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萊蕪公安將兩名大法弟子關進看守所後,惡警揚言要她們家人交4000元現金,送洗腦班,否則就勞教。
據悉,劉秋梅為抵制非法關押迫害,現絕食,以示抗議。呂繼雲也堅決抵制迫害。
呂繼雲,女,近60歲,原東風村婦女主任,因去北京和平上訪,曾被萊城區公安分局關押拘留、抄家騷擾,並於2001年被綁架到鐵車鄉洗腦班多天,進行迫害,強制放棄修煉。
劉秋梅,女,37歲左右,大專畢業,原商業局藍天幼兒園教師。劉秋梅在家中是一個有口皆碑的好媳婦,好女兒,現在她的公婆、父母都有病在身,特別需要她照顧,還有在外地上學的女兒,現仍不知媽媽被關押。希望國際善良的人士及人權組織伸出援助之手,營救兩位被非法關押中的善良女性。
在此我們正告萊蕪公安系統參與迫害她們的惡警:立即釋放兩名善良的大法弟子,為你們的家人、妻兒想一想,不要再繼續作惡,不要等到惡報臨頭才醒悟。萊蕪及所有大法弟子將密切關注事態的下一步發展。
在四年多的迫害中,萊蕪公安至少犯有以下罪行:
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 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 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百四十七條 刑訊逼供罪 暴力取證罪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實行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百七十四條 勒索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
萊蕪市政府(文化北路001號)辦公室0634─6214818 6213091
市長公開電話(督查科)0634─6213902
萊蕪市委(文化北路001號)0634─6213021
市政法委員會0634─ 6213034 書記0634─6223996 6222399
萊蕪市公安局(汶源東大街)總機:0634─6212461 網址:https://www.lwgong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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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萊城區委員會(鳳城西大街)辦公室0634─6114983 主任0634─6118916 6119473
萊城區政法委員會(610) 0634─6114453
萊城區公安分局(文化北路)總機0634─6227184 辦公室:0634─6213415 局長室0634─6213440
萊蕪市看守所電話0634─617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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