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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檢察機關將嚴肅查辦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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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5月30日】全國檢察機關將在全國嚴肅查辦公務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五類案件,這五類案件是:

(1)瀆職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包括:徇私枉法,對無罪的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嚴重侵犯農民利益,導致集體上訪等群眾性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案件;放縱製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致人傷亡的案件;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導致重大責任事故、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
(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
(3)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
(4)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件。
(5)虐待被監管人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說,對這些侵犯人權犯罪案件,無論發生在甚麼領域和部門,無論涉及到甚麼人,包括發生在檢察機關的,都要堅決查辦,依法追究。

這次專項活動,從今年5月份開始到明年6月份結束,歷時一年的時間。而現在在中國正在發生著一場慘無人道令人髮指的迫害,長達五年之久。在有些地方侵犯人權的迫害居然到了光天化日之下實施的地步,到了司空見慣的地步。中國廣大善良的人民群眾──法輪功修煉者們在承受著這些非人的折磨。

以上五條針對修煉者的犯罪活動,每位法輪功學員都有或多或少的經歷過,條條鐵證如山。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抓住這個瞬間,採取各種各樣的方式在社會上深入、細緻的講清真象、揭露邪惡呢?比如向惡警所在地人民檢察院的控申部門、瀆檢部門及檢察長舉報,同時附上光盤、自己修煉受益的故事、海外消息等正面介紹大法的材料,並將揭露迫害的材料和正面證實大法的材料同時寄給縣區級人民檢察院的控申科、瀆檢科,地市級人民檢察院的控申處、瀆檢處,省級人民檢察院的控申處、瀆檢處,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控告檢察廳、申訴檢察廳、瀆職侵權檢察廳及各級檢察院的檢察長,要求讓江澤民及追隨其具體操作的犯罪者承擔法律責任並受到道義的譴責。

但是同時請大家注意,一定要保持修煉人的心態,知道自己的責任是證實大法、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眾生能得到美好的未來,所以在做任何事中都不忘修自己、提高心性,不要有依賴常人、常人組織為自己伸冤做主的常人心態,或者人被常人迫害的心態。也只有當我們能夠保持一顆慈悲祥和的心態,作為一個大法弟子放下人心人情,純純淨淨的去講清真象時,才能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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