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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大法弟子王全蓮被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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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5月30日】王全蓮,男,32歲,住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街同煤礦。99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2003年2月27日被非法拘留,關押在柳州市第二看守所。這期間王全蓮遭到刑訊逼供,幾天幾夜不讓睡覺,並恐嚇他的家人等等的迫害。2003年11月被非法判刑3年,開庭時不讓王全蓮辯護,不按法律辦事。

王全蓮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的期間,因長期被折磨,身體極端虛弱。2003年11月出現站不穩,發音不正常,講不出話,發燒,並拉肚子等症狀。後他被送入柳州市第四人民醫院,經檢查患有慢性腎炎、胃出血、血色極低血壓只有正常人的一半、並患有丙肝,病情十分嚴重,隨時會有生命危險。在院方的要求下住院治療,住院期間王全蓮因身體狀況不適合再被關押曾辦3次保外就醫的手續,但都被北湖區法院(姓吳副的院長)以各種藉口不予辦理,並說身體不好可在看守所調養。眾所周知,看守所的條件極差,冬天洗冷水,吃冷飯;菜吃的是蘿蔔和白菜,一個月吃一餐肉,豆腐都不能保證,營養衛生得不到保證,飯吃不飽,還經常遭到關押犯人的打、罵,身體安全得不到保障。可法院的姓吳的副院長卻堅決不辦理保外手續,視一個善良、正直的生命於不顧,不依法辦事,推行恐怖主義。

住院期間,看守所強行要求他家出錢治療並通知醫院以停醫停藥相威脅。按法律規定在押人員醫療費由看守所支付。住院一個星期,王全蓮身體沒有好轉,看守所見保外就醫不行就強行要他出院。當時,王家蓮正拉肚子很厲害,醫院不讓出院才沒出院。幾天後,看守所還是將王全蓮強行拉出醫院。

2004年3月初,王全蓮和賀雪兆、吳建明等四名大法弟子被非法送到常德津市調遣中心。其她五女大法弟子被非法送到湖南省女子監獄。送人的時候看守所的李所長和黎教導員要王家蓮不要帶醫院證明並搜身檢查,不要給常德津市收遣中心工作人員看,因害怕王家蓮被拒收。王家蓮到常德津市收遣中心講了他被迫害的情況,並到醫院檢查結果是不能收的。柳州看守所黎教導員見王家蓮說了他的情況就威脅他「如果你被拒收回看守所後要繼續整你。」後王家蓮被常德津市一方強行收下。在常德津市收遣中心半個月後王家蓮、曾志遠、彭石清等大法弟子被非法送往湖南省第一監獄即益陽沅江市臭名遠揚的赤山監獄。

王全蓮被分到三監區二中隊織毛衣,每天要幹十幾個小時,從早上七點幹到晚上11點多。在監區勞動強度很大,監區二中隊的負責人不斷的向王全蓮施壓,而中隊指導員公開說;「誰和他們做對,也就是不聽他們的話,就會遭到捆繩、下跪、和用電棒打」。監區的教導員公開說「只有站不起來了,才可以不做事,否則不管怎樣都要做事」。監區的劉區長說:「這是手工活,不是體力活,可這裏的犯人都說吃不飽,幹活吃不消,壓力大,心理上都快崩潰了」。

四月份,一中隊曾有人自殺,第二天二中隊又發生了同樣的事件,監區內掛上了一個很大的獄務公開欄,上面寫了犯人的基本權利,其中就有人格不受侮辱,有維護健康的權、不准毆打犯人等。可他們說這只是擺樣子的,實際做的卻是另一套,在這裏幹活工作量相當大,工作條件很差,噪音很大,飯吃不飽,身體健康受到很大的威脅,這裏是靠法西斯的手段管理,法律法規在這裏是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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