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說,六名法輪功學員於2002年向聯邦地方法院控告江澤民以殘酷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犯下「酷刑罪、種族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去年9月,聯邦法院法官肯奈利以江澤民是國家元首、在美國享有免於遭受民事訴訟的豁免權為由,駁回此一控告。原告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報導還說,原告的律師馬許(Terry Marsh)27日在法庭的口頭辯論時表示,江澤民現已不是國家元首,可以被控告。他說,法院駁回訴訟「會發出這樣的訊息:實行種族滅絕的國家元首享有豁免權」,並表示,撤銷這個案子不會保護任何美國總統,把江澤民繩之以法,才是真正維護法律的尊嚴。
美國擔心中國政府的報復。報導說,代表美國政府的美國司法部律師表示,他們知道法輪功學員在大陸遭受打壓和迫害,但他們擔心,如果江澤民在美國法院被起訴,將來美國總統也可能受到同樣的報復。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5/31/48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