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傳文96年初開始修煉法輪大法。99年10月依據憲法賦予的公民信仰自由、信訪等權利,進京上訪澄清電視上對法輪功的不實報導,卻被遣返回梅河口鐵北看守所非法關押。在關押期間,李傳文遭到看守所警察指使犯人的毒打。他們用木板打其臀部,肉被打爛,褲子都粘在肉上了。還有一種酷刑叫「穿牆過」,兩人把其手臂拉開,頭向下,一人使勁一蹬臀部,頭猛烈撞到牆上,一般幾次下來,人便昏過去了。還受「背飛機」體罰,就是兩人把手臂從背後向上拉往牆上按,腿不能彎曲,一般幾分鐘人就受不了。平時李傳文被強迫勞動「捲牙籤」,每天長達十五六個小時。完不成任務便遭到惡警打罰,一個月後才放回。(據說每人交罰款600元,還不給收據。)
2000年3月,李傳文又被強迫帶到洗腦班迫害。當時紅梅鎮分局局長牛振奎怕他進京上訪,把他的2000多元存摺扣壓,並且每天都逼迫李傳文去公安局報到,給他擦車、掃雪、打掃衛生。警察王壽波強迫借錢不成便毒打了李傳文一頓。
2000年10月,李傳文又被強迫帶到原礦育春園托兒所辦洗腦班。牛振奎讓其舉一盆涼水,如在限定的時間內舉不動或洒水出來就打他。當時法輪功學員們為了反迫害,開始絕食,牛振奎便在大家面前對李傳文拳打腳踢。
2001年1月25日左右,李傳文又被治安拘留成15天。
2001年3月23日,李傳文在家被牛振奎騙走,後送看守所,又送通化勞教所迫害一年。
2002年6月18日,李傳文再次被關到朝陽溝勞教所非法勞教2年。由於遭到嚴重迫害,李傳文身體極度虛弱,勞教所怕擔責任,於3月10日給李傳文打了一針不知甚麼藥,人就精神失常了。然後勞教所把李送到梅河口市「610」,後轉交紅梅鎮分局,由警察張××送到張春豔家。即使這樣警察張××在走時還恐嚇李傳文:「過幾天來看,你還煉就收拾你。」因張家是幼兒園,收李傳文這樣一個奄奄一息的人不方便,後由蓋永光接回家中照顧。
李傳文因為長期遭受慘無人道的關押迫害,人已重度貧血,呼吸衰竭,每天只能進少量流食。到3月17日開始咳血,大小便失禁。18日晚送到愛民醫院,醫生下了病危通知。3月19日接回紅梅鎮醫院,於晚6點10分左右李傳文含冤去世。
據太平間的值班老人講:警車在外巡視到半夜,早晨早早就來了。3月20日早晨8點10分市610、政法委、公安局共7人,把李傳文屍體拉走了。具體情況不詳。他們告訴值班老人,如家屬來,讓他們去市公安局要人。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4/6/46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