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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阜新市和葫蘆島市勞教院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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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10日】2001年6月16日,遼寧省阜新市勞動教養院二大隊惡警逼迫法輪功學員王躍民、宮衍明、陸濤、尚英坤和杜法明、呂大偉(凌源的)六名法輪功學員參加所謂的勞動改造,六名法輪功學員表示他們是好人,沒有罪,他們是無辜被抓進來的,不參加勞動改造。見他們不參加勞動改造,該教養院惡警就開始使用電棍強迫他們參加勞動改造。當時該院副院長辛洪順與管理科科長佟超說:對法輪功人員使用電棍是省裏批准的。可是中國的法律也沒有給人上電刑、用電棍這一條。而且法輪功學員的行為完全都是和平的、沒有一點暴力的!該教養院對這六名法輪功修煉者使用電刑是依省裏的批准上頭的意思,而非依法辦事。

6月17日下午,該教養院副院長辛洪順、管理科科長佟超、教育科郭科長手持三根電棍,氣勢洶洶地到二大隊勞動現場──阜新海洲礦平安打石廠。在打石廠的空屋裏,他們三人先將王躍民拽進屋裏,用三根電棍同時電王躍民的雙手雙肩等部位,當場把王躍民的身上電起三個雞蛋大的水泡;接下來是電宮衍明,把宮衍明也電得渾身是燒焦的點子;接著是電杜法明,直到將三根電棍用沒電了才罷手,時間長達半個多小時,滿耳聽到的是叭叭的電棍聲。第二天,在該教養院二大隊辦公室裏警察們又對他們實施電刑折磨。當天二大隊的幹警大部份都參與了迫害。幹警任紹利將尚英坤用手銬銬在椅子上,副大隊長劉長啟手執電棍電擊尚英坤的頭部。二大隊的其餘的幹警將陸濤、呂大偉同樣用手銬銬在椅子上,幾根電棍同時電,陸濤被電得皮肉都燒焦了,到現在還能見到傷疤,呂大偉被電得時間最長。歷時兩天,這次酷刑折磨基本停止。

2002年6月15日。瀋陽張士教養院來了三名警察、四個刑事犯人、十六名放棄信仰的前法輪功學員。說明一下,這十六人也因煉法輪功而被抓進瀋陽張士教養院的,因承受不住壓力與折磨,才被迫幫助惡警幹迫害法輪功的事。這是他們親口說的。這些人到這裏來是協助阜新市教養院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進行精神迫害,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功。張士教養院來的人與阜新教養院的幹警講,這次洗腦是上邊安排下來的,是各地都要搞的,說撫順、盤錦等遼寧省的教養院都在搞,可是他們誰都沒有說依法律的哪一條對公民的精神信仰進行迫害,強制不讓人思想中信仰法輪功,那麼幹警們的上司安排的這件事,也正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正好顯露出當權者江澤民對法輪功進行的群體滅絕罪。6月15日左右,幹警們將阜新教養院六大隊(新收大隊)劫持的法輪功學員徐馳、常祖義、王文清、戴樹春、張若貴帶到教養院前樓,一人一個屋,每天只讓睡三、四個小時的覺、三四個人圍著一個法輪功學員灌輸罵大法、罵師父的話,不寫保證書就用牙籤紮、打嘴巴、罰蹲,歷時十多天,最後四名刑事犯對徐馳拳打腳踢,到七月一日,將尚英坤、文旭輝與陸濤也帶到洗腦班,同樣一天只讓睡三四個小時的覺、打嘴巴、圍攻他們三名法輪功學員,灌輸罵師父、罵大法的話。此次洗腦班至七月五日結束。

2002年11月,阜新教養院將院內劫持的法輪功學員全部送至葫蘆島市教養院,加重迫害。2003年1月6日,葫蘆島教養院對院內不寫保證書,堅修大法的學員進行酷刑折磨。專管大隊隊長劉寶華稱:對不放棄法輪功的學員只有使用非理性的方式方法,其中包括電棍電、打板子。不放棄修煉就無休止地電棍電折磨,參與用刑的都是從葫蘆島教養院其它大隊抽調來的幹警、刑事犯人,他們同時用三根電棍電學員的脖子、下巴、前胸、後背等處,留下的傷疤半年後才消下去。在這次迫害中共有大約二十名法輪功學員受到酷刑折磨,他們是:裴忠華、朱明奎、常祖義、梁果滿、何鳳偉、於長文等。這次酷刑折磨歷時三天三夜,從一月六日到八日,其中最慘無人道的是,惡警們折磨裴忠華老人一陣以後,見他六十歲的人,怕受不了出現危險擔責任,叫來醫生給打了一針,說:「沒事兒了。」然後接著用電棍電,逼迫他放棄法輪功,將老人電得全身是傷,並特意電小便處等敏感部位。

以上是大陸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真實情況,可以證明江澤民對法輪功實施的鎮壓並不是依中國法律而做,也不是國家元首在國家法律範圍內行使的國家元首的權力,而是其個人發起的想滅絕法輪功與「真、善、忍」的罪惡活動。僅在葫蘆島教養院內就迫害死法輪功學員一名,而且江澤民的罪惡已不單是殺人放火,它對法輪功與真善忍的迫害,使被矇蔽的、不明真相的人仇視人間最美好的法輪大法與真善忍,使被矇蔽者放棄對美好的追求,成為供它驅使的行屍走肉!

江澤民應該受到法律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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