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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學員對中國駐韓國使館官員以名譽毀損罪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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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14日】韓國首都地區法輪功學員樸鐘元於3月8日將中國駐韓國大使李濱,總領事張欣及五名大使館參事官以名譽毀損罪起訴到漢城中央地方法院。

中國駐韓國大使等被告在中國大使館網頁上刊登了數十篇誹謗法輪功的文章,歪曲事實,誤導民眾,嚴重損害了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的名譽。就這種非法行為,韓國法輪大法學會於2003年9月24日向中國駐韓大使發出了附有內容證明的敦促信,信中要求被告等人刪除上述網頁中一切相關的誹謗性文章。

但被告人等的違法行為仍在繼續。如果聽之任之的話,會有眾多民眾受到這些謊言矇蔽,法輪功及包括原告在內的全體法輪功學員受損的名譽將難以恢復。因此,樸鐘元作為受損害的法輪功學員代表提起訴訟。

這不是海外法輪功學員起訴誹謗法輪功的中國駐外使、領館官員的第一例。在此之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喬爾-契普卡曾就誹謗並傳播對法輪功的仇恨起訴中國駐加拿大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2004年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決法輪功學員喬爾-契普卡勝訴。

韓國法輪功學員表示訴訟的目的是告訴法官及法務人員們事實真象,揭露被告人等的名譽毀損罪行,阻止他們繼續充當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海外幫兇,使廣大民眾免受江氏污衊法輪功謊言的矇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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