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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610洗腦班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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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26日】洗腦班的官方名稱不叫洗腦班,而叫「學習班」、「轉化班」、「法制學習學校」等。它的運作方式是利用現有的學校、賓館、招待所等場所或專門新建的洗腦基地,將法輪功學員綁架到這些地方參加「學習」(實際上就是精神迫害)。「學習」期間跟坐牢一樣,完全喪失人身自由和所有人權,享受的「待遇」跟關押在監獄、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沒有區別。

從2001年5月至2002年5月12日,以裴華為首的北票市「610」恐怖組織先後三次辦洗腦班,每次都出動大批警察及各鄉鎮、街道幹部到家中綁架法輪功學員進洗腦班強制洗腦。

610主任裴華親自上陣督導和主抓,副主任王有新、段春生協助,從公檢法、學校、各單位抽調20多人協同參與迫害。每個法輪功學員從其所在鄉政府、社區出一名人員陪同、監控。

門衛有警察把守,不許學員進出,軟禁在樓房裏,吃喝全在裏面。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不許出這個門,天天早晨逼迫上早操。

法輪功學員之間不許說話,不許聯繫,並被嚴密監視著一舉一動,甚至失去了說話的權利,失去了人身自由。

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每天對學員進行精神摧殘,軟硬兼施,看圖片展覽,逼著學員寫心得,不寫就讓陪護人員寫出來,逼著學員在表態書上簽字;同時以看錄像、講課的形式進行誣蔑大法,用顛倒黑白的手段、造假的謊言欺騙學員;並把家屬找來對學員進行威脅,逼迫轉化,並說:「如果你說不煉了,就馬上回家,家裏活多,早回去,如果你說煉,不寫保證書就送你進拘留所。」不簽字就用停發工資或下崗來威脅,甚至被帶上手銬送往拘留所,堅定的大法學員被直接送勞教所。李文彬、宮某某就是被這樣勞教的。

第三次辦班強迫學員交200元伙食費和1000元保證金,實際上,就是變相勒索錢財。

洗腦班的性質實質上是私設公堂、執法犯法。這種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將公民強行關押在某個地方,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進行酷刑折磨的做法與土匪無異,更是又一種對國家法律的嚴重踐踏。必將受到法律和正義的審判。

北票市610辦公室0421-5812610地址:市府路、郵編122100
段春生電話0421-5823397手機13942187333
王有新電話
裴華電話:0421-5816688,或0421---587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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