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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津縣大法弟子遭迫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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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4月3日】﹝編者注﹞自1999年7月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大法以來,四川省新津縣的不法官員及惡人,不顧大法學員在大法中身心獲益的事實,而為了個人的私慾,追隨江氏,迫害修心向善的善良百姓,給大法學員及家庭造成了深深的痛苦和傷害。

本文所述是部份新津縣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事實,希望通過曝光惡人的非法行徑,警醒世人,認清江氏集團的邪惡本質,共同來制止這場對「真、善、忍」的迫害。同時,再次告誡曾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惡人,停止你們的不法行為,停止迫害善良!抓住你們最後僅有的機會,將功贖罪,贖回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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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楊玉華因堅持修煉,本人及家庭被惡人騷擾,不得安寧

楊玉華,現年52歲,係四川省新津縣人,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都在大法中受益,1999年邪惡開始打壓迫害大法,楊玉華想為大法,為師父說公道話。

2000年元月,她到北京證實法輪大法好,被新津公安局非法抓捕,並被非法關押了45天,回家後的一段時間,每天都有幾輛警車開到她家門口,十幾個警察跑到她家逼她交一萬塊錢,嚇的全家人寢食難安,哭著叫她不要煉了。但她明白大法好,修煉無罪,始終沒有妥協,後來鄉政府不法人員又將她三次非法綁架至洗腦班。(第一次15天,第二次10天,第三次8天)

2000年6月29日,為爭取合理的煉功環境,她到新津金三角廣場煉功,被派出所抓去,她們一共18人(其中包括60歲的老人和十幾歲的孩子)在三伏天的太陽底下曝曬了一天。惡警們在陰涼處吹著風扇還直淌汗,卻不給大法弟子水喝,不給飯吃,甚至家人送的水和點心也不許給。更不准上廁所,一天下來,身上被曬脫了一層皮。

2000年國慶節,惡警無故將她從家裏的床上抓起來,並在拘留所關了28天。

四年來,惡警經常到家中騷擾,致使她和她的家人不得安寧。

(二)張美和依法上訪遭迫害 

張美和,四川省新津縣鄧雙鎮人,現年53歲。修煉前,十幾年來病魔纏身,久治不癒,長期不能幹農活。

1997年幸得大法,沒多久,身上的病全好了,心中對大法和師父的感激無以言表。而這麼好的功法,卻在1999年7月受到惡人的打壓。

為了證實大法,她於2000年3月到北京上訪,只是為了告訴政府,法輪大法好,卻被北京惡警非法抓捕,並抓著她的頭髮把她的頭往牆上撞,後來被抓回新津拘留所非法關押。派出所惡警和鎮政府的書記謝剛和賴文忠等人開了幾部警車去她家抄家,同時還開去了一輛貨車,二十幾個警察一起動手在她家亂翻,目的是要找錢,同時還把家裏所有值錢的東西全部搬到外面,準備搬上車拖走或就地賣錢,把她家四千多斤穀子、收音機和臘肉也全部搬到外面。還威逼她的兒女交出現金伍仟元,不交就把穀子就地賣了,2毛錢一斤。當時全家老小被嚇的又哭又喊,逼的女兒們想尋死、自殺,就在這種情況下,邪惡硬是逼迫家裏交了伍仟元才沒有賣穀子等東西。家裏的東西這才保了下來,事後還經常有七、八個警察來家裏騷擾,全家都不得安寧。

2001年臘月,她們夫妻倆去看望一個功友。派出所開了5、6輛警車帶了二三十個人,把後門撬開、窗戶打爛,翻牆入室進來,要綁架她和功友,她的丈夫站出來說了一句公道話,(丈夫不修煉)被鎮政府的陸長明反扭著手並乘機把她丈夫的手錶給偷走了,還把他抓到派出所非法關押了一個晚上,這一次她被非法關進看守所就關了8月。

後來她又非法被綁架2次,一次被非法關在鎮政府一個星期,一次被關進洗腦班15天。

參與迫害的惡人:新津縣鄧雙鎮派出所所長杜友明、新津縣鄧雙鎮黨委書記謝剛、賴文忠、公安局一科副科長彭樹全。

(三)殘疾大法弟子為說真話屢遭迫害

四川省新津大法弟子陳敬川,是一位殘疾人(在一次事故中被砸斷了一條腿),走都非常困難,後來離開單位,回到新津家中(家住新津縣五津鎮西倉街)僅靠每月300元工資維持全家的生活,他們夫妻靠每天賣菜補貼家用,生活比較困難。他於1996年幸得大法,身心在大法中受益,以前不好的脾氣也改了,一直按大法的要求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

1999年10月,新津有3位大法弟子去北京證實大法,被抓回去後,城關鎮政府要召開強行拘留3位大法弟子的現場會,要求各單位人都去參加,陳敬川也去了,大法弟子堅定的心令他感動,他在台下表示了對大法弟子的支持(拍手),立即被公安抓了起來,並關進了新津拘留所,並且不通知家屬,就這樣,在拘留所凍了6天家屬才打聽到他被關的消息。這一次他被關押了15天。

2000年1月他為了證實大法到北京上訪,被公安抓回新津非法治安拘留了15天,這一次也沒有通知家屬,他又在拘留所凍了4個晚上。非法拘留期滿後,他又被關進了新津看守所1個月時間,並睡上看守所潮濕的地上。同年4月,新津610辦公室在新津縣寶山山莊非法辦洗腦班,他因撕毀了邪惡誹謗大法的標語,被新津縣前公安局一科科長徐長安派人抓捕,並立即關進了新津縣拘留所,非法拘留了15天。同年5月他在成都南郊公園再一次被成都公安無故抓捕,送回新津後,又被新津縣公安局非法拘留了15天。同年6月,他再一次踏上了進京上訪之路,北京的警察見他是一位殘疾人,沒有抓他,他自己回了家,派出所知道此事後,在惡警彭樹全的指揮下,他再一次被捕,被惡警毒打後關進了拘留所,非法關押了30天。同年國慶節前夕,新津公安又闖進他家,以叫他去問一個事為由將他騙到拘留所,這一次他又被非法關押了33天。

2000年年底,他在家中製作大法標語和條幅,因在買材料時,被惡人舉報,他被第七次非法抓捕,這一次他被新津公檢法系統非法判刑4年,至今還關押在四川省德陽監獄。

在大法受到迫害的這四年多以來,陳敬川僅僅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而身心飽受迫害,一位行動不方便的殘疾人,僅僅要求做一位道德高尚的好人,要求有一個好的身體,去受到新津不法人員如此的迫害,人間的法律何在,道義又何在。大法弟子們無論為法輪功去上訪,還是散發真相資料只有一個最純正的目的──那就是讓人們明白真相,救度被謊言欺騙了的世人。這並沒有錯,也沒有違法。相反, 那些不顧老百姓呼聲,一意孤行地追隨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人才真正在違法、在犯罪。

(四)張瓊芳幾年來所遭受的迫害

張瓊芳,女,40多歲,於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都深深受益於法輪大法,平時她事事處處都以「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善待周圍所有的人,她心地善良,無論做甚麼事首先考慮別人,從不傷害他人。

1999年,邪惡之徒開始打壓迫害大法,張瓊芳決定進京為大法說公道話,她於99年12月踏上了北去的列車,後被新津公安抓回,在新津拘留所非法關押了15天,並被抄家、罰款。

2000年初,因傳遞師父講法帶被五津派出所的張富看見並舉報,她在家中被惡警強行抓捕,在拘留所關了15天後被新津公安局非法逮捕,並關進了新津看守所,這一關就是5個月。

2000年6月,為了爭取煉功環境,剛從監獄出來的她獨自一人連續幾天到新津金三角廣場煉功,後被五津派出所非法抓捕,關押在新津拘留所,在拘留所裏她仍然堅持煉功,被前新津拘留所所長金世喜用三角帶打昏在地上,好幾天都動不了。

2000年7月20日前夕,五津派出所一名姓杜的惡警,帶一幫人闖進她家,無故將她抓到五津派出所留置了13天。

2000年國慶節五津派出所惡警再一次將她騙到新津城西派出所,將她交給城西所後,惡警自知理虧,拔腿就跑,這次她在城西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了20天。

2000年12月,據說新津公安又要無理抓捕大法弟子了,她毅然決定再一次去北京證實大法,後在北京被抓,送回新津後,被新津公檢法系統非法判刑3年,同時被單位開除公職。

在川西監獄期間,她一直非常堅定,不配合邪惡的安排,並且制止壞人行惡,為此她被惡警吊了7天,這期間沒有睡過覺。還有兩次,她也是不配合邪惡,被惡警捆細繩,一次20分鐘,一次30分鐘,每一次被捆後手發麻,不能拿碗吃飯,上廁所也靠別人幫助,她曾經還被罰站,腳站麻了、也站腫了,還被罰一天只准睡2個小時,後來被監獄惡警罰睡地上半年。

2003年9月回家,行動受到監視。

2003年10月去新津先祖寺,被惡人舉報,回來的路上被非法抓捕,後被抄家,至今被新津公安局非法關押在邛崍看守所。

從1999年開始,張瓊芳從未在家過一個春節,年邁多病的父親住在雙流;張瓊芳的女兒,從初中三年級開始到她上大學,幾年時間裏張瓊芳從未陪在女兒身邊;在父親最需要女兒的時候,張瓊芳本應在父親身邊照顧父親,盡女兒應盡的責任;在女兒最需要母愛的時候,她本應在女兒身邊幫助女兒,但她卻僅僅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被邪惡囚禁在監獄中,無法盡做為女兒應盡的孝道,無法盡一位母親應盡的責任。

不是修煉人不要家,不是修煉人不要工作,不是修煉人無情、不關心家人,而是在江氏的邪惡鎮壓下只要你堅持按真善忍的要求做一個好人,只要你修煉法輪大法,你就不允許有家、不允許有工作、你就會被剝奪作為一名中國公民應有的基本權利。在新津,像張瓊芳這樣遭受迫害的家庭何止一家、兩家,有多少大法弟子被逼的家破人散,失去工作和學業,甚至有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這就是江氏集團所宣講的所謂人權最好時期,大法弟子遭迫害的事實就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迫害大法弟子及大法弟子家屬的罪證,在此我們呼籲善良的人們,呼籲正義之士共同制止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同時我們也正告新津少數不法人員,停止對大法弟子的迫害,立即無罪釋放張瓊芳,同時也給自己留一個未來,給自己留一條後路吧。

(五)因修煉被惡人迫害、勒索

我是新津縣城北村人,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以前我有糖尿病、胃下垂、乳腺增生、神經性頭痛、12歲開始脂肪性脫髮、美尼爾綜合症、膽囊炎等十八種病,但自從煉法輪功後,不到兩個月所有的病全部消失。我深深受益於法輪大法。

2000年3月14日,我到北京上訪,剛到廣場,惡警問我,你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說了一句真話就把我綁架到成都駐京辦事處並對我非法搜身,他們還對我拳打腳踢,叫我不煉了,我告訴他們這麼好的功法,我要煉,他們不准我去上廁所,結果解在了褲子裏,他們也不准我去換褲子。在回去的路上,我一直給五津派出所的張小蘭、張富、張水源(現城西派出所副所長)講真相,講我在大法中受益的情況。回到新津後,我被關押在新津拘留所45天,每隔1天提審我一次,叫我不要煉了,我堅定地回答:我煉定了。前公安局一科科長徐長安、副科長彭樹全對我說,你為甚麼不簽,你到北京鬧事,干擾社會。我嚴肅地告訴他們,我沒有擾亂社會,我不承認你們給我們定的這一切。我拒絕簽字,他們便抄了我的家,並罰了我10500元。

6月7日惡警又把我們上訪過的大法弟子都騙去辦洗腦班15-30天,在洗腦班裏,我們全部都不配合,全體同修正念正行,洗腦班3天就破產了。

2000年7月2日,我和同修去給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的大法弟子送日用品,我剛到家門口,就被鎮上的惡人陳志超、夏素瓊、陳桂華、殷安全、村長林軍、林其正等強行綁架到拘留所又關押了45天,與我同去送東西的同修也在家中被綁架,並關押了45天。在拘留所裏我們堅持煉功,惡警不准我們煉,拘留所前所長金世喜從樓上往我們身上潑水,我全身都淋濕了。

在新津每逢邪惡所認為的敏感日子,我們進京上訪過的同修就會被無故抓捕。

2001年元月14日,我在彭山青龍鎮的公路邊等汽車,有一個陌生人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回答說是,就被抓到彭山縣公安局非法關押了一天一夜,被一個姓肖的惡警拳打腳踢,把牙齒給我打掉了一個,第二天把我送回新津關了一個半月,判了我一年半勞教,並送到了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在勞教所我正念正行,一個半月闖出勞教所。

2003年元月,生產隊給大家分紅,村上的人和派出所的惡警(雷小智、張林等)來了,強行扣我1200元,無任何收據,說是我在彭山公安局住院時花的錢,而我在彭山只住了一個晚上,根本沒有住過甚麼醫院。

2003年6月20日,因懷疑我給了同修資料,派出所惡警雷小智、張林等6人,又把我抓到城西派出所,我不配合邪惡,正念正行,被非法拘禁10個小時後,我被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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