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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洞口縣大法弟子曾美華遭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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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5月20日】湖南洞口縣大法弟子曾美華,現年35歲,1998年底得法修煉。2000年10月4日到北京上訪,被天安門惡警抓送看守所。3天後被洞口縣高沙鎮派出所劉水光和鎮裏小王拉回洞口縣看守所,非法關押14天,罰款3000多元。

放回家剛10天,高沙鎮派出所惡警又到她家將她綁架,一直關押到2001年5月24日才釋放。

2002年初,邪惡之徒又多次來到她家騷擾敲詐。她被迫離家出走了一段時間。2002年12月14日,高沙鎮派出所3個惡警得知她回家後就來到她家抄家。惡警們拿大菜刀,劈鎖翻箱,沒找到甚麼就把她家彩電搬走。曾美華奉勸惡人說:大法弟子只是修煉做好人,你們不要這樣。惡人們自知理虧卻強詞奪理說她頑固,並再次把她綁架到看守所關押。

2003年元月23日,縣公安局2人提審她,問:「你還煉不煉法輪功?只要你說不煉馬上就放你回家。」

曾美華堅定的說:「學法煉功對誰都是百利而無一害的,我能不煉嗎!」就這樣她被非法判勞教1年半。於2003年3月10日,被非法送到株洲白馬壟勞教所。

株洲白馬壟勞教所是名符其實的邪惡黑窩。一入勞教所,邪惡之徒就圍著曾美華強制洗腦,強迫寫認識,寫保證,寫揭批書。曾美華拒不理睬它們。作為大法真修弟子,她沒有屈服。邪惡要她按手印,她不配合。邪惡之徒誣蔑法輪功,她就揭露邪惡迫害、講真象。她大聲高呼:法輪大法好!幾個惡警就把她的嘴捂住。

惡人龍利雲是白馬壟的管教,專職陷害大法弟子,強迫要她認罪、認錯。曾美華告訴它:大法弟子按「真善忍」做好人,無錯更無罪。罪、錯都在於你們製造謊言迫害。

後來曾美華被強制到嚴管隊,在那裏遭受到更慘無人道的迫害:銬、關禁閉、長時間不讓睡覺……。經過種種折磨,她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後來邪惡拿出「三書」幾個人強行拉著她的手簽名。這樣,她被視為「轉化」提前3個月放回家。對此簽名,她本人根本就不承認的。

回家的第二天,縣610姓付的打電話要她到縣610報到。曾美華聲明:「『三書』不是我寫的。強制改變不了人心,我嚴正聲明,我被強行簽的名作廢!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作廢。我會加倍彌補自己的過失,向世人講清真象,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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