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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天河區惡警綁架李勇軍、戴豔紅夫婦和毛璟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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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5日】2004年4月下旬,廣州市天河區華景新城的大法弟子李勇軍、戴豔紅夫婦被廣州公安非法抄家。妻子戴豔紅被公安非法劫持,丈夫李勇軍下落不明。

與李勇軍夫婦同時被綁架的還有陳華,2004年五月初已被非法判勞教兩年半,戴豔紅的姐姐戴詠梅從2002年5月被綁架到洗腦班後,一直關押至今。

廣州公安在抄李勇軍、戴豔紅夫婦家時,在他們家中亂掀亂翻,整個屋子被翻個底朝天。家中其他親人回到家時,見到家中亂七八糟,一片狼藉,像被強盜洗劫過一樣。這真是令人聞者心酸,見者落淚啊!一個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兢兢業業工作、孝順父母的兩口溫馨幸福之家,僅僅因為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就被糟蹋成這樣,法律何在?公理何在?!

在幾乎同一時間,廣州市天河區體育東路大法弟子毛璟嫻被廣州公安又一次劫持走,6天後放回。毛璟嫻之前曾3次被天河區體育東路派出所惡警及廣州公安綁架。第一次是江澤民下令鎮壓法輪功後不久,毛璟嫻為維護教人「真、善、忍」的法輪功而依法到廣東省政府上訪辦上訪,被廣州公安掌握了情況後很快被綁架。

第二次是2002年10月,毛璟嫻被廣州公安劫持入洗腦班。其間被洗腦班惡人拳打腳踢,身上傷痕處處。

第三次是2003年7月(明慧網、法網恢恢網已報導),廣州天河區公安局惡警連同毛璟嫻所在單位、毛璟嫻住宅所在小區的「南雅苑居民委員會」及體育東路派出所一起,光天化日之下,當著毛璟嫻家中女兒的面,強行把毛璟嫻從她家中劫持走,並關入三水市三水法制教育學校。關了整整八個月,今年4月初才放回家。其間三水法制教育學校的惡警多次強迫毛璟嫻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強迫毛璟嫻說謊,更用邪惡手段強迫毛璟嫻對自己的良心犯罪,對教她做好人的「真、善、忍」法理和李洪志老師犯罪。真是邪惡至極、喪盡天良!

此次負責綁架和迫害李勇軍、戴豔紅夫婦、毛璟嫻的廣州公安,按中國《憲法》及《刑法》衡量,已犯下以下嚴重罪行:

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廣州公安違反《憲法》第36條關於公民有信仰自由權的規定,嚴重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用限制人身自由、拘禁、勞教、判刑、摧殘肉身及人格精神等侵犯人權、滅絕人性方法,來逼迫法輪大法修煉者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51條規定,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非法拘禁罪:戴豔紅、毛璟嫻只因堅持信仰以「真、善、忍」為核心的法輪大法就被拘禁,嚴重的非法拘禁罪。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38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非法搜查罪:在李勇軍、戴豔紅的家,廣州公安隨意破壞家庭生活設施和生活用品,到處亂翻亂搜,令家中由原來的井井有條、一塵不染瞬間就在這群惡警的瘋狂破壞下變得一片狼藉,家不成家,嚴重破壞了李勇軍、戴豔紅夫婦的家庭。此類違法行為符合《刑法》第245條的規定,構成非法搜查罪。

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故意傷害罪:為了獲取臆想的假材料、假證據,對法輪大法修煉者毛璟嫻採用了多種刑具、殘酷手段進行折磨(發生在2002年10月毛璟嫻的二次被廣州公安非法綁架期間),強迫毛璟嫻承認自己在1999年依法為法輪功上訪是「違法行為」,並用暴力毆打手段強迫毛璟嫻放棄法輪大法修煉,強迫她以書面材料形式承認自己修煉法輪功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此類惡毒的行為符合《刑法》第247條規定,構成了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同時,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48條的規定,及《刑法》第234條的規定,分別構成了虐待被監管人罪及故意傷害罪。

徇私枉法罪:在與毛璟嫻、戴豔紅等大法弟子的接觸中,廣州公安、廣州天河區體育東路派出所、天河區政府相關官員,以及在2002年10月負責配合綁架、迫害毛璟嫻的居民委員會──廣州市天河區體育東橫街南雅苑居民委員會等人,都極其清楚的了解到法輪大法修煉者的「真、善、忍」修煉實質;了解到法輪大法修煉者絕對沒有任何政治野心,沒有非法目地,只想按照法輪功法理「真、善、忍」提高思想道德做高尚人格的人,更不是甚麼「×教」。但是這些人將他們個人金錢利益、官運前途視為高於一切,根本不把事實作為依據,把法律作為準繩,完全昧著天地良心,喪盡天良的按廣州「610辦公室」等人發出的邪惡指令毫無人性的迫害自己的鄉親父老,祖國同胞!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399條規定,構成了徇私枉法罪。

綜上所述,廣州公安及廣州市天河區政府觸犯了《憲法》第36條、《刑法》第251、第245條、第234條、第247條、第248條及第399條的規定,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及故意傷害罪、徇私枉法罪,已經直接構成嚴重犯罪,絕對無法逃脫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正告廣州公安、廣州天河區政府、天河區體育東路派出所、南雅苑居民委員會,不要以為你們的惡行是受上級政府指派,而使你們逃脫法律和天理的懲罰。中國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受中央政府允許而迫害無辜群眾的「造反派」及各個地方的公安、軍隊幹部也全部受到中國法庭的審判、其中當時在文革中手上沾滿北京老百姓鮮血的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在文革剛一結束後,就知道自己罪業深重,無法逃脫法律的嚴懲而嚇得掏槍自殺了。而在公安局內一大批緊緊跟隨劉傳新幹壞事的幹部亦在不久後紛紛被中國法庭判死刑,立即執行。歷史和現實已經雄辯公正而又嚴肅的告訴你們,在任何一個歷史時期、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種情況下,任何一個人所犯下的罪惡,都將無一例外的百分之一百的全部由犯罪人全部承擔。犯罪人犯多少的罪,就遭到多少懲罰,犯多大的罪,就遭多大的懲罰,這既是法律的精神,更是宇宙對生命規定的善惡必報的原則。切記,切記!

我還想正告你們,指使你們迫害法輪大法弟子的中國大陸最高層官員,包括江澤民、曾慶紅、羅幹、李嵐清,周永康(公安部長)劉淇、夏德仁、趙志飛(湖北省610頭目)、吳官正、潘新春(中國駐加拿大領事副領事)、孫家正(文化部部長),已經分別在聯合國、美國、比利時、西班牙、台灣、德國、韓國、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法國、塞浦路斯、加拿大被起訴。其中劉淇、夏德仁、趙志飛已被美國法庭宣判罪名成立,而潘新春已被加拿大法庭判有罪並處以罰款。與此同時,加拿大皇家騎警已經將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劉淇、王茂林、劉京等中共首腦以及中共「610」負責人,省政府官員薄熙來、聞世震和瀋陽馬三家勞教所蘇境、萬家勞教所官員史英白等不法官員列入監視名單。

截止2004年1月底,法輪功學員已經分兩批將45名不同級別的中共黨委、「610」負責人、政府官員和勞教所不法人員提交加拿大皇家騎警。名單上的官員一旦踏入加國土地,皇家騎警將對指控進行調查。根據加拿大反人道罪和戰爭罪方案,如指控成立,被調查者將面臨遣返、驅逐出境或刑事起訴,任何人不能受豁免權保護,即使是江澤民、羅幹、李嵐清等高官也是如此,絕無豁免!希望你們仔細看清楚,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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