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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在椅子上毒打一天一夜──廣東揭東吳靜芳被虐殺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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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30日】吳靜芳生於1953年,廣東省揭東縣曲溪鎮寨內村人。1997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1999年7月江氏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與修煉者。吳靜芳因堅持不放棄修煉,多次被抓被拘禁,並於2002年4月被殘酷折磨致死(明慧網作過相關報導)。吳靜芳是怎麼死的呢?話得從頭說起:

吳靜芳在修煉法輪大法前身患多種疾病,如頭暈、發病時躺在床上都覺得天旋地轉;腎結石,經常腰酸背痛,雖然做過手術,但還是不能久坐,特別是心臟病,外邊噪音大一點她都覺得心撲撲直跳,非常難受,背了十三年的藥鍋,四十多歲的她臉上布滿了皺紋,精神萎靡不振,不能料理家務。1997年法輪大法傳到她們村時,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不久整個人就像枯木逢春,十三年的藥鍋丟了,一大簍補藥、進口藥全扔掉了,臉上紅光滿面,神采奕奕,左鄰右舍,親朋好友看到她修煉大法後的變化,好多人都加入了修煉的行列。

可是由於江氏集團的妒嫉,發起了一場對法輪大法與修煉者的邪惡鎮壓。很多法輪功學員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騷擾、恐嚇、抄家、開除學籍、黨籍、公職、非法拘禁、高額罰款、非法勞教、判刑、濫施酷刑,甚至折磨致死等。吳靜芳也不能倖免,當地派出所惡警和治安員經常到她家騷擾。2000年7月20日前夕,她因煉功被非法拘留半個月,還被非法罰款幾百元。2001年春節前夕,警察又到處抓學員拘禁,農曆12月28日凌晨一點多鐘,吳靜芳被抓到鎮關禁。由於她堅持信仰真善忍,堅持不放棄修煉,在正月初八被送往揭東看守所。儘管在看守所受到毒打,不准睡覺等非人道折磨,但吳靜芳仍以修煉人的大善大忍之心向惡警講明法輪大法的真象,講自己修煉後身心受益的事例,惡警不但不醒悟,還經常到她家威脅她丈夫,恐嚇他:你妻子若不寫「三書」(就是出賣良知、出賣靈魂的悔過書、保證書、決裂書)就要判刑多少年,罰款多少等等。老實巴交的丈夫是農民出身,做點小生意養家糊口,經不起恐嚇,只好每次到看守所看她時拿她出氣,這樣,吳靜芳被拘禁了八個月。

被關了八個月後,吳靜芳還被送到梅雲戒毒所的洗腦班迫害。她想到自己十幾年來的病痛,想到修煉大法後的身心受益,又想到僅僅因為修煉這個給自己、給家庭帶來幸福生活的好功法而受到這麼不公的對待,想到政府上下一個調:「這是上邊的事,上邊說不讓煉就不能煉。」自己人根本就申訴無門,她選擇了絕食抗議。20多天後惡警看她快不行了,才把她放回家。可是沒過幾天,惡警看她身體漸漸恢復,又上門把她抓回洗腦班,她忍無可忍,在一天夜裏和同修翻牆走出牢獄,過上了流離失所的生活。

2002年3月31日晚,吳靜芳和幾個同修在東山區某村的出租屋又一次被抓。4月10日曲溪鎮派出所楊烈強指導員在傍晚5點多到她家叫她丈夫去看她,她丈夫看他們平時兇神惡煞的,今天怎麼一反常態,態度很友善,不知有甚麼企圖,就沒有理會他們。楊烈強又去找她弟弟,等到她弟弟晚上7點多鐘回來後才告訴她家人說她已經死了。惡警說是上午11點死的,屍體已送到火葬場。這個消息有如晴天霹靂,全家人都驚呆了,趕到火葬場看見吳靜芳的遺體時,是見她睜大眼睛,身上青一塊紫一塊,只有右邊的臉上還有一塊是白的,身上沒有血跡,有一隻腳的指甲脫落了。還沒等家人問明緣由就被惡警花言巧語哄騙回家了。

吳靜芳是怎麼死的呢?是哪天哪個時辰死的?她丈夫和兒女都說不清,派出所聲稱她絕食,送東山區醫院搶救無效而死,死亡時間是10日上午11時,他們想這樣一宣揚,屍體一火化就沒事了。但火葬場的工作人員見吳靜芳的死狀不像是正常死亡,堅持要她的家屬簽名才肯火化。惡警心生一計,花言巧語哄騙她丈夫簽名後,當夜在火葬場對她的屍體進行解剖,11日一早就把屍體火化了。四五天後,派出所通知丈夫,說解剖結論出來了,他妻子的心臟、肝、腎等多處器官都有病變,是因病致死。

談到這裏,人們不禁要問,如果是生病,那為甚麼不及時送醫院搶救呢?身上的青紫、腳趾甲的脫落又怎麼解釋呢?

幾個月後,第二看守所的一個知情者偷偷托人給她的家人捎去一張紙條,告訴她們吳靜芳被東山某派出所的惡警綁在椅子上毒打了一天一夜後送到第二看守所時已經奄奄一息,生活不能處理,是和她關在一起的一個犯人護理了吳靜芳幾天,吳靜芳斷斷續續的說了一句話:「他們太狠了!」吳靜芳快斷氣時才被關到東山醫院。

年僅五十虛歲的吳靜芳,上有年邁的婆婆、父母,下有十幾歲正在讀書的兒女,僅僅因為追求真理、信仰真善忍,而被「人民的警察」過早的奪去了她的生命,她母親老淚縱橫的說:「做好人遭到這麼殘酷的虐待,還妄圖殺人滅口,這是甚麼樣天理啊!」

吳靜芳含冤而死,死不瞑目,惡警迫害無辜,天理不容,人神共憤!這其中,東山某派出所的個別惡警暴力迫供,肆意毒打吳靜芳,致使其身負重傷;市第二看守所的有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沒有將身負重傷的吳靜芳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救治,致其搶救無效死亡。市610辦公室、公安局惡警隱瞞真象,捏造偽證,妄圖抹殺事實,欺騙群眾,這些人執法犯法,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時,他們都將是歷史的罪人!在此也奉勸廣大的公安幹警、執法人員引以為戒,不要再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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