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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馬家壟勞教所和公安局一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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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5月16日】作者按:我是一名律師,由於有一個案子與瑞昌有關,在「五一」長假期間來瑞昌取證,順便看望一下那裏的親朋好友。在瑞昌一位朋友家,我有幸遇到幾位修煉法輪功的學員,他們聽說我是律師,順便詢問有關法律知識,問我:「人民進京上訪是不是違法?」「修煉真善忍到底錯在哪裏?」「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用非常殘忍的手段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他們為甚麼沒有人追究?」……等等,我坦率的告訴他們,在中國,權比法大,有權的人無惡不作,邪惡的有權人隨便就可以把人置於死地。

他們見我聽得仔細,態度祥和,語氣堅定,就把他們那裏的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事實,告訴了我,我作為一名律師,應有正義之感,不負眾望,對那些知法犯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惡勢力徹底揭露,讓他們的醜行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這期間,我還看到了海外製作的光盤和有關資料,知道了法輪功在全世界的洪揚情況,天安門自焚是個騙局,國外6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人在修煉法輪功。我弄不懂:同是一個師父,同是一個法,全世界各國都可以學,偏偏發源地的中國就不允許學,這究竟是哪家的理?

以下將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事實曝光一二:

曝光之一:馬家壟勞教所是迫害大法弟子的恐怖場所

眾所周知九江市馬家壟勞教所,迫害大法弟子比當年渣滓洞的酷刑還嚴重得多,他們的手段是管教幹部唆使犯罪分子對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強迫一個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則減刑三個月。

1、市麻紡廠幹部周佐福,男,54歲,因堅定信仰真善忍,不放棄修煉。從99年7.20以來先後七次遭抓捕,並於2001年4月28日由惡警周佐林等送至九江市馬家壟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在勞教期間家被公安惡警抄家二次;在勞教所受盡折磨,腳鐐手銬伴隨著他度過了700多個日日夜夜,體重由原來130斤下降到80斤,骨瘦如柴,兩手腕疤痕累累。在惡警呂任奎、田某的唆使下,狠心的吸毒犯為了達到減刑的目地,對周佐福長時間吊銬,有時連續折磨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導致他休克兩次,暈倒兩次。有惡警撐腰,吸毒犯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

在二大隊期間,惡警田教導員和鄧某將周佐福的雙手吊起,地上打了臘,使他站不住,鄧某叫罪犯周光華加高,整個身子懸空吊起,雙手全部紅腫,從晚上七點到第二天上午七點持續12個小時,每一刻都在呻吟著,疼痛難忍,右手都變形了,手銬在肉裏看不見,惡警鄧某說,拿塊布把手蓋上,不要被女子大隊她們看見了,說我們太殘忍了。2001年8月份左右惡警還逼迫他6天6夜不睡覺,白天勞動,晚上進行折磨。

2001年9月份調至一大隊,呂任奎指使吸毒的犯人李春偉對周佐福進行非人的迫害,李曾說:「在勞教所幹部見我都讓三分,我打人是往死裏打,有時打了之後送醫院搶救,有的打斷了幾根肋骨,呂教導員說了,逼你轉化後給我減刑三個月。我要叫你周佐福不敢進這個班,睡這個床,見了就有恐懼感。」 犯人李春偉叫周佐福在鐵架床上平躺著,用手銬將雙腳銬死,雙手從頭邊鐵欄杆伸出後卡死,然後李用雙手壓手銬,大約這樣連續一個星期,下個星期是用一隻腳踩手銬,最後是雙腳,整個人踩在銬子上,總共大約20天左右,直到他身上冒汗和快要休克為止。另一個吸毒犯看不下去了,說這樣難受活受罪,你還不如死了算了。周佐福說:「我是捍衛法輪大法,法輪大法是正法。他要怎麼幹是他的事,我決不會自己去死。」每天折磨周佐福的時候,李都要邊踩邊問:「你受得了嗎?」說受得了就加壓,受不了就寫保證。由於踩壓過重,雙手腕流出血水,天天折磨,受傷腐爛的面積逐步加大。

惡犯李春偉除折磨大法弟子外,還強迫周佐福把口張開,把地上吐的痰與灰塵搓成條塞進週的嘴裏,並說這是在侮辱你知道嗎?何等卑鄙無恥!

2、以下是供銷社土產公司職工魏案珍的自述。,我於2000年12月底進京上訪,被扣留在瑞昌駐京辦事處,後由分局惡警徐夢林等四人押回關在拘留所,從2001年4月2日被送至馬家壟勞教所勞教二年。

在勞教期間,大法學員在精神和肉體上受盡了折磨和摧殘,每天都會遭到惡警指使吸毒女犯的漫罵和欺凌,在四大隊老二樓設立禁閉室、主攻房,他們採用下流的各種手段,以達到強制學員放棄信仰,放棄修煉真善忍做好人而所謂的轉化做違背良心的壞人壞事,以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地。

在2002年5月份,惡徒把我關進主攻房,主攻房裏有一張「逍遙床」,床約長5尺,寬2尺多(單人床一樣大),床面是木板,中間一個圓洞,床的兩頭各有兩個鐵環扣,那是用來夾大法學員的手和腳,中間那個洞就是大法學員長時間綁在床上拉大便用的,上面還有沒洗乾淨的大便散發臭氣,窗子上還掛有兩副手銬,我由三個吸毒女犯包夾,它們輪流值班,晚上要我頭頂著牆壁彎站立通宵達旦,白天強迫看誹謗大法的電視錄像,就這樣日日夜夜,在主攻房關12天後又關進禁閉室,禁閉室佔地一間約4、5平方米,共九間,裏面又小又黑,大法學員長期關裏面不見天日。

2002年11月份的一天,惡警宋文剛、奚輝、陳世禮,逼我穿勞教服,掛牌子,寫保證書,我拒絕,宋文剛說:「你不寫就吊銬子,沒有甚麼話講。」惡警指使三個女犯把我雙手分開吊銬在上下鋪鐵床柱子上,約過四個小時後,我要小便,它們也不放我下來,讓我站在高凳子上,下面放個桶接著,由於雙手吊銬在頭上方,吸毒女犯解開我褲子時死勁往下一拉,整個身子往下一帶,手銬一下卡死,頓時我大汗淋頭,兩眼發黑,昏死過去了,等我醒來後就聽見宋文剛對三個女犯說「讓她休息十分鐘,看她寫不寫,不寫就再吊銬起來。」我聽到後立即喊叫起來:「我是冤枉的。」惡警奚輝連忙叫吸毒女犯用洗腳布塞住我的嘴,不讓我喊,一位女惡警豐某指著我「寫不寫?寫不寫?」我擺擺頭,惡警們叫喊著:吊起來,女犯張麗、陳某把我拉起來接著吊,一吊就是30多個小時,我的手腕,手背全部紅腫、麻木,一個多月才消腫,半年後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

曝光之二:公安局一科執法犯法,踐踏憲法,破壞憲法的尊嚴

1、瑞昌市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的決案和執行機構,完全獨立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頭目兼公安局副局長周佐林,一科科長范康及徐尤池、李小玲、郎雅冰、范毓方(公安局特務)、鄭某、余引、徐夢林、豐文輝等近五年來追隨江氏集團,肆意迫害法輪功群眾,置國家法律不顧,亂抓亂捕法輪功群眾,違反了國家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到時要追究其法律責任,這些惡警在瑞昌為所欲為,隨意抓捕大法弟子95人次,非法抄家,搜繳大法書籍、音像、煉功帶;辦洗腦班,強迫學員放棄信仰,指使地方片警、鄉鎮政府、居委會、學員所在單位經常打電話或上門騷擾學員和家屬,採取蹲坑、跟蹤學員、監視電話、手機等非法手段,還對修煉群眾大打出手。

2、 以「轉化」為名,向學員和家屬強行勒索錢財。
(1) 1999年7.20後,瑞昌陸續有12名學員進京上訪,向中央領導陳述事實,被公安局惡警何少鋒、徐尤池、高某抓捕,關押在拘留所5-15天,每人罰款1000元。
(2) 1999年底碼頭學員陳新娥去北京上訪,被惡警徐尤池等人抓捕,關押在市看守所37天,並向家屬勒索15000元才放人。
(3) 1999年12月下旬大法學員朱具淑、周志斌、曹路林、柯映春分別進京上訪,被公安局一科惡警徐尤池、彭經才等人押回,關在市看守所,在關押時徐尤池逐人搜身,將這四人身上的現金1100元全部塞進腰包,並強行每人罰款3000元。
(4) 2001年5月8日公安局一科惡警將大法弟子漆小瑞、朱水霞、王冬嬌哄騙到瑞昌賓館房間,進行非法提審,事後關押市看守所,漆小瑞關押50天,惡警向其丈夫(醫師)勒索15000元罰款,以上勒索錢財均未辦任何手續。
(5) 2000年3月31日大法學員肖水木、王冬姣、張曉紅、塗淑蘭、宋新華因進京上訪被公安局一科惡警徐尤池、范毓方抓押在市看守所60天,范毓方執法犯法、弄虛作假,在釋放學員的前三天,將他們轉至拘留所非法關押,6月6日通知學員家屬交清兩所的伙食費和其他費用每人共1200元,錢交齊了才開一張拘留15天的證明才放人。
(6) 除市區這樣亂抓亂關亂罰外,對農村的大法弟子也從不放過,花園鄉的大法弟子五人每人罰款200元,也不辦理任何手續。

3、 侵犯人權。隨意關人、打人、罵人。一科惡警范康經手抓捕大法弟子,關押50多名,14名送去勞教,都是范康一手經辦的,有的大法弟子在關押期間,在非法提審時,范康經常動手打人,王冬姣、張曉紅被打幾次,經常罵大法師父、罵大法弟子,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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