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義縣地區惡警對我的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3月19日】我於1998年3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一年多後,法輪功就受到江氏的誣陷,開始了對法輪大法的修煉人的前所未有的迫害。

1999年7月21日,我和幾位同修去北京說明事實真象,到興城時被公安局警察攔住,由義縣城關鄉派出所指導員楊成文強行帶到派出所,在那裏我們遭到所長施坤來的無端訓斥,並拘留所有人的有效證件。

1999年9月20日,城關鄉派出所警察柴國英等人到我村來,把同修十餘人全叫到村上逐個威逼審訊,如果還堅持修煉,為法輪功說話,就被拘留關押。我和一位同修堅持說真話,不寫保證書,就被送往義縣看守所拘留15天,在拘留所裏完全失去人身自由,每天兩個玉米麵窩頭,白水煮菜,坐潮濕的木板,不讓學法煉功,我和其他學員以絕食的方式抗議這種非法的關押。管教王岩帶一犯人強制給灌食(一杯濃鹽水),我們受到非人的迫害。不僅僅給親人、朋友、孩子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傷害,而且也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半個月後,罰款500元交於縣政保科科長楊玉祥手中,無任何收據,其中僅伙食費就200多元。同時在村政府關押期間家裏被派出所警察柴國英等人搜查,對家裏造成很大的破壞,同時無理由將部份大法相關的書籍拿走,使我在身心和財產方面均受到很大程度的傷害。

1999年10月25日,我和兩位同修再次進京為法輪功上訪,我們在北京天安門前被警察攔住送到前門分局派出所,後又被轉送遼寧在北京租用的賓館。四天後被村幹部接回,派出所直接把我們送進義縣看守所刑拘,被關押了155天。期間受到楊玉祥、張國忠、景學民等人的非法審訊。釋放時強迫交公安局政保科楊玉祥押金1500元,城關鄉派出所押金500元,無任何單據,交看守所伙食費450元。

2000年10月4日,我和同修一行10人進京上訪。在葫蘆島車站被攔住,由單位領導接回送往城關鄉派出所。所長施坤來破口大罵一陣之後將我們送義縣看守所刑事拘留。一個多月後,於2000年11月13日,被送往馬三家教養,被判三年勞教。

在馬三家教養院我被分到一大隊一分隊,到了那裏,不由分說就開始被「洗腦」,半天強制坐小板凳,身體坐直,不許動。半天下來,腰酸腿疼,四肢無力。強制看誹謗師父和大法的錄像。2001年端午節被釋放。回家後,又多次遭到派出所警察的騷擾。同時被單位領導停發關押期間的15.5個月的工資。

2002年10月24日,義縣地區瘋狂抓捕大法弟子幾十人,我也在綁架之中。城關鄉派出所陳乃蓮等人把我從單位強行綁架到派出所一整天,晚上送進拘留所。警方揚言十六大開完就放人。大法弟子被關押20多天。十六大結束後,義縣公安局政保科強制被拘留的大法弟子每個人交罰金3000元,才能放人,但沒說是甚麼理由,這不足以說明他們的邪惡行為嗎?這些被綁架的大法弟子都是他們用伎倆騙到派出所的,只說找談話一會就回來,可這所謂的「一會」就是被關押了二十多天,並且不交錢不放人。我的家人東借西湊,被政保科強收1000元錢,交300元伙食費才釋放我回家。(1000元錢由公安局李春雨拿走的,無收據)。

由於邪惡的迫害,使我和其他大法弟子背上了嚴重的經濟負債,為了償還債務,我們不得不節衣縮食,過著無比清苦的生活。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