。後來又給我換了一個片警,在我叫C警察給他一本書後,他臨走前又要走了我玻璃板下的一首「弘法」詩。不管他們因為甚麼認識我,都是與法結緣而來呀。
10. 「這身衣服不能穿」
勞教所裏新來了個小警察,趁她還沒被污染,我趕緊找機會向她講法輪功真象。我告訴她明慧網上說法輪功的老太太在天安門被打,那是我的親眼所見。用洗胃的管子灌食、七月天反銬著雙手戴一個月的坦克帽那是我們的親身經歷。她十分同情地說:「你們講的我都相信。我過去也一直覺得法輪功這件事不像國家說得那麼簡單。公檢法是最黑的,我只是來實習,明天就要走了。」並說:「我找正式工作不會幹警察的,我家裏人都對我說這身衣服不能穿。」
11. 「這樣她就可以自由地傳播她的信仰了。」
我在勞教所一樣向比較好的警察直接講真象。有一回我看到一個新來實習的年輕警察,很純真。我就向她講起了一位同修的經歷:她很有才華,在國外有親人,法輪功遭迫害後她可以選擇出國,但是她覺得這時的中國更需要有她這樣的人留下來,結果經歷了很多磨難……
那個警察感慨地說:「現在的社會還有這樣為國家著想的人,真是太了不起了。但我希望她將來還能出國,這樣她就可以自由地傳播她的信仰了。」
12. 表揚信的威力
我的姐姐仍然在「黑窩」裏被殘酷迫害,我知道現在如果我直接寫信反映問題,政府的人不敢接受,不能直接寫,就必須用智慧做。
於是我寫了一封「表揚信」,先讚揚了我的居住地的警察和街道幹部的工作怎樣好。然後講了我姐姐在「黑窩」裏受的酷刑,指出那些警察的做法違反了哪些國家法律和政策。
這封信起到了懲惡揚善的作用。加上姐姐自己的努力,她也向那裏的警察講清了真象,她終於堂堂正正地回來了。
13. 「你看人家,真是言而有信!」
一次,居委會的一位大媽來我家找我,請我幫她出板報,我一聽內容是破除現代人類的變異觀念的,很好,就馬上答應幫忙。但告訴她因為明天我有重要的工作,今晚得加班,我明天一定去。她說來得及,於是我先給她畫了一個構圖,讓她先打稿,她高高興興的走了。
第二天,由於我成功的幫助我的合作夥伴與我們的業主簽訂了一份優厚的合同,雙方都非常高興,業主提出要請大家一起去高檔飯店吃海鮮,我說晚上還有要緊事,謝絕了。
晚上我找到那位大媽,把這件事一說,她很感動,佩服地說:「你們都是有本事的人!」我一問才知道,原來她昨天已經按我說的把板報出完了,結果這一晚上的時間一點沒耽誤,我全用來講真象了。她聽到我們在勞教所裏受的迫害,憤慨的指責那些惡警:「唉!人至少也得講人道啊!」她也把她在生活中遇到的苦難講給我,問我原因,我一一按照自己理解的大法法理回答了她,她很相信,心裏寬鬆了。我鼓勵她:「好人一定會有好報的!」
後來居委會又來了另一個幹部,她一進來,大媽就對她說:「你看人家,宴席都不去吃,來給咱們義務出板報,真是言而有信!」
14. 「我向你們道歉,不知者不怪吧?」
有一位警察向來反感中國的政治鬥爭,所以從來不做幫教,但看到法輪功堅持了幾年了,想來了解一下,就要求去做幫教。因為沒經驗,但又要做工作,就搬著本書念政府最初造的那幾個謠,我們一起向他講起了真象。
「如果政府說的這些是真的,我們早就轉化了。」 「大劫難、大爆炸都不是我師父講的,是預言家講的。我師父說如果那樣的話好人也會受牽連,一切災難與好人無關,與修煉人更無關。」 「我師父還在1998年、1999年的多次講法中都說是因為地球上有1億大法弟子在做好人,所有的災難都與好人無關,所以99年大劫難不存在了,所有那些專門說大劫難的都是邪教。」……
他聽後忙說:「對不起!我向你們道歉,不知者不怪吧?」 這位警察從此以後再也不說法輪功不好,再沒做過「法輪功」的幫教。他對我們仍然很照顧。
(待續)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9/45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