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悟「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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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4日】「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是法對我們修煉人的基本要求。修煉幾年來,我一直認為做到這一點並不難,而且認為真正的煉功人都能做到。最近,我認識到,之所以認為做到很容易,那是我站在常人基點上看問題,用常人的理、最表面的理去認識,是很膚淺的認識。

師父講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是法,是指導我們修煉的。跟常人所認識的根本不是一回事。當然,常人所認識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那也是法理在人類這個最低層次上的體現 。

大法有著無限的內涵。近日學法中,終於悟到其中一點內涵。當明白這層內涵時,我不禁汗顏,才發現自己沒有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而且做得很差勁兒。寫出來與同修交流。

1月28日早上學法,當我讀到「舉個例子,有這麼個人,一上班聽到兩個人說他壞話,說得很難聽,氣就不打一處來。可是我們講了,做為一個煉功人,就得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用高標準要求自己。」心一下豁然開朗,恍然有所悟。在這裏,師父講了「做為一個煉功人,就得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法理。而舉的例子,並不是表現出來那兩個人在打他或罵他,只是在說他壞話。按常人的理講,沒有打,沒有罵,更談不上去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但師父在這個例子中,在遇到這種情況下,卻要求一個煉功人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我明白了:

人對我不公,在人中我受到了冤屈、傷害,如果我不能冷靜下來,而與人爭論、爭理,我就沒有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並不是非得表現出來是別人在打我或罵我的時候。

同理,同修之間,別人說我錯,不管同修看到的對不對,說的對不對,如果我不能真正向內找,而去指責對方的錯時,或為了維護自己而去挑對方的毛病、反擊別人時,我就沒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層次不同,認識也不同。當同修說我錯,說我不對時,若我固守自己而不接受、不能正確對待,與同修發生爭執時;同修又去找其他人,讓別人再說我時,我還是不能正確對待,帶著情緒也去找其他功友訴苦,好讓別人同情我、認可我的正確、證明我的對時,那與師父講法中所舉「他有人,我也有人,咱們幹吧。」的例子有甚麼兩樣呢?那不是爭鬥心的一種表現嗎?

師父舉的例子好像很簡單,內涵真的很深啊,都是指導我們修煉的啊。學法時心不靜或帶著執著學法、有求而學法,怎麼能悟到法的層層內涵呢?狀態不好的時候還想:學法時雖然心不靜,但我知道表面的意思啊,知道讀的是啥啊。是,那就只能知道表面的意思,那樣去學法只不過是對表面語句的熟悉和記憶,那只是常人層次白紙黑字的表面意思,卻不是法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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