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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家成「擾亂社會秩序」 勞教三年罪名荒唐

——遼源礦務局法輪功學員郭海波屢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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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4月1日】郭海波,男,32歲,吉林省梅河口市紅梅鎮法輪功學員,自99年以來因堅持信仰,曾數次被關押罰款。2001年9月,因郭海波替一名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看家,即被鎮公安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勞教三年。

郭海波是遼源礦務局梅河煤礦下崗職工,家住吉林省梅河口市紅梅鎮東升街5委10組。

因堅修法輪功在99年底被原單位礦保衛科科長劉士俊宣布下崗。在此前,99年10月9日,在單位上班時,被鎮分局民警帶走,同鎮上30多名法輪功學員在礦服務公司招待所被關押3天,警察的理由是怕法輪功學員上訪,事後每人收100元食宿費。關押結束又挨個審訊,因大家要求保留上訪自由,被送梅河口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當時審訊人是鎮分局局長牛振奎,押送的民警有李剛。

在2000年初,因郭海波沒在放棄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上簽字,被民警徐國財帶到分局,同鎮上10多名法輪功學員關押在分局一間辦公室內近一個月,晚上睡在桌子、凳子和地上,一直到農曆二十九才被放。在同年4月間,他又被民警帶到分局,同鎮上近40名法輪功學員在鎮政府三樓會議室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家人交來房證和1400元「押金」才被釋放(錢證一月後歸還)。

在2000年10月5日,因郭海波到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鎮分局民警朱劍波接回後直接關押在梅河口看守所75天,12月25日釋放(家人找人用錢辦回)。回來後被開除黨籍。

2001年9月27日,在郭海波替一名因堅持信仰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看家時,被街道委主任李帶弟通知分局民警鄭海東、馬本生跳牆入室,強行帶走郭海波。後惡警以所謂「擾亂社會秩序」非法勞教郭海波3年。郭海波在通化勞教所被關押3個月,後送長春朝陽溝勞教所關押16個月,在03年被檢查患肺結核,勞教所通知家人交3000元,才辦了所謂「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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