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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通河縣大法學員李民被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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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5月3日】李民,男,34歲,黑龍江省通河縣富林鄉人。1999年10月25日,李民因進京上訪,只為說一句「法輪大法好」,被富林鄉政法委書記禹君和一個公安人員以及富林鄉派出所所長孟凡文,婦聯的張豔秋,王淑芬等人帶回通河縣看守所進行迫害。國安科科長馬德波,陳永寬對其嚴刑拷打。管教金明玉給他強行戴上手銬與腳鐐子雙重刑具,直到深夜。

2000年3月,李民因向世人講清真象,再次被孟凡文帶領打手曹萬龍,劉波,韓大江等人從濃河筷子廠綁架到通河看守所,被濃河派出所慈海波,郭彪等人一陣毒打後,郭彪一腳踢在他喉嚨部位,導致他長時間無法說話。看守所所長騰振新強行給李民戴上十八斤重的腳鐐長達16天之久;管教馬軍唆使犯人用白色塑料硬管毒打他,打得他渾身上下紫黑色嚴重虛脫,10多天後才好轉。寒冷的冬天,李民被惡徒扒光衣褲,面對窗口,24小時不許睡覺。3個月後,騰振新又將李民非法勞教一年。在李民被送往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之前,騰振新利用家人探望的機會,向所有被非法勞教的大法弟子家人勒索錢財,每人300元。

2000年7月15日,在長林子勞教所裏,李民與其他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共同絕食抗議12天,被惡警強行灌食。其中大法弟子鞠亞軍被非法綁在擔架上,強行灌食17天(高濃度鹽水摻豆粉)導致高位截癱,奄奄一息,此時勞教所怕承擔責任,將鞠亞軍送回老家玉泉,鞠亞軍3天後離開了人世。

李民於2001年3月15日獲釋回家,但仍被監控,惡警許小虎等人多次騷擾他。2003年十六大召開之前,不法人員以談話為名將李民騙到洗腦班,強行洗腦。惡人還用誘騙,恐嚇之卑鄙手段逼迫所有被非法關押在轉化班的大法學員寫「三書」。李民不配合邪惡之徒,正念闖出了轉化班。

在通河縣,像李民一樣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很多。真誠相告所有被謊言矇蔽的善良民眾,望你們能明辨善惡,不要再受謊言的矇蔽。

參與迫害鞠亞軍和李民等人的邪惡之徒名單

長林子勞教所: 所長            史忠慶
一大隊隊長 李金華 男 50歲左右
管教 楊××
王××
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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