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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台市上河灣鎮派出所迫害法輪功學員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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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5日】吉林省九台市上河灣鎮派出所所長尹維君、惡警姜永輝、史和君(又名史偉),自99年7﹒20以來,關押毆打法輪功學員,並勒索農民大法弟子家庭的血汗錢。惡警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2000年2月,尹維君(音)和姜永輝還在九台市六台鄉派出所任職,他們逼迫法輪功學員曹來申(音)寫保證書,曹來申在壓力下違心寫了,後覺得不對,就去派出所聲明所寫保證作廢,姜永輝上來就打曹來申嘴巴子,然後把曹來申送到九台拘留十五天。曹來申回來後,姜永輝多次騷擾曹來申,曹來申無奈,帶著一家老小漂泊他鄉。
2、2000年臘月,上河灣鎮石羊村法輪功學員尹豔鳳,在長途客車上發真象傳單,被姜永輝非法抓捕,並送到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勞教一年。
3、尹維君和姜永輝調到上河灣鎮派出所以後,更加重對法輪功學員迫害。2002年四月,姜永輝帶人到上河灣鎮乾溝小學非法抓捕小學教師──法輪功學員郭延祥,並將郭延祥送到飲馬河勞教所勞教一年。因為郭延祥不放棄修煉,到期後又加期半年,至今仍被非法關押。
4、2002年春天,上河灣鎮派出所又非法抓捕了法輪功學員曹國泰,將其送到九台看守所關押,欲判勞教。曹國泰在未煉功以前有肌肉腐爛病,煉功以後病情好轉,在九台看守所關押期間,因為不能學法煉功,舊病復發,送勞教,勞教所不收,被放回。
5、2003年7月26日,上河灣鎮法輪功學員在南山開法會,上河灣派出所非法抓捕了姜鳳霞、張春蓮、王樹維、劉桂蓮、尹桂蘭、馮國芳等六名法輪功學員,送九台看守所拘留,兩個星期後,姜鳳霞、馮國芳被送黑嘴子勞教一年。
6、2003年8月,因惡人舉報說石羊四隊村民孫憲偉在家煉功,上河灣派出所惡警到其家中將孫憲偉非法抓走,並將他用車拉到六台派出所用刑。他們將孫憲偉的胳膊拉成蘇秦背锏式,用手銬銬緊,還在手銬與背部之間插一個啤酒瓶子(據說這種酷刑可以讓一個硬漢在十幾分鐘之內手臂殘廢)。姜永輝首當其衝,對孫憲偉拳腳相加,逼迫他罵師父,不罵就打。後來孫憲偉親友求人說情,被勒索2000元,才將孫憲偉放回。
7、2003年8月,惡警史和君帶著幫辦李四新(音)等,夜間闖進法輪功學員劉新仁、王樹維家中,把兩人非法抓捕後送到九台洗腦班,強行洗腦,逼迫看誹謗大法的錄像。王樹維因犯心臟病被放回。
8、2003年9月,惡警再次在夜間闖入劉新仁家,把劉新仁非法抓到派出所,逼迫劉家人交2000元罰款,並威脅說不交就送勞教。家人害怕,只好交出2000元的血汗錢。
9、2003年7月15日,吉林省德惠市楊樹鎮東化吉村法輪功學員於珍(女,74歲),在九台市上河灣鎮黃花村姑娘家附近發放大法真相傳單,被惡人舉報。上河灣鎮派出所惡警姜永輝、史和君(史偉)開車把老人抓到上河灣派出所,隨後又到老人家裏,把老人的箱子、櫃強行撬開,將大法書籍洗劫一空,又強行將老人押往九台拘留所。途中被老人姑娘家的鄰居截住要求放人,被上河灣派出所勒索2200元放回。

(註﹕2000元相當於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將近半年的收入。)

吉林省九台市上河灣鎮派出所:
地址:吉林省九台市上河灣鎮
郵政編碼:130515
電話:0431──2165283
所長:陳興武(新調來的)
惡警:姜永輝、史和君(又名史偉)
註﹕原來的所長尹維君已調到吉林省九台市工商派出所任副所長(郵政編碼:130500,郵寄直接寫:吉林省九台市工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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