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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自述幾年來遭受的騷擾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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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26日】我從19歲得病,一病就是十幾年,落了個下肢殘疾(入了中國殘聯),在以後的30年裏每天藥不離口。患病期間幾次奄奄一息,但大難不死,僥倖活到95年,有緣得到師尊所傳的大法,當時相見恨晚,立志堅修大法。自那以後,一片藥都沒用,身體漸漸的好起來了。

是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所以在99年大法受誹謗時,我曾兩次走出來護法,第一次是乘出租車,沒走幾十里被堵截回來。第二次由於本縣各處設崗,我只好夜間拄杖與另一同修步行,一夜沒停走到縣城(平時我半里遠也沒走過,那次走了七十里路)後乘上直達北京客車,不幸在半路上又被截回。從那以後對我的恐怖性迫害開始了。

99年7月24日晚10點鐘左右,我在家睡覺,派出所的4、5個人竟不走大門越牆而入,沒有任何手續不問青紅皂白,將我綁架到派出所,拘留了一天一夜,白天派出所做我的筆錄,我和他們講法輪功是被冤枉的,派出所的劉指導員說:「現在的天下就是江××的天下,他說誰不對誰就不對……」現在的執法人員都是這個水平,老百姓還不遭殃嗎?傍晚,把我送進縣看守所,非法關押15天,後經家屬托人提前放出。

第二次是99年的10月間,派出所下來找我照人頭象,按掌、指印,收費還不開票。當晚有幾個大法弟子向我打聽此事。被公安的巡查碰上,將我和另兩名同修綁架到鎮裏,準備送往看守所。由於我們據理力爭,指責他們照相收費不開票是非法行為,拒絕做筆錄,後來惡警扣了我們半宿,每人被勒索20元車費錢。

第三次,是2000年4月,派出所的人將我騙上車,拉到鎮裏,我問他們:「為甚麼抓我?」他們說:「有人說你鼓動人上訪。」我說:「有何證據?」他們說:「要甚麼證據!早就想整整你。」可見他們根本不講理,隨意迫害大法弟子。當天送我到法制中心洗腦班,非法關押一個月。強行和家屬要1000元的高額伙食費。期滿後政法委書記周子秋還要二至五千元押金才肯放人,後經家屬疏通交了一千一百元。

第四次是2001年春天,本村有同修上訪,鎮裏又懷疑與我有關,又找到我做筆錄,回去後派出所韓敏準備抓我,有人透露了消息。我直接找到了公安局陳訴派出所對我的迫害,後經公安局出面避免了此次被綁架。

第五次是2001年秋,村裏又有同修上訪,當時我在親戚家,派出所又去抓我,當時我想,決不服從邪惡的指揮,與親友一同和他們評理,質問他們的非法迫害。所長韓敏說:「今後只要有人上訪就抓你,有理你也沒處講去,除非你找江澤民去。」言外之意他們就是不講理。就聽江××一人指令,可見鎮壓法輪功是江賊一手操控的。最後他們理屈詞窮,在親友的保護下,惡警沒有帶走我。

自從「7.20」以後,除被非法關押期間,只要在家的時候,政府及公安人員就頻頻到我家騷擾。開始是幾天一次,以後是十天半月一次。一到政府敏感日子就頻繁的來。白天來,夜晚來,甚麼時候願意來就甚麼時候來。到此威脅,恫嚇,欺騙或大放闕詞,弄得我家雞犬不寧。家中人一聽到汽車聲就心跳。真沒想到,我們一心想做好人的人,卻整天泡在恐怖中生存,這一切不怪江澤民怪誰呢?

不但黨、政、公安人員頻繁到家騷擾,村裏還安排一名主要領導和一名黨員長期監控我。夜裏時常有小車在離家門不遠的地方停留,使我的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在上面沒提到的肉體的酷刑折磨,這不是他們良心發現,而是因為我是殘疾人,又年歲較大,在他們看來,怕把我折磨死他們擔責任。但精神上的折磨,人權的侵犯,信仰的摧殘,比那還痛苦。江××喪盡天良,仇視真善忍,迫害法輪功,使多少人失去生命?使多少人被勞教判刑?多少人被送精神病院?多少人流離失所?多少人在恐怖中生活?一提江××,它就是「恐怖」,這筆血債,它必須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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